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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重点保障火电、水电等项目用地(全文)

2016-11-04 17:1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十三五规划热电联产江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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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江西省国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规划要求,重点保障丰城电厂三期扩建、瑞金电厂二期扩建、分宜电厂扩建、新余电厂二期扩建、抽水蓄能等项目用地。保障“十三五”电网规划项目用地。重点保障500千伏赣州西、南昌东、九江西等输变电工程用地,220千伏分宜、上饶白云、景德镇青塘、鹰潭市月湖南、南昌九龙湖变、南昌青云谱变、萍乡横龙、赣州稍江等输变电工程用地。具体情况如下:

江西省国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

前 言

“十三五”时期是江西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也是加快转变国土资源利用方式和深化国土资源管理改革的关键时期。

根据《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和《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分别简称《省土地规划》《省矿产规划》),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西省国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年,2016年至2020年为规划期。《“十三五”规划》立足于全省“十三五”时期国土资源领域面临的形势,紧紧围绕“提前翻番、同步小康”的总目标,以及省委省政府“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十六字方针,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全面深化国土资源领域改革,切实提高国土资源工作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服务能力。

《“十三五”规划》主要阐明了“十三五”时期国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战略目标、主要举措、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是指导全省未来五年国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对全省“十三五”时期国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相关工作的全面部署和总体安排。

第一章 “十二五”国土资源工作基本情况

第一节 主要成效

“十二五”期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牢把握“服务发展、保护资源、维护权益”的职责定位,坚持改革创新、勇于担当,突出精准服务、依法依规、节约集约三大举措,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国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取得了新的成效,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 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十二五”期间,全省严格执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健全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在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实现了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尤其是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创造性地提出“旱地改水田”工作举措,为实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奠定了基础。

根据2015年土地利用变更数据,全省耕地总面积308.27万公顷(4624.10万亩),同时初步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43.64万公顷(3655万亩),完成了《江西省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保障“十二五”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86.67万公顷(4300万亩)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42.73万公顷(3641万亩)的目标;2011-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3.96万公顷(59.33万亩),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4.84万公顷(72.6万亩),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国家下达我省91.8万公顷(137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实际完成了91.93万公顷(1379万亩)。

二、 基本保障建设用地的总体需求

全面完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规范开展了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较好地适应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十二五”期间,国家共下达我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6.94万公顷(104.15万亩),较“十一五”增长19%;争取国家下达“城乡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工矿废弃地”试点指标1.96万公顷(29.42万亩);安排省重大项目用地1364个,较“十一五”增长147%;全省共批准建设用地11.25万公顷(168.73万亩),较“十一五”增长27%,其中国务院批准了63个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2.44万公顷(36.62万亩),有力保障了城乡建设、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产业项目用地。

三、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成果显著

“十二五”期间,全省地质勘查工作紧密围绕产业布局和社会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不断加大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勘查力度,积极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全省矿产勘查共投入资金46.66亿元,较“十一五”增长126.04%。共实施矿产勘查项目3198个。完成主要实物工作量:钻探365.01万米;坑探26.03万米;槽探163.62万立方米;浅井2.21万米。新增(333及以上+334)资源量:煤炭2.59亿吨,铁矿石量5.18亿吨,锰矿石量13.328万吨,铜金属量390.34万吨,铅锌金属量85.47万吨,钨(WO3)401.68万吨,锡金属量3.04万吨,钼矿金属量23.69万吨,金金属量93.61吨,银金属量3584.95吨,稀土(TRE2O3)15.09万吨,黑滑石矿石量5245.6万吨,提交可供开发利用的地热水21处。其中社会资金项目武宁县大湖塘钨矿(南区、北区)提交了一处特大型规模钨矿床,改变了我省“南钨北铜”的资源格局。省地勘基金项目浮梁县朱溪外围(30线-78线)钨铜矿普查项目提交333+334类钨资源储量286万吨,再次刷新了钨矿资源储量规模的世界纪录,被中国地质学会评为2015年全国十大找矿成果之一。省地勘基金项目宁都县葛藤嘴稀土矿普查项目首次在浅变质岩中发现离子吸附型稀土矿,丰富了风化壳离子型矿床类型,拓宽了该类型稀土矿的找矿领域。

四、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核减不合理用地1.66万公顷(24.84万亩)。实施建设用地区位调整,盘活批而未征土地0.36万公顷(5.45万亩)。开展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和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测评,建立建设用地节约集约评价成果更新与开发区升级挂钩制度,完成了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节约集约评价,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35%。深入推进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已处置闲置土地0.44万公顷(6.60万亩),处置率为98.65%。

加强矿产资源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的“三率”考核,实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采矿回采率挂钩。全省实施江西省铜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等3个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黄婆地低品位白钨多金属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13个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示范效果初显。启动了尾矿(砂)的综合利用工作,形成了一批尾矿利用矿山企业。全面完成全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和全省矿产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出台了《江西省发展绿色矿业创建绿色矿山工作指南》,推进22个国家级绿色矿山、10个省级绿色矿山建设。通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和“以奖代补”形式,大大提高了大中型矿山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和综合利用率。

组织开展了2011、2012、2014年度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全省1个设区市、18个县(市)被国土资源部授予“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称号。

五、 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均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汛期应急指挥系统,进一步完善了县、乡、村、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逐步提高了地质灾害防灾意识与能力,全省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成效显著。“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4432处,造成35人死亡、1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377.53万元;成功避让地质灾害110起,避免人员伤亡1670人。与“十一五”相比,地灾发生数量、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减少71.8%、61.1%、86.0%和70.5%。

地质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机制建设和恢复治理工作,关闭了一批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污染的矿山企业。“十二五”期间,中央、省财政共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33项,共投入资金11.17亿元,完成恢复治理矿山1159处,恢复治理面积达0.92万公顷(13.77万亩)。

六、 全面实行全省国土资源统一网上交易

建设完成了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先后制订了《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机构及管理员管理办法》《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和《江西省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等10余项规章制度,全面实施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012年起,全省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共成交土地使用权15435宗,面积70.12万亩,成交价款4218.29亿元;成交矿业权449宗,成交金额9.55亿元。

七、 国土资源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深入推进法治国土建设,“十二五”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先后颁布了《江西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省政府启动了《江西省稀土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建立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及更新制度,省政府出台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69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赣府厅发〔2014〕12号)。我厅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国土资源法治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五年规划(2016-2020)》等,明确了“十一个不准、十一个严禁”,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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