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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公告,决定自2016年4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这预示着电力配套费的收取因涉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可能会被取消,广大民营电力承装企业将迎来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发展机遇。
正值国家工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行动之际,《中国产经新闻》接到丹东市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爆料,丹东、本溪两市全区域内按政府定价,由供电公司强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建设费(下称:电力配套费)多年,凸显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与国家多部法律法规相悖,违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有令不止。
6月1日至2日,《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专程前往辽宁省本溪、丹东两市进行调查。
政府红头文件强制开发企业
缴纳电力配套费
6月1日上午,记者在国网本溪客户服务中心营业厅设置的《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收费标准》公示牌上看到,该收费依据辽价发20093号文件,其民用住宅收费标准是:全电缆工程为沈阳、大连、鞍山90元/平方米;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盘锦、葫芦岛80元/平方米;铁岭、阜新、朝阳70元/平方米。架空线与电缆相结合工程为沈阳、大连、鞍山80元/平方米;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盘锦、葫芦岛70元/平方米;铁岭、阜新、朝阳60元/平方米。
那么,商铺等门面用房按什么标准收取电力配套费呢?国网本溪客户服务中心营业大厅客户经理孙先生告诉记者,在《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收费标准》公示牌的备注栏里标明的“公用建筑供电配套工程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10元”,指的就是商铺等门面用房的电力配套费收取标准。
6月2日上午,记者在位于丹东市的国网元宝供电营业厅里也看到《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收费标准》公示牌,其公示内容与国网本溪客户服务中心营业厅的一样。
辽宁省物价局文件(辽价发[2009]3号)《关于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指出,2005年4月1日辽宁省制定新建商品住宅供电工程统一收费和统一建设以来,解决了居民入住后供电设施的维护问题,取得了预期成效。经研究决定继续实行统一收费、统一建设政策。供电工程建设费收费范围为新建住宅及附属公用建筑。计费面积按建设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建筑面积执行,工程竣工后按房产局核定的面积多退少补。
开发企业叫苦不迭“对于电力配套费这一数额特别巨大工程建设资金收取重大事项的文件,为何事前不向交费人征求意见?不举行价格听证?为何文件不直接公示到交费人?住宅建设单位交纳的费用属于供电企业系统内部的供电配套建设资金吗?由交费人交纳住宅供电配套建设工程费形成的资产,应该归属供电企业吗?”在本溪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杨经理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提出一连串的问号,表达了对收取电力配套费的不满。
供电公司收取电力配套费后产生的盈亏,以及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由谁来负责监督?
据辽价发[2009]3号《关于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供电工程建设费由省电力公司统一收取、合理安排、集中使用、专款专用。及时向各地区拨付供电工程建设资金,自觉接受价格、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采访中,某开发企业项目负责人曹先生认为,这实际上排除了交费人的监督检查,出资人对资金的使用无权监督,对形成的资产也要归非出资人所有,谁投资谁拥有的这个基本法则被扭曲,有失公允。
“电力配套费收取标准超出实际建设成本价格50%以上,增加了开发企业的建设成本,与此相对应的开发企业利润就会减少,缴纳的税费也跟着减少。住宅建设单位不是慈善机构,建设成本增加,无疑会拉动房价上涨,因电力配套费而增加的房屋造价成本无形中转嫁到了购房户头上。”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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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月18日,贵州黔西南州能源局发布兴义市清水河至旺城矿业220kV线路供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该工程总投资2600万元,兴义市阳光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建设地点:兴义市清水河镇。程建设内容:新建清水河至旺城矿业220kV线路工程,线路长度5.8km,塔基20座;220kV清水河变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月10日,四川省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7个项目环评公示,分别是隆黄铁路泸州泸县双加牵引站110千伏供电工程、隆黄铁路泸州纳溪牵引站110千伏供电工程、隆黄铁路泸州叙永江门牵引站110kV供电工程、泸州古蔺茅溪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泸州古蔺走马110kV变电站扩建工程、泸州江阳岩湾头110
9月1日,海太长江隧道清洁能源供电工程正式开工。中国工程院院士钱七虎发来贺信。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邓东升、总经理顾德军,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局长蒋振雄、南通市副市长童剑,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金东、陈仲扬等出席开工启动会。海太长江隧道是世界最长、中国断面最大的公路水下盾构
在电力体制改革进行如火如荼的时候,又会有哪些新鲜的事物随之产生呢?这就不得不提一下电力配套费了。关于电力配套费,大家可能比较陌生,小编简单的搜集了一些有关电力配套费的相关地区的政策文件。下面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电力配套费,又有哪些地区实行了这一政策?电力配套费存在哪些问题?
海南省的海口市和三亚市以牺牲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为前提,由市物价局发文定价,主导南方电网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海口供电局、三亚供电局,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以下简称:电力配套费),垄断供配电设施建设市场,市场多主体受害,有失公允。海南省海口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师李
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破除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令人费解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物价局出台文件,政府定价,主导南方电网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供电局强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
《中国产经新闻》报于2015年4月15日以《江西红头文件收取电力配套费遭民企抵制》为题,报道了江西省部分民营电力承装企业抵制江西省发改委于2014年5月8日印发的《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4]450号,下称《通知》)事件。该《通知》规定由
媒体于2015年4月15日以《江西红头文件收取电力配套费遭民企抵制》为题,报道了江西省部分民营电力承装企业抵制江西省发改委于2014年5月8日印发的《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4]450号,下称《通知》)事件。该《通知》规定由供电企业对新建
电力配套费就是由供电企业对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统一建设并收费 。这一内容被认为彻底剥夺了民营电力工程建设企业的市场参与权,阻碍民营电力承装企业的发展,干扰市场经济秩序,遭到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民企的强烈抵制。在深化电力改革的过程中,应废止这一不合理的电力配套费。湖北省2014年12月31日湖
4月10日上午,在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5号4层的一个会议室里,一场座谈会正在进行。座谈会上一份“政府文件”成为与会众人口诛的靶子。座谈会是由江西省电力工程协会组织召开的,而参加座谈会的全是民营电力承装企业的老板或代表。引发与会者不满的那份“政府文件”,则是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4年5月8日发布的《关于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及管理的规定》(赣发改商价[2014]450号,下称《规定》),而该《规定》之所以引发众多民营电力承装企业的不满,是因为该《规定》中有这样的规定内容,&ldquo
2015年1月12日,以《河南新建住宅项目违规收取“电力配套费”》为题,报道河南省郑州市政府下发红头文件,支持郑州电力公司对新建住宅项目按每平方米127元的标准收取“电力配套费”。在对此问题进行报道之后不久,郑州市政府废止了郑政[2011]35号文件,停止了对新建住宅项目“电力配套费”的征收。自2010年以来,河南省18个省辖市中,除鹤壁市以外17个地市人民政府,均先后出台了针对新建住宅小区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各地文件都有“新建住宅小区的配电设施建设
2014年12月31日湖北省物价局发布了《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放开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的通知》(鄂价环资[2014]179号),而这意味着《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的通知》(鄂价环资规[2011]4号)的正式废止,压在湖北省内众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头上数年的“电力配套费”或迎减负利好。2010年2月10日,《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能交〔2010〕33号)开始试行,2011年2月9日《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的通知》(鄂价环资规[2011]4号)发布,
近年来,在河南省内部分地区针对新建住宅项目,由当地电力公司按每平方米106至127元不等的标准违规收取“电力配套费”,蹊跷的是,这一违规的费用征收竟是有地方政府发文明确予以支持的。自2010年以来,河南省18个省辖市中,除鹤壁市以外17个地市人民政府,均先后出台了针对新建住宅小区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各地文件都有“新建住宅小区的配电设施建设工程从设计、施工、监理,到设备、材料的采购,全部由供电企业一家垄断性经营”的相关内容。针对新建住宅小区配电设施建设工程的这些规定,被河南省房地产业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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