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修订草案规定实行大气环境质量考核评价制度。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大气环境质量考核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逐级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家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各级人民政府及重点排污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行政区域内的总量控制目标,控制或者削减本行政区域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同时,实行环评限批制度,对未通过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考核的地区,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审批(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浓度增幅较大的城市实施涉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
被限批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向作出限批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情况和解限申请,经书面同意后解除。
《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遵循源头治理、防治结合、综合整治、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第四条[政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农业种植结构,采取措施控制或者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加强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发现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五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大气环境质量考核评价制度]实行大气环境质量考核评价制度。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大气环境质量考核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逐级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单位及公民环保义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和减少大气污染。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第八条[监督举报制度]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协助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结合本省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及经济技术条件,制定本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前款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适时修订。修订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家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各级人民政府及重点排污单位。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行政区域内的总量控制目标,控制或者削减本行政区域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第十一条[排污许可制度]排放工业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将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限产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如实、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二条[大气环境质量预警制度]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问题突出和大气环境质量相关考核指标低于考核进度要求的地方人民政府实行大气环境质量预警。
对于预警期间预警响应整改不力、大气质量没有明显改善或预期难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省政府约谈或提高预警级别。
第十三条[约谈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人:
(一)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
(二)大气环境质量未达到改善目标或未按期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
(三)发生重、特大大气环境污染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
(四)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环评限批制度]对未通过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考核的地区,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审批(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浓度增幅较大的城市实施涉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
被限批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向作出限批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情况和解限申请,经书面同意后解除。
第十五条[生态补偿制度]实行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制度。
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省财政主管部门按年度通过调整相关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额度,实行生态补偿和奖惩。
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由省和各级人民政府统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得挤占挪用。
第十六条[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制度]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传输扩散规律,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协同制定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规划,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促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第十七条[错峰生产制度]实行错峰生产制度。
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污染天气集中出现的季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行错峰生产。错峰生产期间,除承担居民供暖、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障民生的生产外,重点排污单位、大型建设工程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应当按照错峰生产安排,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整,减少或者暂停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产、作业。
第十八条[企业排污监测制度]排放工业废气或有毒有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数据。原始监测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制度]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大气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建设与管理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网,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依法公开大气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企业环境信用等环境信息。
第二十条[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大气污染突发事件的;
(二)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国家和省级生态红线保护区发生大气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
(三)在其他区域直接导致区域大气环境问题突出或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或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指标中的两项连续两年明显下降的;
(四)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后果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应当依法向违法行为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追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具体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
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二十一条[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省级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制定实施能源结构调整规划,确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及削减目标、措施,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制定削减燃煤和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利于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改进能源结构,鼓励和支持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引导企业开展清洁能源替代,减少煤炭生产、使用、转化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禁止新建煤矿开采项目,省内煤炭生产企业逐步关闭退出。
第二十二条[燃煤锅炉准入]本省范围内禁止新建每小时二十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每小时二十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
第二十三条[建立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禁止在禁燃区内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各类在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使用,或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第二十四条[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新建燃煤机组应当同步建设先进高效的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使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现有燃煤机组应当运用先进高效的技术进行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提标改造,使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当优先安排超低排放燃煤机组以及使用清洁能源机组发电上网。
第二节工业污染防治
第二十五条[清洁生产审核]实行大气重污染工业项目清洁生产审核制度。
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大气重污染行业项目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重污染企业建设及搬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产业布局和发展规模,制定产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等行业中的大气重污染工业项目。
在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应当限期搬迁、升级改造或者转型退出。
第二十七条[工业气态污染物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烟粉尘、气态污染物的精细化管理,严格控制生产过程及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烟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并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第二十八条[挥发性有机物管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应会同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制定和公布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目录和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目录。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纳入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目录的产品。
医院、学校、幼儿园、宾馆、酒店等人群密集场所禁止使用列入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目录的产品。
第二十九条[油气回收利用]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保持正常使用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检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更改油气回收装置。
第三十条[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造船等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石油、重点有机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降低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并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体系,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及时收集处理泄漏物料。
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如实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三十一条[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向大气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废弃物焚烧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有效的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第三十二条[恶臭污染物控制]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恶臭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现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污染物的石油、化工、制药、制革、生物发酵、饲料加工等企业以及垃圾处理厂、城区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限期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减少恶臭污染物排放,防止恶臭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应当限产、停产或者关闭。
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贮存、加工、制造或者使用生产恶臭气体的物质。已建成的,应当逐步搬迁或者升级改造。
第三十三条[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控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管理规定,建立科学有效的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制度,不得随意排放、抛洒或者丢弃。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0日,山东德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德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暨2025年推进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攻坚方案》政策例行吹风会。据介绍,近年来,德州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一是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
近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共提出1个年度工作目标和9方面重点任务。《行动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等内容。其中,工作目标要求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AOI达标率)为98%,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
日前,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拟对现有三台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进行除尘、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达到国家《GB13223-2011》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设计依据:锅炉额定燃煤量45t/h、风量67万m/h。结合历年入炉煤及
日前,《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提出,锚定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远景目标,按照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进行安排部署。关于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
6月6日,阳泉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推进风光新能源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国土空间资源,统筹优化布局,梳理全市风光资源现状及开发潜力。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开发并举,全面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大规模开发利用和高质量发展,逐步带动新能源产业链延伸发展
日前,十堰市政府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6日,阳泉市能源局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到,鼓励大数据中心、电动汽车充(换)电站、虚拟电厂运营商以及储能运营商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积极构建多层次智能电力系统调度体系,提高电网调度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全市实现快速灵活的需求侧响
日前,国能山东公司山华电聊城、聊城公司一、二期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详情如下:山东公司山华电聊城、聊城公司一、二期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第一章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山华电聊城、聊城公司一、二期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项目公
6月4日,山西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线窑尾烟气SCR脱硝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山西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线窑尾烟气SCR脱硝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山西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线窑尾烟气SCR脱硝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已落
日前,河南平顶山市政府印发《平顶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全市新建(改扩建)火电、钢铁、水泥、焦化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水泥、焦化企业按要求基本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钢铁、水泥、焦化企业力争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
最近,“走进新国企科技创新主力军”融媒体采访活动在江苏南京盛大举行。众多媒体记者走进电网科研攻关一线,深入探寻国家电网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卓越实践与辉煌成就,而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在此次活动中展现出的强大科技创新实力,无疑成为了众人瞩目的焦点。在位于方天公司的江苏火力发电节能减排监
近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共提出1个年度工作目标和9方面重点任务。《行动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等内容。其中,工作目标要求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AOI达标率)为98%,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
5月31日,中国能建华东院设计、建筑集团承建的淮南潘集电厂二期2×660兆瓦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4号机组首次点火成功。项目位于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架河镇,是安徽省“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项目建设2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本项目属依托煤炭基地建设煤电一体化清洁
6月6日18时43分,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惠来电厂扩建工程”)厂用电系统受电一次成功,标志着项目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工程由静态安装转化为动态试运,为推进机组整套启动、向投产目标奋进奠定了坚实基础。惠来电厂扩建工程是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建设两台100万千瓦燃煤机组,
6月6日,上海电建一公司成功中标外高桥一厂扩容量替代项目#5机组安装工程。该项目的成功中标,为公司持续深耕火电领域筑牢了坚实根基,为后续业务拓展与品牌价值提升奠定了稳固基础该项目位于上海浦东新区外高桥发电厂,规划建设2台百万千瓦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公司主要承建其中5号燃煤发电
“十五五”电力规划需打出全要素协同“组合拳”——第三届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研讨会观察在日前举办的第三届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上,记者获取了一组数据:2024年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负电价频率达14%;光伏大规模发展导致蒙东地区电力系统存在130万千瓦的爬坡里程缺口;“十五五”期间,预计
日前,《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提出,锚定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远景目标,按照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进行安排部署。关于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5月31日,国家能源集团安徽公司池州电厂二期扩建项目3号锅炉点火一次成功,标志着3号机组正式进入蒸汽吹管阶段。据悉,池州电厂二期扩建项目是安徽省“十四五”重大支撑性电源项目之一,建设两台660兆瓦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机组,同步建设湿法脱硫、SCR脱硝、静电除尘等设施。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1号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汽轮机切缸改造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HDTDZ116/17-ZB-008)一、招标条件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相关技改项目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1号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汽轮机切缸改造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能源股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6月4日,妈湾电厂升级改造煤电环保替代一期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中标结果公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标该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中标价:380万元。妈湾电厂升级改造煤电环保替代一期工程2×66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机组目建设地点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妈湾大道妈湾电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详情如下: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国家能源集团安徽能源有限公司:《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2025年6月6日,湖北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转入常态化运行,成为全国第二批试点中首个“转正”的省级市场。“连南接北汇东西”的湖北,作为长江经济带中承东启西的关键省份,区位优势显著却面临能源禀赋结构性挑战——境内“缺煤、少油、乏气”,作为典型的能源消费大省与输入大省,尽管拥有丰富水能资源且开
2025年6月11日——在全球新能源产业瞩目的SNECPV+第十八届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上海)大会暨展览会上,武汉德行天下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行天下机器人”)隆重发布第二代郧生系列光伏清洁机器人——郧生一号、郧生剑客,并同步推出德行天下智慧数字运维系统(DXS),将为全球光伏电站
近年来,我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装机高速增长,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压力不断加大,虚拟电厂作为参与电网调节、开展市场交易、促进供需协同的新型经营主体,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4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加
为方便考生报考,现将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及保定校区往年录取分数及排位信息汇总整理如下,供广大考生及家长参考,欢迎全国各地优秀学子报考华北电力大学。各省录取分数线安徽北京校部保定校区北京北京校部保定校区重庆北京校部保定校区福建北京校部保定校区甘肃北京校部保定校区广东北京校部保定校区
6月10日,宁夏电力国能灵武新能源有限公司灵绍直流配套灵武200万千瓦复合光伏基地项目EPC工程(七标段、八标段、九标段、十标段、十一标段、十二标段)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布,中标候选企业有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北省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大别山电厂三期2×1000MW清洁煤电扩建工程脱硫系统安装工程项目项目公告项目编号:CCTC2025128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2日10时00分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大别山电厂三期2×1000MW清洁煤电扩建工程脱硫系统安装工程项目,招标
6月初,湖北电力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的消息刷遍能源圈,成为全国第六个“转正”的省级现货市场。而在不久前,中国水电第一大省四川已悄然拉开电力市场化改革大幕#x2014;#x2014;省发改委、能源局、能监办联合下发《四川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构建“多电源参与、全电量优化、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9日,中国电建水电十二局凉山盐源牦牛坪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EPC工程项目68MW/136MWh构网型储能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湖北省电力装备有限公司以9841.32万元预中标该项目,折合单价0.724元/Wh。根据招标公告,本次采购的范围为额定容量68MW/136MWh储能系统所需设备的供货及指导安
华能湖北分公司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6万千瓦等容量煤电替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5-06-3-136)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1.招标条件本华能湖北分公司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6万千瓦等容量煤电替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近日,沪渝蓉沿江高速铁路220千伏新堰牵引站供电工程投运。沪渝蓉沿江高速铁路是我国“八纵八横”高速铁路网“沿江通道”的主线部分,其中武汉至宜昌段预计9月开通。该工程需从汉川220千伏分水变电站、应城220千伏仙女山变电站新建220千伏出线42.3千米、铁塔133基,为新堰牵引站提供双电源供电。湖北孝
近日,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高压计量所牵头研制的±100千伏宽带零磁通电流互感器在±500千伏宜都换流站正式挂网运行,标志着我国实现直流输电用零磁通电流互感器关键技术自主可控。作为直流输电工程的关键设备,零磁通电流互感器为系统中性线提供测控和保护信号,对直流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至关
6月6日,湖北电力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成为全国第二批电力现货市场试点中首个转正省份,标志着湖北电力市场化改革迈出关键一步。湖北电力现货市场结合本省能源结构,强化市场供给,推动各类电源“能入尽入”,全省90%以上火电、80%以上用户、70%以上新能源均直接进入现货市场运行;创新引导新型储能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