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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印发《关于做好设计寿命期满发电机组延续运行工作的通知》

2017-09-25 14:5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发电机组火电机组国家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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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有关工作部署及2017年发电企业电力业务许可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严格电力业务许可制度,确保全省电力安全稳定运行,9月20日,山东能源监管办组织召开了设计寿命期满发电机组延续运行工作推进会,就做好设计寿命期满发电机组延续运行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有关发电企业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宣贯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发电企业许可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1号)及国家能源局2017年发电企业电力业务许可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印发了山东能源监管办、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设计寿命期满发电机组延续运行工作的通知》(鲁监能资质〔2017〕132号),就如何推进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会议强调,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推进设计寿命期满发电机组延续运行工作,并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明确检验检测机构条件,应由与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并且具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综合甲类)资格;二是明确检验检测技术条件,应按照《火电机组寿命评估技术导则》(DL/T 654-2009)规定,对机组整套设备进行综合评估;三是明确公示制度,对设计寿命期满发电机组进行为期3个月的公示,公示期满未申请退役或延续运行的发电机组将依法撤销其电力业务许可。通知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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