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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产能过剩背景下煤电项目的风险应对

2017-11-10 09:19来源:中吕能源法律服务圈作者:逯尧关键词:煤电行业煤电企业煤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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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4日,国家发改委等十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404号,下称1404号文)。我省作为煤电产能过剩严重的省份首当其冲。就1404号文对煤电公司可能带来的影响,笔者与行业主管部门、煤电企业的同仁进行了探讨,“观望政策”成为了时下主流。结合我省煤炭资源整合的经历,笔者认为煤电企业需要将未来的诸多风险及应对提上日程,本文将分两期对此进行简要梳理。

一、1404号文的主要内容及出台背景

(一)1404号文主要内容

1、未来煤电发展的主流是供给侧调整,防范煤电产能过剩风险

《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开篇指出“煤电是保障我国电力供应的基础性电源。近年来,我国煤电行业的装机结构不断优化……但是,受经济增速放缓、电力供需形势变化等因素影响,煤电利用小时数持续下降,规划和在建煤电项目规模较大,违规建设问题仍然存在,多个地区将会出现电力供应过剩情况,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刻不容缓……”。该段论述简明扼要的指出了我国当前煤电发展的现状,即看到煤电发展成绩的同时,需要正视受经济增速放缓、电力供需形势变化等因素影响,煤电发展形势不容乐观。煤电纳入规划及在建规模依然较大,在煤电领域,违规建设项目仍有一定规模、部分落后机组淘汰难度大、自备电厂管理仍有待进一步规范,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刻不容缓。

2、化解煤电产能风险的原则是以企业为主,淘汰落后、清理违规、严控新增、分类处置

文件还指出“发电企业要主动承担主体责任,落实调控要求,做好人员安置、债务处理”。对未来发电装机容量提出了“淘汰落后、清理违规、严控新增”的要求。1404号文同时规定了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近期目标淘汰、停建、缓建煤电产能5000万千瓦以上;远期目标“十三五”期间,全国停建和缓建煤电产能1.5亿千瓦,淘汰落后产能0.2亿千瓦以上,实施煤电超低排放改造4.2亿千瓦、节能改造3.4亿千瓦、灵活性改造2.2亿千瓦。到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

主管部门考虑到煤电产能过剩的化解工作并不能一刀切,提出了分类处置的思想。一是,“违规项目”一律停工、停产,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理;二是,项目具备合法手续,同时投资额已经很大的,由企业自主决策选择停建或继续建设,但建成后暂不并网;三是,涉及民生供热、扶贫攻坚的在建项目,要把民生问题、扶贫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二)1404号文出台背景

从国家能源局将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的核准权限下放开始,煤电建设便成为地方政府拉动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几年来煤电扩张的速度远远超过了消纳的增长速度。结合山西的实际情况看,全省发电装机容量、上半年发电量与上半年全社会用电量存在较大差距,发电供应能力严重富余。我省的情况其实是全国发电用电量对比的一个缩影。在这种情况下,主管部门自2016年就连续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严控煤电过剩产能:

2016年2月17日,《省级能源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2016年3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指出“电力冗余省份要对现有纳入规划及核准(在建)煤电项目(不含革命老区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煤电项目)采取“取消一批、缓核一批、缓建一批”等措施,适当放缓煤电项目建设速度”;

2016年9月13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取消一批不具备核准建设条件煤电项目的通知》。通知指出取消山西的阳煤远盛“上大压小”热电新建项目和晋能洪洞低热值新建项目。文件还指出“要进一步取消本地区其他不具备核准(建设)条件的煤电项目,牵头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单位是‘取消一批’的责任主体”;

2016年10月10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的通知》。在之前文件的基础上,国家能源局明确指出“纳入规划项目尚未核准的,暂缓核准;已核准项目,尚未取齐开工必要支持性文件或取齐开工必要支持性文件尚未开工的(开工标志为主厂房基础垫层浇筑第一方混凝土),暂缓开工建设;2016年开工建设的,停止建设;2015年底以前开工建设的,也要适当调整建设工期,把握好投产节奏;对于存在未按核准要求建设、未核先建及未达开工条件建设等违规建设行为的煤电项目,以及未按煤电有序发展政策措施要求取消、缓建的煤电项目,相应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

2017年2月10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出“到2020年煤电装机总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坚决清理违规项目,未核先建、违规核准等违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继续实施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严格落实缓核、缓建等调控措施”;

2017年4月20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发布2020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能源局再一次发布预警提示,山西作为风险预警结果为红色的省份,要暂缓核准、暂缓新开工建设自用煤电项目(含燃煤自备机组),并在国家指导下,合理安排在建煤电项目的建设投产时序。

从上述政策分析,严控煤电过剩产能一直是能源主管部门的重点。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煤电出现结构性问题进而导致行业的系统风险,从宏观上处理好需求与供应、存量与增量、上游与下游的关系。从这个角度分析,未来一段时期内主管部门及行政执法部门仍将会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严格控制煤电发展。

二、1404号文给煤电企业带来的风险

(一)未核先建、违规核准、批建不符、开工手续不全的煤电项目的风险

1404号文指出“未核先建、违规核准、批建不符、开工手续不全等违规煤电项目一律停工、停产,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处于这类情况的企业负责人较为关注“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如何理解?

1、未核先建、批建不符项目的风险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由核准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原标题:中吕微论坛|煤电产能过剩背景下煤电项目的风险应对(一)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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