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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意见:鼓励发展坑口煤电一体化项目 停建缓建一批在建机组

2018-02-24 14:1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电一体化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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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文件指出,优化煤电发展布局。鼓励发展坑口煤电一体化项目,加快建设晋北、晋中、晋东三个千万千瓦级现代化大型煤电外送基地,逐步提高电煤在煤炭消费中的比重。严格控制新建煤电机组,积极化解煤电产能过剩矛盾。停建缓建一批在建机组,逐步淘汰普通高温高压机组,坚决淘汰容量小、能耗高、效率低的落后机组。加快燃煤机组升级改造。推广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加快推进现役机组升级改造,在役和新建机组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力争到2030年燃煤电厂平均供电煤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发展先进煤电技术,开展700℃超超临界发电机组锅炉、基于富氧燃烧的超临界二氧化碳布雷顿循环发电及碳捕集技术等常规煤电参数等级进一步提升和新型煤基发电技术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

晋经信能源字〔2018〕31号

各市经信委、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办):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意见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发〔2017〕49号)和《关于印发<山西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发〔2017〕50号)文件精神,推动煤炭绿色低碳转化、清洁高效利用,实现煤炭利用由燃料、原料向材料转变,争当全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排头兵,现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和争当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战略部署,按照科学布局、创新驱动、高效转化的发展思路,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规范有序、合作共赢的基本原则,以削减煤炭消耗总量、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煤炭利用效率和价值为目标,以园区为载体、重点企业为依托、重大项目为支撑,推动煤炭分级分质利用,推动燃煤清洁高效发电和绿色低碳改造,推动现代煤化工高端示范和传统煤化工优化升级,加大环保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山西特色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绿色发展新路。

二、主要目标

第一个阶段:到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下降到80%。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适应山西煤种的大型气化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等重点示范项目稳定运行,一批大型现代煤化工项目进入建设实施阶段,山西特色煤化工产业体系基本建成,行业创新能力达到国内平均水平,年转化利用煤炭约2亿吨,其中焦化1.5亿吨、现代煤化工3000万吨、传统煤化工及其它2000万吨。

第二个阶段:到203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下降幅度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全省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和大型发电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山西特色煤化工产业体系全面建成,行业创新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成为全国主要的煤基新材料和精细化学品生产基地,高碳产业低碳绿色发展的示范区和能源消费革命的排头兵。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清洁高效燃煤发电

1. 优化煤电发展布局。鼓励发展坑口煤电一体化项目,加快建设晋北、晋中、晋东三个千万千瓦级现代化大型煤电外送基地,逐步提高电煤在煤炭消费中的比重。严格控制新建煤电机组,积极化解煤电产能过剩矛盾。停建缓建一批在建机组,逐步淘汰普通高温高压机组,坚决淘汰容量小、能耗高、效率低的落后机组。

2. 加快燃煤机组升级改造。推广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加快推进现役机组升级改造,在役和新建机组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力争到2030年燃煤电厂平均供电煤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发展先进煤电技术,开展700℃超超临界发电机组锅炉、基于富氧燃烧的超临界二氧化碳布雷顿循环发电及碳捕集技术等常规煤电参数等级进一步提升和新型煤基发电技术研究。

3. 加快“煤改电”电网改造。实施清洁取暖“煤改电”工程,是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重要措施。电网改造是“煤改电”顺利实施的保障,电网企业在落实峰谷时段计量的同时,必须加快电网升级改造,有效推进“煤改电”工作实施。探索利用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电力与“煤改电”供暖用户开展直接交易,实现低成本清洁电力供暖。

4. 拓展全国用电市场。进一步加强与京津冀鲁鄂苏等受电省市战略合作,积极推进山西发电企业与相关省份的电力直接交易,更大程度地参与全国电力市场,鼓励燃煤机组和新能源机组按一定比例打捆外送。配合推进电能替代、城乡清洁取暖“煤改电”,不断提升省内电力消纳能力。

(二)推动焦化园区化绿色发展

5. 大力培育焦化龙头企业。鼓励焦化龙头企业通过购买产能、合资合作、产权流转和股权置换等方式实施产业链、价值链并购重组,进一步提升焦化产业规模实力。着力培育5个千万吨级以上特大型企业和10个500万吨级以上大型企业,形成龙头带动、优强主导、集群发展产业格局。鼓励民营焦化龙头企业深度参与我省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支持焦化龙头企业借壳上市。

6. 推进多元一体化经营。鼓励焦化龙头企业与全国范围内大型煤炭、钢铁、化工等行业领域企业联营,建立以股权为纽带的煤焦一体、钢焦一体、焦化一体等新型合作共同体。鼓励龙头企业与供气、供电、物流等服务保障型企业战略合作,实现关联产业耦合发展。支持龙头企业与产业链资本合作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积极拓展经营范围。

7. 推动园区化布局发展。结合全省焦化产业布局,引导焦化产能逐步向龙头企业和重点园区集聚,推动集聚化、园区化发展。力争到2022年,全省逐步形成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中部(吕梁-晋中)、南部(临汾-运城)、东部(长治)三大焦化产业基地,打造一批500万吨级和1000千万吨级以上现代化焦化产业园区。对进入规划园区龙头企业,相关优惠政策比照省转型综改示范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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