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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火力发电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发(全文)

2016-11-17 11:0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装机火电机组火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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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河北环保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火力发电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省发排污许可证火力发电企业:

近期,我厅依法受理了部分设计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火力发电企业提交的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材料。经审查和评估,由于申报材料不齐全、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未包含执行排放标准中所有需监测污染物事项、排污许可技术报告内容不完整等情形,导致未通过许可。为进一步规范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火力发电企业排污许可管理,便于依法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的申领或变更材料必须全面并符合相关要求

严格按照我厅制发《关于印发<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冀环总[2015]274号)规定的有关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应提交材料清单,逐项进行对照,签章要清晰,内容应真实,材料要齐全。

二、建设项目或环保治理工程项目环评文件须经审批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按照《河北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冀气领办[2015]37号)要求,我省燃煤发电机组实施了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或改造。建设项目或环保治理工程项目的环评文件须经环保部门批准,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处理能力符合环保要求,并且所有机组必须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方可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监测报告应包含执行标准中所有需监测污染因子并达标排放

河北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已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大气污染物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逃逸、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规定了明确的排放浓度限值。《河北省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应全部显示此6项污染因子的排放浓度值,并实现达标排放。

四、排污许可技术报告要符合《河北省排污许可技术报告编制大纲》要求并具备评估条件

技术报告应真实反映企业环评审批和建设实际,主要生产设备和产能明确并符合产业政策、生产工艺和排污节点相符、执行的排放标准(水和大气污染物)准确、排污口设置阐述清晰(应符合监测规范)、治理设施现状描述清楚(包含投资、工艺、运行以及脱硫和脱硝剂消耗、脱硫副产物产生等情况)、实际污染物排放达标、申请排放量核算正确、持证后监管措施可行,切实对全面分析污染防治设施与我省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的可达性提供支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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