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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调控煤电规划建设?

2016-11-02 10:28来源:中电新闻网作者:贾凡迪关键词:煤电项目火电机组火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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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继9月13日能源局取消一批煤电项目后,国家能源局对煤电调控再升级。《通知》称,此前各地规范煤电有序发展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十三五”期间我国煤电过剩风险日益显现,各地违规建设煤电项目情况仍然存在,要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规范煤电开工建设秩序,严肃处理违规建设项目,化解煤电潜在过剩风险。

《通知》提出严控自用煤电规划建设、明确外送煤电规模、规范煤电开工建设秩序、加强煤电质量监督工作、严肃处理违规建设项目、发挥规划指导约束作用、建立横向协调指志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各项调控措九方面要求。

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已紧急发布关于煤电的文件。3月17日《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565号,下称“565号文”)、8月5日《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项目开工建设秩序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98号)、3月17日《关于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暨发布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42号,下称“42号文”)等文件,促进煤电有序发展。4月21日,国家能源局在京召开促进煤电有序发展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指出,我国将采取“三个一批”措施,有序推进煤电建设,即电力冗余省份须对已纳入规划及核准(在建)煤电项目(不含革命老区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煤电项目)采取“取消一批、缓核一批、缓建一批”等措施。值得注意的是,今年9月,能源局还叫停了15项、总装机达1240万千瓦的不具备核准建设条件的煤电项目。这一装机规模相当于半个三峡电站。

《通知》称,各省(区、市)和各发电企业积极部署、认真落实3份文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十三五”期间我国煤电过剩风险日益显现,各地违规建设煤电项目情况仍然存在。为此,能源局再次下发该《通知》,以进一步做好煤电规划建设工作。

可见,与此前已下发的严控煤电文件相比,《关于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的通知》对煤电规划建设的约束力度进一步升级,监管力度更强、对风险控制途径的表述也更为具体。同时,进一步强调了对煤电质量的监督、电力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跨部门的煤电建设协调指导机制及社会监督。

日前,就“如何有效调控煤电规划建设?”这一问题,中电传媒及中国电力新闻网网站、微博、微信发起数据调查。(如下图)

原标题:制定量化目标 升级煤电调控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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