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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歙县人民政府公布了2018年歙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和整治,加快淘汰过剩产能,详细情况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根据《2018年黄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围绕实施“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等措施,结合我县当前实际,确保完成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全县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95%,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县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削减1.6%、1.4%。
二、主要任务
1.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控煤)。
1. 强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认真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8—2020)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17〕807号),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2018年,全县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由增转降。(牵头部门:县发改委,配合部门: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
2.加强劣质煤、散煤管控。加强煤炭产品质量监督,确保供应符合使用、销售标准的合格煤炭,依法查处散煤销售网点。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煤炭及煤炭制品等高污染燃料。划定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组织开展县城建成区高污染燃料专项督查,严厉查处“冒黑烟”等原煤散烧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委分别负责)
3.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提高管道燃气普及率。根据资源落实情况,有序实施“煤改气”工程,推进天然气替代利用。统筹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积极发展光伏发电、科学有序发展电力。(牵头部门:县发改委,配合部门:县住建委,县农委)
4. 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和整治。加快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2018年底前,县城建成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要完成50%清洁能源替代,力争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燃煤锅炉在新建和改用天然气的过程中要同步实现低氮燃烧技术改造。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牵头部门:县环保局、县经信委,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委)
严把准入关口,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快乡镇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不能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淘汰和改造。(牵头部门: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大力推行集中供热。开展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城区集中热源建设,加快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对工业企业较少且已经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可暂缓推行。(牵头部门:县经信委、县发改委、县住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加快淘汰过剩产能。严控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做到应停尽停、应关尽关、应拆尽拆。(牵头部门:县经信委)
(二)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控制工业废气排放(控气)。
1.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国家《“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等要求,以“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总量削减”为原则,采取原料替代、过程管理、末端治理等多种手段,全面推进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及化工园区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制定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2018-2020工作计划,2018年10月底前,重点管控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应全面完成,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应完成70%以上,县循环经济园区内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企业治理工作应基本完成。2018年全县工业行业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助剂使用量较2015年下降5%以上,全县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5%以上。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县经信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全面核实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完成情况,2018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建材等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经信委)
3. 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行动,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的一律停产整顿、限期治理,逾期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坚决关停;对不符合产业布局或未进驻工业园区的,一律责令停产、限期搬迁;对治理达标无望、偷排直排的工业摊点和小作坊,一律关停取缔、依法吊销营业执照。2018年6月底,全面完成集中整治任务,基本消除“散乱污”现象。(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经信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专项行动。2018年上半年,对全县水泥等重点行业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要逐一建档,整改完成后逐一销号,并向社会公开。2018年底前,完成其他各类工业行业废气污染源排查和评估;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模式,抓好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限期全部改造。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及完成时限,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彻底解决问题;问题严重、整改达标无望的,依法责令停产关闭。(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委、县发改委)
5. 科学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强冬季期间(每年12月1日自次年2月底)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科学制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着重对化工实施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限产比例。错峰生产期间,加强现场督查抽查核实,发现不按要求生产或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一律纳入停产范围。(牵头部门:县经信委,县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县供电公司)
(三)加快机动车船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排气污染(控车)。
1. 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加强新车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新车准入标准。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2018年1月1日起,轻型柴油车实施国五标准。(牵头部门: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报废汽车上路行驶专项督查,严查各类报废汽车违法行驶。督促报废车辆履行报废手续,确保报废汽车做到“应拆尽拆”。依法依规推进老旧机动车淘汰。(牵头部门:县公安局,配合部门:县商务局、县环保局)
2. 全面提升燃油品质。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牵头部门: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部门:中石油歙县分公司、中石化歙县分公司)。
严格规范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持续开展对加油站、油罐车的油品质量抽检。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非法生产、销售油品,非法流动加油罐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推广车用尿素。2018年10月底前,县内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重型车辆道路行驶管理。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2018年10月底前,通过新建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完善制定重型载货车辆绕城方案,科学确定普通干线公路绕城和专用绕城通道路线,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明确国三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柴油车辆进城。加强重型柴油车辆尾气排放情况执法检查。重点在货运通道、交通主要干线、城市建筑工地周边等重型柴油车出现频次较多的路段进行尾气抽查抽测。环保部门负责抽测车辆排放达标情况,督促超标车辆整改治理、复检;公安部门负责引导抽测车辆并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牵头部门: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按日计罚。(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委、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
5. 加快推进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2018年10月底前,要在城区主要进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部分安装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建立网络监控平台,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对于通过遥感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依法进行处理,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行驶途经地等,并向社会曝光。对于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督促所属运输企业及时提升所属车辆排放水平或者淘汰更新超标车辆。(牵头部门:县环保局、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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