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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印发《关于开展生物质发电“十三五”规划布局修订工作的通知》

2018-03-05 10:0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发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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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印发关于开展生物质发电“十三五”规划布局修订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生物质发电“十三五”规划布局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

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十三五”生物质发电规划修订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21号)要求,现就开展“十三五”农林生物质发电和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布局修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中的生物质发电“十三五”规划布局方案,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开展申请列入国家规划布局修订方案项目申报工作。所申报项目应落实到县(或其他县级行政区),其中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为热电联产项目,平均装机容量不超过3万千瓦。

二、“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的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布局应与本市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年)保持一致,并于2018年前完成项目选址,确定建设地点(四至边界)等前期准备工作。

三、申请纳入国家生物质发电“十三五”规划布局修订方案的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支持政策的农林生物质发电和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四、国家规划布局方案作为项目核准依据,方案之外建设的项目,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支持。

请于3月12日前将本市申请纳入国家生物质发电“十三五”规划布局修订方案的农林生物质发电和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申报文件及布局表、项目表(见附件1.2)报省能源局。

联系人:侯晓丽0311-88600523

邮箱:nyjxnyc@163.com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27日

附:

关于做好“十三五”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实施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能源〔2017〕32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请编制上报“十三五”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实施计划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7〕18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保障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现就申报“十三五”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实施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农林生物质发电和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

二、申报原则

1.原则上每个县或100公里半径范围内不得重复布置生物质发电厂;每个县不得重复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鼓励建设区域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与其他发展规划相衔接,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纳入《河北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

3.建设生物质电厂,当地生物质资源需能够满足生物质电站运行条件,建设规模一般不超过3万千瓦;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根据当地生活垃圾收集量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原则上建设规模不低于600吨/日。

4.农林生物质发电和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满足相关技术要求。

5.优先鼓励发展生物质和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

三、计划编制

各市发展改革委要遵循上述项目申报范围和原则,按照编制大纲(见附件),抓紧编制本市“十三五”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实施计划。实施计划要落实到具体项目布局,明确每一个项目的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预计上网电量、预计年度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需求等。

请各市对申报项目严格把关、合理优选,务于4月14日前以正式文件将“十三五”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实施计划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我委。

附件:“十三五”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实施计划编制参考大纲

联系人:侯晓丽 0311-88600523

邮箱: nyjxnyc@hbdrc.gov.cn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29日

附件

“十三五”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实施计划编制参考大纲

一、本地区生物质资源情况

(一)农林生物质资源。农作物秸秆、农产品加工剩余物、林业剩余物等资源量、分布等。

(二)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及分布。

二、本地区已投产项目情况

(一)农林生物质发电已投产项目情况。填表1。

(二)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已投产项目情况。填表2。

(三)农林生物质发电、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已投产项目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其中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拖欠情况。填表3和表4。

三、本地区“十三五”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计划

(一)“十三五”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目标。到2020年,生物质发电项目累计装机规模;“十三五”拟核准新建项目装机规模等;其中,农林生物质发电、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目标,累计装机规模,拟核准新建规模等。

(二)“十三五”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核准计划。填表5。

(三)“十三五”新建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计划。填表6。

四、“十三五”生物质发电拟核准新建项目对完成本地区“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贡献分析

“十三五”拟核准新建生物质发电项目,对本地区完成“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总体贡献率,以及农林生物质发电、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拟核准新建项目,分别对本地区完成“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贡献率。填表7。

五、“十三五”生物质发电拟核准新建项目对完成本地区“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贡献分析

“十三五”拟核准新建生物质发电项目是否符合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生物质能规划以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等;分析拟核准新建生物质发电项目对完成各个相关规划的贡献。

六、“十三五”生物质发电拟核准新建项目预计电网接入及电量本地消纳保障分析

(一)本地区“十三五”电网建设规划及对拟核准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的接入保障。

本地区“十三五”电网建设规划及对拟核准新建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接入保障。

(二)本地区“十三五”拟核准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电量本地消纳的保障条件。

本地区“十三五”拟核准新建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量本地消纳的保障条件。

七、本地区“十三五”预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情况分析

(一)本地区“十三五”预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收入情况。

(二)本地区“十三五”生物质发电拟核准新建项目预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需求分析。

(三)本地区“十三五”预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收入支出分析。

八、“十三五”生物质发电拟核准新建项目技术进步分析

(一)“十三五”拟核准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从主要设备、原料收集等方面分析建设成本下降的可行性。

(二)“十三五”拟核准新建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从主要设备等方面分析建设成本下降的可行性。

九、“十三五”生物质发电拟核准新建项目预计成效

(一)“十三五”拟核准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合计年消耗农林剩余物规模,清洁供热规模,替代化石能源规模,直接替代燃煤规模,减少污染物排放规模等。

(二)“十三五”拟核准新建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计年处理生活垃圾规模,清洁供热规模,替代化石能源规模,直接替代燃煤规模,减少污染物排放规模等。

(三)其他方面的成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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