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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为何配电网运营权仅授予国有企业?

2016-04-21 08:30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作者:梁文艳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配电网输配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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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电力改革迎来了更细则的管理办法。

近日,据媒体报道称,《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有序放开配电业务管理办法》即将落地。

据了解,两个管理办法规定,配电网运营者不得跨供电营业区从事配电业务,配电网运营者不得同时经营供电营业区内的发电企业。

在华企商学院研究中心分析师孙海红看来,限制配电跨区运营首先是避免供电网重复建设,保障电力在区域内的合理供给,避免跨区域经营下电力供应从低成本地区域流向高电价区域。孙海红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掌握配电,实质上就是掌握定价权,电网公司是当前的既得利益者,限制配电跨区运营,实则是维护电网公司的利益。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电网公司旗下均设有发、配、售企业,而现在政策却限制发配售一体化。

“此项条款意在限制配电跨区运营与发配售一体化。”孙海红对记者说,因为此前有地区提出“发配售一体化”的模式,由发电企业投资建设专用输配线路向用户直接供电,这种模式触碰了国内两大电网公司的利益,因此遭到了他们的强烈反对。经过数次博弈后,细则明确限制配电跨区运营与发配售一体化。

记者还注意到,两个管理办法不仅限制发配售一体化,同时还特别提出,增量配电项目遵循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的原则,必须经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准。

孙海红认为,改革初期,配电网运营权仅授予国有企业,将民企挡在门外。这是政府从改革全局统筹考虑,符合我国当前电改的发展阶段。

其实,关于电力改革的步伐,我国从未停止过。早在2002年,国务院就已经发布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方案决定对电力工业实行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十多年的不断改革,电力行业终于打破了独家办电的格局,从根本上改变了政企不分、厂网不分等问题。电力行业也形成了以市场为主体的多元化格局。

原标题:电改: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电业务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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