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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每日要闻--2016.04.26

2016-04-26 16:17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输配电电力交易输配电每日要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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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重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近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情况作出批复,同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售电侧改革再下一城!

售电侧改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情况复杂,试点地区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确保在中发9号文件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框架内推进试点,防止试点工作方向走偏。试点工作要始终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定价的原则,避免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降低电价;二是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发电企业通过投资建设专用线路等形式向用户直接供电的,应当符合规划,履行社会责任,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三是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的企业,不得借机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四川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电力和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有关通知

严格落实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四川电网直供区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含趸售工商业电价)按川发改价格〔2016〕6号规定每千瓦时降低0.6分;四川电网直供区大工业用电价格(含直购电、留存电量等特殊电价)继续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四川电网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大工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228号)有关规定执行每千瓦时降低2.01分政策;按川发改价格〔2016〕1号规定暂停四川电网销售侧丰枯电价、上网侧火电丰枯峰谷电价和水电峰谷电价政策;对生产过程中利用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的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减半征收,即按自发自用电量每千瓦时0.015元收取。自2016年4月起,调整用电企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用电企业对变压器容量报停或减容每月可申报一次,减轻企业基本电费负担。暂停对四川电网及地方电网供区执行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类别的工业企业(含直购电、留存电量用户)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自2016年1月抄见电量起执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有关供电企业要严格执行上述电价政策,涉及供电企业向用户清退电费的,应于2016年5月底前完成清退。

山西省2016年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相关企业(第三批)公示

近日,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的《关于申报参加2016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通知》(晋经信电力函[2015]475号)要求,经各市经信委组织审查、申报及省经信委核实,对参加2016年电力直接交易的发用电企业名单(第三批)进行了公示。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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