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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读过一篇“耦合发电兜底消纳生物质能 品种互补多方共赢”的文章(以下简称“专访文章”)。读完这篇专访文章之后,笔者感到有点被“忽悠”的感觉,非常想请有关部门回答一下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电量到底有没有相应的电价政策?
2017年11月27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7]75号),《通知》“相关政策”中明确规定“技改试点项目生物质能电量电价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在“耦合发电兜底消纳生物质能 品种互补多方共赢”一文中,指出“目前国家未就特定的生物质能发电形式出台新的电价政策”,国家能源局电力司行业处蒋庭军表示,“国家赞同各地积极落实技改试点项目享受生物质能电量相关支持政策”。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国家未就特定的生物质能发电形式出台新的电价政策,《通知》中却明确“技改试点项目生物质能电量电价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那么“国家赞同各地积极落实技改试点项目享受生物质能电量相关支持政策”又是哪些政策?这种云里雾里、闪烁其词的表述让地方政府如何去落实,让企业如何去投资和实施试点项目?
笔者随后在网上查询了一下,2010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579号),通知规定:“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实行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未采用招标确定投资人的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统一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5元。农林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在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企业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201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规定“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高出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实行两级分摊。其中,当地省级电网负担每千瓦时0.1元,电网企业由此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销售电价予以疏导;其余部分纳入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从查询结果来看,关于生物质发电电价政策也就这两个,再也没有别的政策了。
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是近两年才出现的,发改价格[2010]1579号和发改价格[2012]801号这两个文件出台的时候,国内还没有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这个说法。那么到底有没有关于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新的电价政策呢?如果没有,能不能享受原有的发改价格[2010]1579号关于农林生物质发电电价政策和发改价格[2012]801号关于垃圾焚烧发电电价政策呢?这是企业、投资机构、地方政府普遍关心的问题,因为这关系到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存亡问题,有价格政策,就能上项目,如果没有,肯定不能上项目!
如果没有价格政策、不享受现行政策,那么国家能源局《通知》中关于相关政策的规定的依据又是什么呢?带着疑问,笔者费了一番周折,终于联系到国家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财税主管部门,得到的口头答复是,国家没有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电量电价政策。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电量不享受发改价格[2010]1579号和发改价格[2012]801号电价政策。不支持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电量享受现有生物质能财税优惠相关政策。
众所周知,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部分电量有没有国家政策支持,能不能享受国家补贴,是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的关键,是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的大事。希望国家能源局等电力主管部门本着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说明真相,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在相关电价、补贴和财税政策没有到位之前,强烈建议不要急于鼓励和引导企业投资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项目,以免给投资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请慎重回答: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到底有没有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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