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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会在微电网先得红利 《微电网管理办法》透露重要信息

2017-02-10 08:24来源:电力法律观察关键词:微电网微电网管理办法配电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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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头虽然小,作用却很大。

国家能源局网站9日发布的《微电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千万别不当一回事。在某种程度上,微电网对于电改,尤其是增量配售电改革,或许能发挥超出想象的作用。

微电网管理办法》透露了哪些重要信息?

一是微电网分为并网型、独立型两类。

有小伙伴认为,不并网的独立型微电网是创举,但“既可以与外部电网并网运行,也可以离网独立运行”的并网型微电网,其实更值得关注:或并网运行,或独立允许,多一种选择总比少一种选择要好。

二是微电网要求“微”,有电压等级和系统容量的限制。

电压等级一般在35kV及以下,系统容量不大于20MW。

这可以理解:微电网自然不能太大,再大可能就成园区型配电网、区域配电网了。

——但,是否可以从小到大排序呢?

比如:微电网——园区型配电网(区域配电网)——公用电网。是一个有意思的话题。

三是微电网要求“新”。

要用新能源或天然气多联供,采用新技术、新模式,适应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和电动汽车等快速发展,满足多元化接入需求,要与大电网形成良性互补。

四是微电网的并网接入费用,原则上由电网企业承担。

这是又割了电网小伙伴的肉了。

五是微电网享受优惠政策大礼包。

包括简化审批、建设指标支持、财政支持、PPP政策支持、融资支持等,还有非常诱人的价格支持、开展配售电业务支持、新型备用容量定价机制支持等等。

这些政策,让有志于参与电改的小伙伴眼冒绿光,一大波人马大概正在杀向微电网的路上了。

六是试点先行。

微电网会先搞试点!微电网会先搞试点!微电网会先搞试点!

务必吸取增量配电试点申报时的教训,一定要早做准备!!!

七是谁最有可能首先分享微电网红利。

两类主体可能首先获益:

一类是风光电等新能源的拥有者,但前提是电源点必须靠近负荷中心,距离不能太远。

另一类是燃气电厂的拥有者,但前提是采用天然气多联供等能源综合利用形式。

还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

这个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这就意味着:在发展微电网方面,两部门意见已经达成基本一致。

其实,办法透露的信息还有很多,不着急。慢慢研究。

延伸阅读:

国家能源局发布:《微电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原标题:谁会在微电网先得红利,《微电网管理办法》透露重要信息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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