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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办法》的通知印发(全文)

2016-09-07 13:3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电力行业电力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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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海南省发布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办法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省直有关单位:

依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转变职能、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我委对《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办法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24日

附件

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海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履行项目备案手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省重点项目。

第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为适用部分招标、邀请招标、自行招标、不招标的规定弄虚作假,或者利用划分标段、事先低估单项合同估算价而事后追加投资等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导和协调本级行政区域内招标事项核准工作。

第二章  核准内容和条件

第五条  招标事项核准内容包括:

(一)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招标范围(全部招标或者部分招标);

(二)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不招标;

(三)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

第六条 国有资金(含国有资产)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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