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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发用电计划放开工作实施路线图出现 电改有望进一步提速

2016-07-19 09:06来源:长江环保作者:童飞 张韦华关键词:电力行业火电机组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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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描述:媒体披露,国家发改委及能源局发出征求意见函,就其共同拟定的《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事件评论

《通知》明确煤电机组发电量市场化路径,引入发电基准小时和折算系数为过渡手段,“计划电”市场化进程有望被加速。发用电计划放开工作主要针对对象为煤电机组,《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提出将煤电机组发电量分为非市场化电量和市场化交易电量两部分,并要求各地加快组织煤电企业与需求侧主体签订发购电协议(合同),逐步扩大市场交易化电量及加快缩减煤电机组非市场化电量。《通知》提出的“计划电”过渡“市场电”办法为:根据各地的用电需求、电源结构、外送(受)电、电力安全等情况,测算确定煤电机组保障执行的发电基准小时数,最高不超过5000小时(自愿认定的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可适当提高限制)。若煤电机组市场化电量超过基准小时数,各地根据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放开发用电计划规模确定最高上限;若市场化电量不足基准小时数,按照基准小时数减去直接交易小时数,乘以一定系数折算为非市场化电量。该系数2016年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选取,2017年定为80%,以后逐年减少,缩减的电量转化为市场交易电量,直至过渡到计划电量完全落实优先发电、购电的刚性计划。《通知》同时提出从2017年起开始建立优先发电、购电机制,以作为计划电量底线。至此,我国发用电计划放开工作路线图基本明晰,政策落地后有望迅速开展。

参与市场的电源种类及电压等级范围将进一步放宽,清洁能源企业及售电公司有望获益。《通知》提出其他发电机组均可参与市场交易,放开的参考顺序为:煤电、气电、可调节水电、核电、不可调节水电、风电及光伏,并明确要求各地开启研究大型水电、核电等参与市场的方式,同时建立优先发电制度(拟定2017年起)。需求侧方面,要求加快放开电力用户参与市场交易,根据情况扩大放开范围,不受电压等级限制。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或售电公司交易合同之外的用电需求由电网企业按照政府定价保底供应,保底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无法参与交易的中小型用户可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由于当前除了云南和四川等水电大省以外,主要参与市场交易的电源多为火电机组,水电等清洁能源企业有望受益于参与交易带来的发电量增长;各地售电公司则有望随着计划电量的放开更多地参与到售电市场。

目录电价将随电改推进而取消,电价逐步实现市场化。《通知》提出将根据市场交易的推进,适时取消用户侧目录电价及发电侧上网电价。用户侧目录电价的取消根据相对应电压等级的用户市场参与度决定:若某区域220千伏的电力用户全部参与直接交易,则对应取消220千伏用电目录电价,即该电压等级用户必须(通过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进行购电。发电侧则除了优先购电、发电部分以外,上网电价由自主协商或市场竞价确定,并最终实现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全部放开。

新投产煤电机组将不再安排发电计划,发改委针对火电投资过热打“七寸”以保障市场化顺利进行。为保障发电市场化顺利进行,《通知》针对当前“停不下来”的火电机组建设现状,提出对2017年3月15日后投产的煤电机组,除对优先购电部分安排计划电量以外,不再安排其他发电计划。该提案较今年年初提出的“缓核、缓建火电机组”更加直击本源,从根本上限制了新投产煤电机组的“发电量保障”,我国当前过热的火电投资有望得到解决。

《通知》中所有的内容并未出现任何“试点限定”类似的字样,即本次发用电计划放开工作无地域限制,适用于全国,有望在全范围铺开。

本次《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加速了我国发用电计划的放开工作,超出我们的预期。《通知》大致规划了发用电计划放开工作的推进时间表和路线图,以建立优先发电、优先购电机制为计划电底线,引入发电基准利用小时、折算系数为过渡手段,加速推进发用电计划放开工作。除此之外,《通知》对于取消目录电价、优先发电购电机制建立时间、提供用电曲线等有利于放开工作顺利展开的相关项目进行了规划,同时设置煤电机组投产时间红线,尝试针对性地遏制火电电源投资建设过热。由于本《通知》要求尽快建立优先发电机制、扩大市场交易范围,若能正式落地,则预计具备优先发电潜质的水电企业将获益,同时受益的尚有各地组建了售电公司却尚未正式运营的各方企业。

《通知》中的部分用词,如“加快”、“尽快”反映出国家对于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速度要求较高,结合其没有明确限定区域,国家在电改上的态度逐步跨出保守谨慎的阶段。然而,本《通知》目前仅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尚需通过多方协调方能正式落地,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推进速度存在一定的变数。

风险提示:系统性风险,政策文件变动风险,推动进度不及预期风险

历史回顾:以9号文为核心,三类试点为形式推进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

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正式起始于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俗称电改9号文),距今已经持续了一年多时间。在9号文发布之前,我国部分区域已经开始了电改的各种尝试:广东于2013年12月开始了发电企业与用电大用户集中竞争交易、国家发改委于2014年10月23日发布了《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拉开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等。中发9号文作为我国电改“总纲性”文件出台之后,标志着我国新一轮电改正式地、全范围地启动,为各地开展电力体制改革提供了纲要性指导和理论依据。中发9号文之后,发改委、能源局等部门相继出台了10大配套文件,从电改的各个层面给予细节性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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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原标题:发用电计划放开工作实施路线图出现,电改有望进一步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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