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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指导意见》印发(全文)

2016-05-09 10:4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国企改革电力央企能源央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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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指导意见,以下为意见全文: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青发〔2014〕14号)精神,现就推进我省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各类所有制经济融合发展为导向,实施开放性市场化联合重组,推动国资有序流动、盘活用好国有资产,发挥国有资本放大功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相结合,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深度融合、共同繁荣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力。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二)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产权多元化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结合起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调动各类资本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国有资本和其他资本融合。

(三)坚持依法规范严格程序。遵守法律法规,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督为基本导向,切实维护各类出资人的权益。健全规则、规范程序、公开透明、科学评估,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

(四)坚持统筹兼顾稳妥推进。从实际出发,因业、因企施策,统筹安排,系统推进。充分鼓励、调动和激发全社会支持、参与改革,实现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职工可承受程度和国家要求相统一。

三、试点先行,有序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五)试点先行,因企分层施策。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设时间表,不设硬性考核指标或目标,坚持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改革一个。选择一家省属国有企业,在集团公司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试点;选择2至3家省属国有企业,在二、三级公司层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取得经验后再行推广。

(六)稳妥推进,因业分类推进。国有企业应当针对自身及所投资企业的实际、行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合理设计发展混合所有制股权比例、实现方式和合作条件。

———处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根据发展实际,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按照市场规则合理流动,与各类资本混合交叉持股,不设置股权比例限制。

———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

———负责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公益类国有企业,保持国有独资或控股。以提高保障能力和运营效率为主要目标,加强分类指导,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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