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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印发——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600万吨以内!
为落实国务院有关通知,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立省,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海南省碳排放约束性指标,省政府近日制定并印发了《海南省 “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海南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把培育低碳清洁产业体系作为支撑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式。
《方案》指出,到2020年,海南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要比2015年下降12%,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明显加大。碳汇能力持续增强。低碳产业及评估核算指标体系基本建立,产业增加值显著提高。
同时,水泥、石油、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按照国家要求尽早实现达峰目标,为2030年前全省达峰奠定基础。建立并完善全面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体制机制。碳排放预警预测、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得到健全。低碳试点示范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亮点突出,减碳减污协同作用进一步加强,公众低碳意识明显上升。
《方案》指出,要以低碳引领能源改革,加强能源碳排放指标控制,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600万吨以内,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7%;全面建设“互联网+”智慧能源,在海口、三亚、琼海等城市新建住宅区试点建设智能微网,提高新能源就地消化能力;打造清洁能源示范省,建立绿色能源岛。
《方案》强调,要以低碳促进产业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到2020年,全省低碳制造业总产值年均增长8%左右,低碳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总数达到300家以上,培育产值规模10亿元以上企业20家,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60%。
同时,控制工业领域排放,2020年前,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趋向稳定;大力发展低碳农业,争取到2020年化肥、农药用量比2015年分别减少5%,化学农药使用量占农药使用总量的比重小于30%;增加生态系统碳汇,深入开展绿化宝岛行动,“十三五”期间实施人工造林和更新造林面积50万亩,优先种植本土树种。
《方案》强调要推动城镇化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城乡绿色低碳化建设和管理,到2020年,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和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同时,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布局全省充电桩建设。按照全域旅游的总体布局,推进建设清洁能源汽车展示应用示范岛,积极制定互联互通、自动驾驶、共享型及电动汽车发展策略。
《方案》指出,要加快区域低碳发展,实施分类指导的碳排放强度控制,统筹考虑全省产业园区、十二大重点产业、扶贫攻坚、碳排放强度基数、碳排放总量对全省的影响程度等要素,分类确定各地区碳排放控制目标和降碳措施。
“十三五”期间,昌江碳强度下降16%;海口、澄迈、东方碳强度分别下降14%;三亚、文昌、琼海、万宁、陵水、乐东碳强度分别下降13%;儋州、洋浦碳强度分别下降12%;五指山、临高、琼中、白沙、保亭、屯昌、定安碳强度分别下降8%。
同时,支持海口、三亚率先达峰,创新区域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支持贫困地区低碳发展,以五指山、白沙等国定贫困县为重点,积极推广陵水光伏扶贫的先进理念和经验。
《方案》还强调,海南省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强低碳科技创新,强化基础能力支撑,广泛开展国内国际合作,并强化保障落实工作。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2018〕1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 “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立省,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碳排放约束性指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充分发挥全国最好的生态环境、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和全国唯一省域国际旅游岛三大优势,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把培育低碳清洁产业体系作为支撑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式。坚持用唯物主义辩证法指导我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全局工作,深刻认识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矛盾,正确处理生态立省与传统发展方式、绿色能源与传统能源、绿色生产生活和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三大突出矛盾。坚持历史发展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一切从实际出发,控增量减存量,优结构促绿色,压责任强考核,围绕生态立省、绿色发展,实施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发展十二大重点产业,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动能,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把海南建设成为全省人民的幸福家园、中华民族的四季花园、中外游客的度假天堂。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2%,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明显加大。碳汇能力持续增强。低碳产业及评估核算指标体系基本建立,产业增加值显著提高。水泥、石油、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按照国家要求尽早实现达峰目标,为2030年前全省达峰奠定基础。建立并完善全面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体制机制。碳排放预警预测、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得到健全。低碳试点示范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亮点突出,减碳减污协同作用进一步加强,公众低碳意识明显上升。
二、低碳引领能源改革
(一)加强能源碳排放指标控制。继续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基本形成以低碳能源满足新增能源需求的能源发展格局。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600万吨以内,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7%。(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大力推进能源节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综合运用财税政策,引导电力、石油、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交通等企业应用国家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定期组织推荐全省重点节能低碳技术入选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强化节能监察,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组织开展重点节能工程,提升能源综合利用水平。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监管和服务,实施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在大型酒店、产业园区、公共建筑领域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在条件许可的建筑屋顶推行光伏发电。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强水电资源管理, 2020年水电装机达到150万千瓦(含60万千瓦琼中抽水蓄能)。创新光伏发电商业模式和设计方法,坚持集中和分布式并重,以分布式为主,“十三五”期间,新增太阳能发电100万千瓦,其中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万千瓦。综合统筹工业园区、户籍人口、光伏扶贫、电网消纳能力等因素,分解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鼓励性指标到各市县,重点推进公共机构太阳能屋顶发电。全面建设“互联网+”智慧能源,在海口、三亚、琼海等城市新建住宅区试点建设智能微网,提高新能源就地消化能力。试点开发利用海洋能、地热能,示范建设绿色低碳海岛独立能源系统。至2020年,新增生物质能利用量30万吨标准煤。(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省物价局、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四)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着力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20年控制在975万吨左右标准煤,占能源消费总量的38%。禁止新增煤电,加快电能和天然气替代,加大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到2020年,天然气消费量达到61.19亿立方米,占能源消费总量的18%,清洁能源(含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35%左右,打造清洁能源示范省,建立绿色能源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物价局)
三、低碳促进产业发展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支持旅游、热带高效农业、互联网产业、医疗健康、金融服务、会展、现代物流、油气、医药产业、低碳制造业、高新技术、教育、文化体育等产业发展。到2020年,全省低碳制造业总产值年均增长8%左右,低碳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总数达到300家以上,培育产值规模10亿元以上企业20家,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60%。(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旅游委、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
(二)控制工业领域排放。2020年前,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趋向稳定。高能耗、高排放企业严格限定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和东方工业园,建立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示范,系统提高工业企业能效。严格控制水泥、发电、石化、化工、造纸等工业领域碳排放增量。加强重点碳排放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升级,支持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加强企业碳资产管理。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二氧化碳回收利用。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大力发展低碳农业。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农业发展规划中低碳理念。重点实施五大工程。结合畜牧养殖规划布局,划定畜牧禁养区、限养区,扶持发展有机肥产业等。实施化肥农药减施行动,减少化肥使用量,降低氧化亚氮排放。推广生物防治,有序减少化肥农药用量,争取到2020年化肥、农药用量比2015年分别减少5%。逐年降低全省化学农药使用量,到2020年化学农药使用量占农药使用总量的比重小于30%,生物农药使用量占农药使用总量的比重大于7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家平均水平。建设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基层回收网络。推动农村沼气建设与畜牧养殖统筹规划、联动发展,推进沼气建设转型升级,建设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十三五”期间新认证“三品一标”50个。发展低碳现代农业,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精细种植方式,提高亩产效益,发展高效农业。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降低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牵头单位:省农业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
(四)增加生态系统碳汇。深入开展绿化宝岛行动,“十三五”期间实施人工造林和更新造林面积50万亩,优先种植本土树种。全面加强森林经营管理,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扩大中大径材培育面积,延长人工林更新采伐周期,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打击非法毁林犯罪行为,控制森林火灾受害率在0.3‰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在3‰以内,减少森林碳排放,加快林业碳汇建设,开展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和交易,发展矿区生态修复林业碳汇,不断加快全省林业碳汇开发和储备,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2%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5000万立方米以上,探索开展海洋和湿地生态系统碳汇试点,打造适应气候变化海岸线,拓宽碳汇储备途径。(牵头单位:省林业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与渔业厅)
四、推动城镇化绿色低碳发展
(一)加强城乡绿色低碳化建设和管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探索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模式,在城乡规划中落实低碳理念和要求,融合低碳理念和要求。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理的有关要求,系统降低城镇碳排放。选择1-2个城镇开展城市碳排放精细化管理,鼓励编制城市低碳发展规划,开发应用低碳智慧信息系统。强化宾馆、办公楼、商场等商业和公共建筑节能降碳管理。到2020年,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当期能效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在农村地区推动建筑节能,引导生活用能方式向清洁低碳转变,建设绿色低碳村镇。因地制宜推广余热利用、高效热泵、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绿色建材、绿色照明、屋顶墙体绿化等低碳技术和建筑绿色标准,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被动式建筑等绿色建筑发展,积极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到2020年,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和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积极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和零碳排放建筑试点示范。(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二)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推进公路、铁路、水运、航空、轨道等现代综合交通体系绿色发展,发展低碳智能运输体系,推进省部合作机制,深化“车、船、路、港”低碳交通专项行动,制定绿色港口专项规划,推进绿色交通。优化城市发展,优先安排城市慢行系统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运输体系,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到2020年,营运车辆、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分别下降4.5%、5%、2%,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7%,深入实施低碳交通示范工程,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布局全省充电桩建设。按照全域旅游的总体布局,推进建设清洁能源汽车展示应用示范岛,积极制定互联互通、自动驾驶、共享型及电动汽车发展策略。(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海洋与渔业厅)
(三)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布局便捷回收设施,配置社区垃圾收集系统。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智能型自动回收机,鼓励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社区建立分支机构,促进旧货和闲置物流通作用。建设餐厨垃圾等社区化处理设施,提高垃圾社区化处理率。鼓励垃圾分类和生活用品的回收再利用,推进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减少传统填埋垃圾,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跨行政区开展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集中进行垃圾焚烧发电等多种处理利用方式。(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
(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积极践行低碳理念,鼓励使用节能低碳节水产品,反对过度包装,提倡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遏制食品浪费,倡导低碳居住,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充分利用低碳宣传日,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倡导1公里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五、加快区域低碳发展
(一)实施分类指导的碳排放强度控制。统筹考虑全省产业园区、十二大重点产业、扶贫攻坚、碳排放强度基数、碳排放总量对全省的影响程度等要素,分类确定各地区碳排放控制目标和降碳措施。“十三五”期间,昌江碳强度下降16%;海口、澄迈、东方碳强度分别下降14%;三亚、文昌、琼海、万宁、陵水、乐东碳强度分别下降13%;儋州、洋浦碳强度分别下降12%;五指山、临高、琼中、白沙、保亭、屯昌、定安碳强度分别下降8%。各市县政府要把减排任务落到实处,分解到重点碳排放大户,因地制宜、统筹施策,编制具体行动计划,强化碳排放大户的建筑节能管理、推广新能源汽车控制燃油消耗、淘汰老旧电器提高能源效率、大力发展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等,确保完成控制目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
(二)推动全省率先达峰。制定全省达峰方案。完善政策措施,明确达峰路线图,鼓励与中国达峰先锋城市联盟开展合作,支持海口、三亚率先达峰。鼓励泛珠区域开展碳排放达峰论坛和研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海口市、三亚市政府)
(三)创新区域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推进海口国家适应气候变化试点,三亚、琼中国家第三批低碳城市试点建设。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创建近零碳排放示范区、低碳小镇。积极推进低碳社区试点工作,争取全省3-4社区纳入国家低碳社区试点。争取1-2个城镇纳入到国家低碳城(镇)试点。继续推进澄迈老城低碳产业园区建设,再创建1-2个国家低碳产业示范园区。探索开展气候投融资国家试点。组织开展低碳景区、低碳农业、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企业试点,形成海南特色可复制、可推广试点经验。(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旅游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金融办)
(四)支持贫困地区低碳发展。以五指山、白沙等国定贫困县为重点,积极推广陵水光伏扶贫的先进理念和经验,推动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以资产收益的方式,因地制宜实施光伏扶贫。倡导省内外有实力企业与贫困村结对开展低碳扶贫活动。鼓励贫困地区有条件农户和经济实体开展林业碳汇减排,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探索光伏、林业等自愿减排项目在广东碳排放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挂牌交易。(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五指山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临高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六、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一)建立健全我省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根据国家碳交易总体工作部署,出台海南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实施方案、配套管理办法,制定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配额分配等规范性文件。确定配额分配制度流程,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监督管理,建立专职工作队伍,完善工作体系。实施全省碳排放配额管控。(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合全国碳放权交易方案各项行动,按照国家碳排放配额总量指标和配额分配方法,制定我省配额分配方案,完成我省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企业碳配额分配。制定覆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和航空等8个行业中年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企业按规定要求和格式,报送年度监测计划、排放报告,碳排放主管部门重点审查、核查企业年度碳排放报告,对接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加强对重点排放企业的履约监管。研究建立碳排放配额市场调节和抵消机制,研究建立市场风险预警与防控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强化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基础支撑能力。加强与国内外主要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知名研究机构的合作,对全省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重点排放企业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相关人员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的能力和素质。增进与广东、湖北、上海等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主管部门的交流,保持与上海、广州等碳排放交易所的合作。整合多方资源培养壮大碳交易专业技术支撑队伍。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领域与泛珠三角区域省份以及国际机构间的技术交流和项目合作,持续对碳排放权交易重大问题跟踪研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加强低碳科技创新
(一)加强气候变化基础研究。探索创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和战略政策研究中心。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与低碳发展融合研究。评估低碳技术研究进展,争取我省创新研发的低碳技术纳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目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科技厅)
(二)加快低碳技术研发与示范。增加对清洁低碳能源研发的公共预算支出,在建筑交通和工业能效方面积极研发技术和开拓市场。在农业、林业、海洋等重点领域推广经济适用低碳技术。建立低碳技术孵化器,鼓励利用现有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等市场资金,加快推动低碳技术进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
(三)加大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核心技术研发、制造、系统集成和产业化能力,对减排效果好、应用前景广阔的关键产品组织规模化生产。加快建立政产学研用有效结合机制,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低碳技术创新联盟,形成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联动机制。增强大学科技园、企业孵化器、产业化基地、高新区对低碳技术产业化支持力度,在全省低碳试点等重点地区,加强低碳技术集中示范应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三亚市政府、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八、强化基础能力支撑
(一)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法规和标准体系。制定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相关政策法规,编制应对气候变化相关规划和计划。完善全省年度控制二氧化碳排放考核机制,研究制定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质监局)
(二)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完善全省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统计部门设立有关碳排放核算重要指标,2018年前纳入统计报表。做好年度重点项目碳排放测算和预警,将新增项目与全省年度碳排放总量和强度衔接。扎实编制省、市(县)两级温室气体年度排放清单,强化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碳排放统计体系建设,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论证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统计局)
(三)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推动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鼓励企业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纳入企业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倡导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排放交易市场企业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示范和样板。(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证监会海南监管局)
(四)完善低碳发展政策体系。综合运用多项资金支持低碳发展。拓展气候各项融资,完善气候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涵盖节能、环保、低碳等要求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区域低碳发展协作联动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国税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
(五)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理顺应对气候变化与节能减排机构职责,加强与节能减排工作联动。编制全省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方案。提高省、市(县)政府气候变化决策能力,提高企业家低碳战略决策能力,提高高校经济、环境、能源与低碳发展科研水平,提高媒体引导低碳发展传播能力。搭建政、学、研平台,做深清洁能源发展、智慧城市、智能建筑、智能交通等绿色发展领域,策划优质项目,加强与先进城市项目交流和对接,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技术研发等各领域的国际合作,加强人员国际交流,拓展国际视野。(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编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九、广泛开展国内国际合作
(一)深度参与全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工作。参与国家清洁发展机制建设、气候变化试点、适应型城市创建、低碳社区建设、低碳技术交流活动。参与中日节能环保论坛等国际性交流和合作。以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和展览为平台,促进我省与泛珠区域省份深化环保、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合作。以泛珠大会为契机,加强与广东等泛珠省份碳交易试点领域培训、项目、资金和技术合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二)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国内国际合作事务。依托我省举办国际会议活动良好条件与丰富经验,协助开办南南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培训班。争取承接南南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基地建设工作。筹办海南省应对气候变化地区会议。争取获得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支持与参与,适时开展我省承办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组织申报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外事侨务办)
十、强化保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应对气候变化与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机构作用,加强节能、减排、降碳预测预警、监督管理等工作联动。将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纳入各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加强方案落实年度评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省统计局)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对市县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与生态补偿资金、生态转移支付、低碳试点城市建设挂钩。省发展改革委每年年末完成碳排放控制目标预测预警,省统计局做好季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数据收集和统计。推动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落实低碳发展工作任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省统计局、省财政厅)
(三)加大资金投入。能源、建筑、交通、工业、农业、林业等各部门按照年度方案,统筹各种资金来源,切实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本方案部门目标。省财政加大低碳专项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低碳清洁能源技术开发和推广、示范工程项目建设以及能力培训等。(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林业厅)
(四)做好宣传引导。利用全国低碳日、博鳌亚洲论坛等重要节点和平台,运用国内外主流媒体,开展丰富多彩宣传活动,以主题报告、讲座、培训、学习、研讨会、论坛、主题科普展览、博览会等方式,提升全民低碳意识。适时参加国家在联合国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宣传活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公众参与机制,在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工程决策等领域,鼓励社会广泛参与,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团省委)
附件:海南省“十三五”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各市县鼓励性指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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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由苏高新股份旗下绿碳公司投资建设的苏州国家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园分布式储能项目正式并网,标志着江苏省首个环保产业园光储充智能微网项目建成落地。项目利用高新区环保产业园A区21栋屋面进行光伏组件安装,总装机容量为380KW,搭配总装机容量为890KW/1.84MWh的10台分布式储能
科创“储能+”案例篇园区综合能源管理结合当前能源价格普遍上涨的形势下,通过领先的绿色电力技术、综合能源管理等,为园区实现用能的清洁化、高效化、智能化,降低用能成本,提高供能质量,已成为越来越多园区的选择。珠海,活力之都,是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珠海博创·豆留科技园,采用科创“
7月9日,海尔集团青岛开发区60MWh智能微网项目资方招标启动,项目采用效益分享方式。青岛开发区60MWh智能微网项目资方招标一、并网日期:取得相关政府备案和电网接入批复后【150】日内完成并网调试和接入工作。二、质保期:设备质保5年三、项目分享方式(甲方为海尔内部公司,乙方为本次投标方)四、合
3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其中提到,加快构建以通州、通北2座500千伏变电站和22座220千伏变电站为主体的电网结构,建成与新型电力系统相适应的智能高效电网。方案还指出,健全完善电网设施配置标准,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电力系统
这里是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腰新乡巴彦村,距县城120公里,向西走上1天左右,跨过嫩江,就能到达吉林省镇赉县。就是在这样一个小小的村子中,却建有一座油气行业首个“风光火储热用”微网项目——大庆零碳油田微网示范项目。据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该项目隶属于大庆油田,由50KW风机、51
2024年1月11日,以“碳路中国大道有为”为主题的智能微网技术创新与实践研讨会在黑龙江哈尔滨成功举办。会议由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为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大庆恒驰电气有限公司、馨博投资(黑龙江)集团有限公司、品联科技有限公司协办,来自全国的产业专家和各省份的行业企业家代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0月31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通知。文件提出,鼓励开展模式创新。支持各地与光伏上下游开发企业、金融机构深度合作,探索构建增量配网、智能微网与大电网利益协调共享机制,促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开发,研究推动“光伏+储能”、光储
近日,《武进区加快构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生态工作方案》出炉,从产业、创新、资本和政策等层面强化顶层设计,构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生态系统。以武进国家高新区为中心、各板块协同发展,武进区加快打造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鼓励低效腾退用地优先引进新能源汽车及核心零部件产业项目,在全区迅速形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7月13日,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宜宾建设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的意见。文件提出,构建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的智慧能源系统,加快推进攀西至川南特高压输变电等骨干工程,建设智能微网示范社区。统筹油气管网设施建设。建设绿色智能交通物流体系。实施“电动
1月6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杨浦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到,“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资源利用水平不断提升,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转化示范稳步推进,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循环型社会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2月1日,上海汽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江苏佳洲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发布纳铁福康桥厂智能微网工程-储能项目EPC总承包中标结果公告。公告显示,该项目中标人为浙江品联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一道电力有限公司、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45.543万元,单价2.23元/Wh。据招标公
新能源产业发展高地内蒙古,正在打造国家级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11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局长于海宇介绍,内蒙古统筹新能源与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布局,坚持一手抓新能源开发、一手抓新能源装备制造,以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通辽为重点,坚持链式思维和集群配套发展,持续加强产品协作配套和链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2月8日,江西省能源局开展逾期风电、光伏项目清理工作,共包含38个项目,装机容量共计1434MW。原文如下: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开展逾期风电、光伏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赣江新区经发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西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各有关企业:为
1月29日12时39分陕西省新能源发电电力达1405万千瓦,环比增长0.4个百分点,占当时电网用电负荷的42.5%本报讯1月29日12时39分,陕西省新能源发电功率达1405万千瓦,创历史新高,环比增长0.4个百分点,占当时电网用电负荷的42.5%。此前,1月26日、27日、28日,陕西光伏发电电力三创新高,最大发电电力达1
2023年,江西省发改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积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稳妥有序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新能源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能源安全供应保障提供了强大绿色动力。新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月9日,内蒙古印发自治区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先行先试工作方案及2024年工作要点,其中指出,开展绿电消纳利用提升行动。加快推进蒙西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开展蒙东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试点。此外,政策还指出,实施增量配电网消纳新能源试点。2024年,全区新增新能源发电并网装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若干举措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实施增量配电网消纳新能源试点,提升区域新能源消纳能力。大力推动增量配电网规划建设,鼓励电网企业与地区国资能源投资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合资共建增量配电网。制定增量配电网消纳新能源实施
8月3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配建储能提高电网消纳能力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周边省份的成熟经验,鼓励新核准(备案)的风电场、光伏电站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及未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愿承担一定比例的并网消纳责任权重,配建一定规模的储能设施。
近日,华电昌吉分公司受邀参加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举办的2023年全国火电厂灵活性深度调峰改造技术年会。会上,该公司作为新疆区域唯一参会的火电机组单位在年会上作了火电厂灵活性深度调峰改造技术交流,该项目通过采取增加冬季辅助调峰设备,板换+旁路烟道,新型稳燃技术等方法进行改造,实现火电机组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1月22日,内蒙古能源局印发首批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清单,共有21个项目纳入,配建新能源规模708.6万千瓦,其中风电444.13万千瓦、光伏264.5万千瓦。相关负荷侧企业包括2GWh半固态锂离子电池企业、锂离子负极材料企业、氢能装备制造企业、15万吨锂离子石墨负极材料企业等等,详细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1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首批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清单的通知。通知提到,在项目接网方面,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要配合电网企业做好项目接网审核及接网工程建设工作,加快推进项目接网工程建设,确保网源同步建设、同步投运。(一)电网企业要做好项目接网审核工
3月5日上午9时,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会议第一项议程即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过去一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巩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生态保
11月6日,泰国国家发电局副总裁塔瓦猜·苏姆兰瓦尼奇、泰国主流媒体一行到海南电网公司进行交流,深入了解南方电网服务新能源发展举措和海南电网能源数据平台建设成效。海南电网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赵有铖,海南电网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杨兹波参加交流活动。赵有铖对调研组一行的到来表示
11月13日,海南澄迈县建制镇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海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报价:301012614.48元;中标候选人第二名:海南第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301079852.00元;中标候选人第三名:海南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海南电力交易中心11月14日发布关于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的提醒函。其中提到,
11月14日,海南省工信厅公示2024年第三季度第一批拟用电成本支持制造业企业名单(琼工信运行〔2024〕277号),拟将符合用电成本支持条件的269家制造业企业作为2024年第三季度第一批用电成本支持对象。其中包括海南美亚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海南中坚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椰岛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海南正德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11月8日22时39分,三航局承建的华能临高海上风电场项目海上升压站上部组块吊装就位,标志着海南省首座海上升压站吊装完成。据悉,华能临高海上风电场项目位于临高县西北部海域,中心离岸约22公里,总装机600兆瓦。三航局承建本项目海上主体施工一标段,包括28座风机基础制作及安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12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恢复法电长丰(三亚)能源有限公司在海南电力市场交易资格的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11日。详情如下:
近日,随着首批垂直轴风力发电机组的调试完成,海南洋浦海上风电产业园1.31兆瓦风光互补项目分散式风力发电机组模块顺利发电。为将海南洋浦海上风电产业园打造成为零碳示范园区,大唐海南海上风电事业部依托海上风电产业园建设,同步建设“风光氢储充”一体化零碳产业园,探索形成适合智能制造园区的新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11月6日起公开征求意见,该文件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编制、实施应用、监督管理等活动。关于公开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完善分区域、差异化、精
11月11日,万宁市港北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及海洋新经济示范区EOD项目实施主体(第二次)中标结果公示。中标人为东方风景文旅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万宁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2691199600.00元。该项目采用竞争性方式选择项目实施主体,采用“投建运”一体化模式实施万宁
11月8日,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核电关联及新材料产业先导区正式挂牌“中核海南产业合作示范区”。这是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建设历程的里程碑事件。上午9时,昌江县政府与海南核电签订“中核海南产业合作示范区”合作协议,昌江黎族自治县县委书记陈儒茂,县委副书记、
11月8日,青海南山口、湖北南漳、湖北清江抽水蓄能电站机组采购合同签约仪式在成都举行。三峡建工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高鹏,东方电机董事长、党委书记鄢志勇,哈尔滨电机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张连彬,上海福伊特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陈国庆出席签约仪式并致辞,三峡建工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王献奇主持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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