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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验收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017-02-13 15:2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发电厂新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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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浙江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印发《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工验收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

浙发改基综〔2017〕108号

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要求组织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工验收的请示》(丽发改基综〔2017〕8号)收悉。2016年12月23日,我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了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工验收会议。现将竣工验收会议形成的竣工验收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7日

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2016年12月23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在丽水市主持召开了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工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名单附后)。验收委员会成员检查了项目现场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听取了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竣工验收汇报以及专家对项目竣工验收的意见,查阅了有关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会议经过讨论,形成项目竣工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名称

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二、建设、设计、施工、营运单位

(一)建设单位:瑞威环保再生能源(丽水)有限公司,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二)主要设计单位:赛鼎工程有限公司(原化学工业第二设计院)

(三)主要施工单位: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楚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舟山市电力安装公司丽水三合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四)施工监理单位:扬州邗江新能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扬州市建达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安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

(五)营运单位: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三、工程地点

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潘田村

四、工程建设主要依据

(一)2007年9月27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浙发改外资〔2007〕696号)。

(二)2008年11月14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浙发改设计〔2008〕172号)。

(三)2006年11月2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浙江省丽水市生活垃圾发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6〕618号)

(四)2010年12月23日丽水市电力局《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丽电发〔2010〕498号)

(五)2015年3月12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丽水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改造项目核准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15〕135号)。

(六)2015年8月6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丽水垃圾焚烧发电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浙发改设计〔2015〕69号)。

(七)2015年1月28日丽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丽水垃圾焚烧发电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丽环建〔2015〕4号)。

五、工程建设规模

本工程由二部分建设内容组成:

(一)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规模为: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400吨,采用热分解型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安装2台CAPS-Ⅱ200MT焚烧炉、配置2台余热锅炉和1台汽轮发电机组,发电装机容量为7000千瓦,同步建设烟气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灰渣飞灰处理系统。

(二)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改造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建一条日处理生活垃圾400吨的二段式炉排炉焚烧生产线,配套建设“SNCR炉内脱氮+半干式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烟气净化系统和除灰渣设施1套。改造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原有的2台CAPS-Ⅱ200MT热解气化焚烧炉停用。

六、工程概况

本项目工程采用BOT方式进行建设。

2014年3月21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丽办抄〔2014〕34号抄告单,同意将丽水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业主--瑞威环保再生能源(丽水)有限公司的现股东将股份全部转让给浙江旺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并在2014年10月27日经丽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将企业变更为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二)工程由主厂房(垃圾接受、焚烧炉、汽轮发电机及附属设备)、热工控制系统、灰渣处理系统、供水系统、厂用电气设备、环保治理设施及生产辅助系统组成。

(三)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焚烧炉选用太原晨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日处理垃圾175吨的CAPS-Ⅱ200MT(热解)型焚烧炉及余热锅炉2套,深圳南港动力工程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生产的7兆瓦(最大出力为7.5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1套,海南金盘电气变压器有限公司生产的SC10-6300/20型、出力为6300千伏安的主变1台,集中分散控制系统(DCS)由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由于2台热解气化焚烧炉在国内尚处在初期阶段,缺乏成熟经验,自2012年1月建成投产后,焚烧炉运行很不正常,经常需要停炉检修,达不到项目设计的要求(年处理垃圾仅为8万吨),影响到丽水市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需要进行改造,采用成熟的焚烧方式及完善的烟气净化处理设施。

(四)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改造项目工程的垃圾焚烧炉和烟气净化处理设施由杭州新世纪工程股份公司供货。垃圾焚烧炉为改进型二段式(逆推+顺推)炉排炉以及SLC400-4.1/400型余热锅炉,在日处理生活垃圾400吨时可产生4.1兆帕/400℃的蒸汽27.7吨/时,进入《一期工程》已建的汽轮发电机组进行发电。

(五)工程共施打898根钻孔灌注桩,挖填土石方5万立方米,共浇注混凝土4.3万立方米。工程共耗用钢材6000吨、水泥1800吨。安装设备(包括电气、热控元件及各种阀门)123余台(套、件),敷设电缆(动力、控制、补偿)127千米。

(六)工程竣工的建筑面积(生产、辅助生产及附属生活)为12567.69平方米。

(七)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09年10月1日开工建设,2012年1月23日投产;丽水垃圾焚烧发电改造项目于2015年4月1日进行建设,在2016年3月8日完成72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后进入试生产。

经现场核查,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改造项目的建设内容已全部完成,没有未完工程。

(八)改造项目投产后,前期工程所建的2套CAPS-Ⅱ200MT热解气化焚烧炉、余热锅炉及配套的烟气净化设施均已停用。

七、工程投资完成情况

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投资估算为19523万元、初步设计批准的工程概算为19533.1万元;改造项目核准的投资估算为5142.9万元、初步设计批准的工程概算为5305.05万元。

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实行项目资本金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为控制造价还建立了投资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使投资基本上得到了控制。

湖州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工程决算进行了审计,并于2016年8月9日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湖国瑞会审字〔2016〕C第186号)。经过审计的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决算为17694.23万元(其中建筑部分6396.83万元、设备及安装部分7079.60万元、费用4217.80万元):改造项目工程的决算为5495.57万元。

八、工程质量

工程的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检查,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使工程的总体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垃圾焚烧发电设备实现了锅炉水压试验、锅炉煮炉、汽轮机扣缸、厂用电受电、机组冲管、汽机冲转、机组并网的一次成功。

项目的建构筑物、设备安装等的质量都经过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验收,项目工程质量总评价等级为合格。

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建设的主厂房、综合办公楼及宿舍楼已经丽水市建设局竣工验收,并于2016年12月8日登记备案(编号为32300020161208103、101及102)。

工程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于2016年12月19日被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为AA级(建城发〔2016〕448号)。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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