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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十八年反思与展望——2000年电改主导权易手

2016-04-18 08:37来源:和讯网作者:刘纪鹏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力行业国电公司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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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2000年8月由国家计委主导的电力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成立,并很快着手制定了直接导致电改主导权易手的69号文。在其作用下,电力体制改革的主体从内部变为外部,由国电公司变为国家计委,基本上完全中断了国电公司从内部主导推进的电力改革进程。也由于主导改革的思路的巨大转变,电力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随即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草案)》上报国务院,但是其中提出的电网发展模式迅速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草案提出的电网改革模式是初期“0+6”、最终“0+4”的“破碎式”改革模式,而对此改革模式,国电公司相应提出了认为更加切实可行的“1+6”模式,双方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和激烈的碰撞。

上述这两种模式作为在当时交锋中最有代表性的两种思路,本章将对其集中论述,我也希望通过本章的介绍,能够帮助读者在了解我国电改历程的过程中,对这两组重要的数字线索形成更加深刻的理解。

2000年6月16日,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谈到国电公司主导下的电力改革进程时认为“电力行业以‘省为实体’的改革已走样为省为壁垒,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出现很大障碍,必须重新审视”,并当即拍板决定由国家计委牵头,成立体制改革小组,“开门搞改革”。

2000年8月28日,国家计委正式成立了电力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并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对改革方案制定、实施及可能产生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拟定了工作计划。协调领导小组由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领导,由当时的国家计委主任曾培炎担任组长,副组长有时任国家计委副主任张国宝、国家经贸委副主任欧新黔、国电公司副总经理陆延昌等,成员有王骏等人。自此,电力改革主导权正式从国电公司易手到国家计委主导的电改小组,随后这个小组即开始着手酝酿新的以拆分国电公司为主的电力改革方案。

第一节69号文出台

与1998年国电公司单轨运行之初就由国电公司主持制定了国办发[1998]146号文指导电力改革一样,电力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成立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主持制定了国办发[2000]69号文指导新的电力改革。

2000年10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办发[2000]69号文)。69号文的实质是国务院决定对根据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的146号文已经开展的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内容作必要的调整。

146号文是指199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1998]146号)。其要点是:

(1)推进厂网分开,选择上海、浙江、山东和辽宁、吉林、黑龙江六省(直辖市)进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试点。

(2)坚持政企分开、省为实体的方针,深化省级电力公司的改革,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只设立一个省级电力公司,对全省电网实施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在东北电力集团公司进行试点:东北电力集团公司所在地沈阳市设立辽宁省电力公司,将黑龙江省、吉林省电力公司改组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东北电力集团公司改组为国电公司分公司。

原标题:2000年电改主导权易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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