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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滕州本月起开始推行峰谷分时电价

2017-11-15 09:57来源:滕州日报社关键词:电价政策电力公司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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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居民合理用电,降低用电成本,缓解用电高峰期对于供电设施的压力,充分发挥价格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省物价局、省经信委发布的《关于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107号),自2017年11月1日起,我市施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通知规定,国网山东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实施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据了解,峰谷分时电价就是指根据电网的负荷变化情况,将每天24小时划分为高峰、低谷等多个时段,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以鼓励用电客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削峰填谷,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其中,每日8:00至22:00为“峰”,22:00至次日8:00为“谷”。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上,峰段每千瓦时加价0.03元(含税,下同),谷段电价降低0.17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7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元。其中采暖期(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为便于操作,按照电网企业12月至次年4月抄见电量执行),峰段由14个小时减少至12个小时,调整为8:00至20:00;谷段由10个小时增加至12个小时,调整为20:00至次日8:00。谷段电价降低0.2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4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加价标准不变。

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并由电网企业免费更换峰谷电能表。不选择执行的用户仍按原方式计价,选择执行的用户则要以年度为周期,一年内不能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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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滕州本月起开始推行峰谷分时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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