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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3月1日,北京和广州两个定位于国家级的电力交易中心成立。一时间,“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里程碑”、“关键一步”等评价纷纷出现。
本文作者另辟蹊径从电力经济学理论和一些国际经验,剖析成立两个中心的改革本质。在他看来,"建立电力交易中心并不代表建立了电力市场,进入电力交易中心,也不代表参与了电力竞争"。
冯永晟(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能源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谈交易中心首先需明确这个中心组织的交易性质,尽管区分维度众多,不过最基本的是长、短期的电能交易。从两大交易中心的定位中,在可预见的将来,其只能承担非短期电能交易,因为制度基础、市场状况和组织能力尚不足以支持组织短期交易,因此,交易中心只能定位于跨区域的长期电能交易。
然而有意思的是,竞争性电力市场中,集中式的交易中心主要是为了组织短期交易,组织远期电力交易不必然需要所谓“交易中心”。
可能有人会说,西北欧成熟电力市场的大量远期电力交易不都是在交易中心完成的吗?但需要解释的是,在远期交易问题上,电力与普通大宗商品并无本质区别,这里,电力的技术特性并不会构成实现交易的物理约束。电力的远期交易跟其他普通商品一样需要的是市场搜寻与交易匹配,在这一过程中,交易者在选择交易方式,即自主搜寻、寻求中介还是进入交易所时,其所关心的主要是组织交易的成本。很明显,集中式的交易中心会帮助交易者节省大量交易成本,因此他们会选择进入交易中心。
以英国为例:
英国绝不是因为有了交易中心,才有了竞争性电力市场,因为这解释不了交易中心的长期存在为什么没能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促进电力竞争。
实际上,对市场交易的放松管制才真正开启了市场化进程,而长期的自由主义传统和成熟的交易中心制度,只不过轻而易举地把电力作为了一种新的交易品种而已。但放松管制的根本作用还不仅于此,单纯的远期交易无法有效引入竞争,这一市场因为信息问题和流动性限制,其价格无法准确反映真实电力成本,因此,标志电力市场化进程的核心政策是现货市场的建立。
从英国的经验,我们可以看出,即使成立交易中心,跟电力竞争还相去甚远。值得注意的是,远期电力交易的组织,甚至不需要专门隶属于电力产业的专门交易中心,这同样是西北欧电力市场中的特点。
那么,让不同区域的电厂和用户直接交易,实现更多的跨区电力交易,是不是就可促进竞争?一般而言,相对于之前,确实是引入了一定程度竞争,但需要注意,电力竞争的效率释放只可能发生在系统运营调度实时发生时,任何缺乏短期电力交易支撑的远期电力市场只是名义上的竞争,不会形成能够引导有效生产、有效消费和有效投资的真实经济信号。
以美国为例:
在美国许多区域电力市场开始改革之前,会看到大量跨区域的电力经济交换,特别是不同公用事业公司之间,这种情况可追溯到20世纪上半叶。实现这种跨州或跨区电力交换的契约制度远比当前中国的情况完善,既有比较灵活的短期经济交换合同,又有比较严格的固定制度安排,比如强电力库。即便如此,也没人称之为其促进电力竞争,而只是实现了更好的协作经济性。
一方面从理论上讲,电力竞争因电力的特殊性,而使得供求双方即使面对面直接交易也不会自然形成有效竞争,而必须通过系统运营机构来实现潜在竞争收益,因此可以说,无现货便无竞争,更准确一点则是,无实时便无竞争;
另一方面,从美国的实际来看,美国过渡到竞争性市场的重要标志同样是现货市场的建立,当然这背后是电力现货定价与现货市场理论在美国的创立与繁荣。
综上,即便成立了交易中心组织远期交易,即便让用户之间直接见面,即便实现了大范围的跨地区交易,仍不能算作促进真正意义的电力竞争。实际上,成立组织远期交易的中心,也无助于促进电力竞争,进一步而言,这一交易中心是否独立也不会影响竞争效率。
为什么大家如此关心电力交易中心的独立性?根本原因在于,相关利益主体都清楚两大交易中心并非真正意义的市场,而是一种原有体制下的利益再调整,而当前的改革和规制政策仍充满不确定性,来自中央层面的监管根本无法保证这一平台的利益中性,因此大家必然希望能够在所有权和治理结构上影响这一中心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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