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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要求:已自行纳入规划、核准(建设)的煤电项目 立即取消并停止建设

2016-09-29 16:12来源:中国改革报作者:焦红霞关键词:煤电项目煤电行业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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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近日下发《关于取消一批不具备核准建设条件煤电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吉林、山西、山东、陕西、四川、江西、广东、广西、云南等省(自治区)15项、1240万千瓦不具备核准建设条件的煤电项目。这一装机规模相当于半个三峡,三峡装机容量为2250万千瓦。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取消本地区不具备核准(建设)条件的煤电项目,严禁自行将取消煤电项目的规模用于规划建设新增煤电项目,已自行纳入规划、核准(建设)的,要立即取消,并停止建设。

《通知》称,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会同相应省级发展改革委,对“取消一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存在拒不执行“取消一批”、“假取消、真建设”等违规行为的煤电项目,相应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并视情况对项目单位及其所属集团公司实行限批新建煤电项目、开展自用及外送煤电项目优选工作时不予考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不予进行质量监督注册,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不予办理业务许可证并通报全国,电网企业不得予以并网,银行及金融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停止对其发放贷款等措施。

原标题:国家能源局取消15个煤电项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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