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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印发实施《甘肃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016-11-22 14:23来源: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键词:辐射事故核技术甘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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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6〕18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地处置辐射事故,降低和减轻事故的损害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环境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辐射事故应对工作。

1.4应急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轻辐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环境危害。

1.4.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防患于未然,做好应对辐射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1.4.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1.4.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5辐射事故及事故分级

1.5.1辐射事故

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事故。主要包括:

(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2)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

(3)铀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4)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5)国内外航天器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坠落造成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6)其他省区发生核与辐射事故给我省造成辐射环境污染的事故;

(7)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污染事故。

原标题: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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