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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绿色电力证书

2017-02-09 10:25来源:计鹏新能源作者:朱汉武关键词:绿色电力证书可再生能源补贴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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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件

2017年2月3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进一步完善风电,光伏发电补贴机制,拟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自愿认购制度。根据市场认购情况,自2018年起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开展绿色电力证书认购工作,将依托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试行为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所生产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发放绿色电力证书。

通知的发布不仅表明了我国绿色电力证书准备实施,也明确了该项工作的实施时间表。通知引起了电力从业人士中的热烈讨论。

二、什么是绿色电力交易证书

绿色电力交易证书是一种可交易的、能兑现为货币收益的凭证,是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方式予以确认的一种指标。绿证可以作为独立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计量工具,也可以作为一种转让可再生能源的环境效益等正外部性所有权的交易工具,是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补偿可再生能源环境效益的一种政策机制。当前,美国、日本、德国、澳大利亚等20多个国家实行了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

三、背景

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我国采取可再生能源电力“定电价”补贴政策,极大地促进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十年来,我国在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规模,以及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产业技术都走在了世界前列。目前,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通过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筹集,虽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从最初的每千瓦时0.1分钱提高至1.9分钱,但始终没有满足可再生能源发展需求,到2016年底,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累计缺口预计达600亿元。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不够,另一方面电价附件不能按时足额征收上来。

表: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调整情况

政策时间2006.1.202009.11.192011.12.12013.8.302015.12.27

电价附加标准(分/kwh)0.10.40.81.51.9

截止到2016年底,财政部共发布了六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

表:六批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统计

图:六批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统计

截至2016年底,全国光伏累计装机容量为77GW,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为149GW。可再生能源补贴不能按时发放,影响了新能源发电运营企业的现金流,尤其对于光伏企业更加严峻,因为补贴资金占到光伏电价的近70%,而目前光伏项目纳入补贴目录装机占比仅为44%,远低于风电的71%,很多光伏项目2年没有拿到补贴。

随着我国电改的深入推进,未来电价会逐步取消政府定价,形成以市场为基础的价格形成机制,所有目前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方式需要做出相应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问题如果不能有效解决,会严重影响投资的积极性,最终影响我国应对气候变化自主承诺减排目标的实现,以及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建立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顺应市场化的要求,也将落实发电企业在完成减排目标和发展可再生能源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四、政策依据

2016年3月3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提出“研究完善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体制机制,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交易机制。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是各供(售)电企业完成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比重指标情况的核算凭证。国家能源局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托全国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登记及交易平台,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经营者(含个人)按照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核发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作为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确认以及所发电量来源于可再生能源的属性证明。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可通过证书交易平台按照市场机制进行交易。”首次明确要求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交易机制。

2016年4月22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建立燃煤火电机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考核制度有关要求通知意见的函》提出“2020年各燃煤发电企业(项目法人,含自备电厂)承担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配额与火电发电量的比重应达到15%以上”,在承担配额指标的途径和方式上,提出“通过自建非水可再生能源项目或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的方式”。

五、实施意义

1、绿色电力交易证书将有效降低国家财政的补贴压力

2、绿色电力交易证书的有效推进可以解决补贴资金来源和提高补贴的效率

3、绿色电力交易证书是推进配额制的制度基础,推进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进程

4、缓解目前可再生能源企业的现金流问题,提高投资的积极性

5、将加快风、光电力消纳,提升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渗透率

六、实施前景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明确了级行政区域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比重指标(见下表)。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15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国能新能[2016]214号),2015年我国绝大部分省市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仍与2020年目标最低要求仍有差距,尤其在中东部地区。

表: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

图:2015年分省区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与2020年目标值

七、国外政策对比

八、问题

1、目前相关细则尚未出台,许多企业不清楚如何操作

2、具体考核细则不清楚,企业不清楚利益点和优劣势,是否认购还有些观望

3、市场总量平衡问题,此外价格不得高于对应电量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金额,且通过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竞价形式确定价格,整体度电收入或出现下降趋势

4、当前补贴存在地区差异、项目差异,不同能源类别差异,比如风电可能比光伏绿证更好买,如何平衡才能保障整体发展。

5、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考核制度尚未出台,存在不确定性。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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