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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每日要闻--2016.07.27

2016-07-27 15:0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火电项目电力每日要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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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到2020年,中央企业战略定位更加准确,功能作用有效发挥;总体结构更趋合理,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发展质量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跨国公司。重点重组整合一批企业,推进强强联合,推动专业化整合,积极稳妥开展并购重组;大力化解过剩产能,加大清理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力度等。

发改委就《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推动绿色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广东中山十三五规划:建成嘉明三期热电联供工程等一批重大能源项目

广东省中山市发布了《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纲要规定“十三五”期间,建立现代能源保障体系,以保障能源供应、优化能源结构为重点,加快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供、天然气输送等重点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建成嘉明三期热电联供工程等一批重大能源项目。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大天然气发电,鼓励发展光伏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加大电网建设投入,推进城乡配电网、变电站等升级改造,建设区域智能电网试点工程。加大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到2020年,天然气高压供应管道里程达230公里、供应能力达50亿元/年和消费占比达55%以上,电力装机容量超过637万千瓦。

河北省公布《河北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了《河北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方案规定,争取到2020年,初步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积极培育电力市场主体,建立公平、规范、高效的电力交易平台;努力降低电力成本,打破行业垄断、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机制,大力支持清洁可再生能源发展,保证电力行业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发展。

江苏省印发《火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了《江苏省火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符合电力产业发展政策的项目,经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审核转报,可以作为备选项目纳入全省电力发展规划。燃煤发电项目建成投产前,应当完成全部煤炭替代量,完成落后机组和燃煤锅炉关停承诺。未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完成煤炭替代和落后机组、燃煤锅炉关停的项目,电网企业不予并网。对违规开工建设、不按审批内容建设等行为,载入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列入“黑名单”的项目建设单位及其出资各方和项目所在地,视情节和责任,实施项目限批。

江苏省印发《热电联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了《热电联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办法规定,热电联产规划应当坚持公用热源为主、自备热源为辅的原则,优先布局和发展以天然气、生物质、余气余压余热为初始能源的公用热电联产项目,限制布局和发展以煤炭为初始能源的公用热电联产项目,不布局不发展燃煤自备热电联产项目。鼓励各类自备热电联产机组转变为公用热电联产机组。热电联产规划应当坚持以热定电、环保优先原则,对以煤炭、天然气为初始能源的热电联产项目实行热电联产管理和考核。新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全年热电比需达到70%以上,新建燃气热电联产机组全年热电比需达到40%以上。

江苏省印发《江苏省电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印发了《江苏省电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要求,加强新能源并网及消纳,电网规划应当坚持电源、电网统筹规划,对纳入电力规划的电源项目应及时落实电网配套项目,做到电源、电网同步建设、安全接入,坚持发电、输电、配电、用电协调发展,实现电力系统整体效率最优。电网规划应当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电网技术,与电力系统生产运行相协调,推进以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为特征的智能电网建设,提高电网安全性、经济性、可靠性和灵活性,提高电网输电能力,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沈阳市2016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印发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沈阳市2016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的通知,方案规定,全市2016年全口径煤炭消耗量在2015年3500万吨基础上,净削减100万吨以上。新建项目要严格实行煤炭减量置换,全市除大型热源厂外,不再新上消耗燃煤项目;必须消耗燃煤的新上项目,所在区、县(市)政府要制定燃煤消费等量替换方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审定。对未批先建项目依法强制拆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吊销营业执照。

《关于做好2016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16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重点地区和城市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量化任务、明确措施,提出重点项目清单,要将减量替代目标分解落实到下一级政府和重点用煤企业。新建耗煤项目要明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明细,新增用煤应纳入替代工作方案,作为新增量统筹平衡;煤炭削减量不能按照压减的过剩行业或落后产能规模进行估算,要根据压减的实际产量进行科学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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