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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南昌印发《南昌市2018年蓝天保卫战综合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南昌市2018年蓝天保卫战综合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全国环保工作会议和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37号)等文件要求,借鉴长沙、成都、上海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坚定不移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扬尘、工业、机动车、餐饮、燃煤、禁燃禁烧等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南昌样板”提供生态环境支持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年底,全市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高于2017年水平,力争在中部省会城市中排名第一。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整治
1.有效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加快石油化工、汽车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包装、家具生产、干洗等重点行业企业VOCs底数排查,2018年8月底前,各县区、工业园区完成17个行业VOCs污染源筛选排查和石化、化工行业检查监测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其它15个行业VOCs污染源检查监测工作,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放清单,督促重点企业落实“一企一策”,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污染源排放VOCs自动监测工作,逐步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2018年底前试点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的监管;在包装印刷行业推广应用无溶剂复合技术和设备;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进一步强化方大特钢大气污染治理。督促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当前大气环境现状,2018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钢铁企业大气环境综合治理三年改造实施方案(2018—2020年)》,分三年完成全厂大气环境升级改造工作,达到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2018年底前,完成原燃料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3.开展工业企业堆场无组织排放治理。2018年8月底前,完成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工业企业堆场摸底调查工作,2018年9月底前制定工业企业堆场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方案并推进实施;2018年,全市水泥行业要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泥工业》(HJ847-2017)要求,完成原辅料堆场及其他生产设施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治理工作。2018年底前,重点行业企业堆场实现规范管理,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牵头负责除混凝土搅拌企业以外的其他工业企业整治),市工信委(牵头负责搅拌企业整治)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4.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行动。实现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推动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市工信委(牵头负责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5.实施专项整治。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工业行业废气污染源排查和评估,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要逐一建档。对不符合各项功能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合法手续不全、乱搭乱建、存在安全隐患,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污染物排放超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等“散乱污”企业、煤气发生炉和砖瓦窑等企业实施专项整治。在2018年8月底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完善“散乱污”、砖瓦窑企业整治清单;2018年底前对列入整治清单的企业开展联合执法,依法进行分类处置,采取淘汰取缔、停产整治、限期整改、调迁入园等措施开展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基本关闭淘汰我市建成区及周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非法的砖瓦生产企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牵头负责“散乱污”企业、煤气发生炉整治),市国土局(牵头负责砖瓦窑企业整治)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二)巩固扩大扬尘治理成效
6.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继续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全市建筑工地必须全面落实扬尘防治措施8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场地道路100%硬化、物料土方100%覆盖、施工场地100%洒水、物料运输100%密闭、冲洗平台100%设置、出入车辆100%清洗、裸露地面100%绿化)要求,对未落实有关要求及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水利、园林工程未办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工备案表,地铁及相关配套工程未办理行政主管部门合同备案)的不得擅自开工,已擅自开工的,要依法查处;对施工工地现场发现不按规定设置围挡或围挡不符合要求、车辆未冲洗干净出场上路、工地出入口及周边路面存在建筑物料、建筑垃圾及余土洒落现象的,要按照《关于明确施工工地出入口管理的有关规定》(洪管发〔2017〕6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依法进行整改。工地停工超过三个月的,实行临时复绿,超过两年未建设的,按城区绿化标准实施复绿工作。加快推进全市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平台建设,并及时与环保部门在线监控系统实现联网,新开工的建筑工地必须全面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未安装的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建筑工地,除确实不需要安装的,9月底前必须全部安装到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在市级平台基础上建设分平台,与市级监管平台联网,并负责属地已出让的待建工地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市建委(牵头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地铁等整治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市水务局(牵头负责水利工程整治)、市园林局(牵头负责园林工程整治)、市城管委(牵头负责拆除工地整治,围挡及周边道路整治,非法工地监管和整治)
配合单位:市房管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城投有限公司、市市政控股有限公司、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市水投有限公司
7.加强道路扬尘治理。持续推动道路保洁、渣土(建筑垃圾、物料)运输、消纳场等整治方案的完善和落实。提升环卫清洗保洁维护标准,优化作业时序,调整增加作业频次;提高机械化维护作业率,实现城区道路路面完好率达到86%以上,实现道路机械化清洗清扫率达到60%以上,实现清洗保洁100%全区域覆盖;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全域保洁,坚持夜间环卫大清洗(23:30-次日凌晨6:30)、日常补洗喷雾降尘;对城郊结合部道路及城市周边干线公路路段、建设工地出入口、渣土运输车辆集中行经沿线道路、城区桥梁及其结构性设施等重点污染源加强冲洗,加大洒水降尘力度,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渣土、砂石等突发性路面污染,建立快速保洁机制,及时赶到现场并快速处置到位;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加强现有建筑运输管理,城管、交警、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夜查力度,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未按照批准的线路、时间和乱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按照突出重点、网格化布点原则,针对我市现有情况,2018年底前对区域主干道、重点区域试点安装道路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纳入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系统平台进行统一管理,以更大的力度、更强的措施、更精准的手段推进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8.强化码头、砂石堆场、裸露黄土等扬尘污染治理。2018年9月底前码头、堆场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纳入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系统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力争在2018年底前,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率达到80%,全市码头、堆场降尘设备安装率达到100%。细化明确各类扬尘治理要求,场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库内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措施,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交通、采砂、国土、城管、园林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城郊结合部黄土裸露问题综合整治,2018年8月底前对已收储未供应土地裸露黄土实施临时简易绿化或覆盖处理。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负责码头),市采砂办(负责砂石堆场),市国土局(负责已收储未供应土地整治)
配合单位:市城管委,市园林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9.加强混凝土搅拌企业扬尘治理。进一步加大摸排力度,切实摸清混凝土搅拌企业底数,修改完善混凝土搅拌企业整治方案,2018年开展对搅拌企业的扬尘在线监测,纳入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系统平台进行统一管理。搅拌企业制定规范的生产管理和清洁保洁制度,必须采取密闭生产、设置围挡、洒水、冲洗、喷雾等防尘措施,完善场地绿化、覆盖,加强车辆、罐体清洁,严格规划运输线路,规范驾驶。强化监督检查,对于搅拌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严格依法处理。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城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三)深化“车、油、路”污染治理
10.加强机动车尾气监测治理。逐步实施机动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强化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和维修企业的监管;加大对路面行驶的机动车排气检测力度;严控黑烟车污染,划定黑烟车禁行区并挂标识牌,2018年底前,要在我市主要进口、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管局
11.加大对违法车辆的查处力度。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现场查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
12.加快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进一步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使用,不断提升电驱动系统等低排放车辆比例,优化调整公交车线路;积极推行新能源纯电动环卫车辆,提升电动环卫车辆比例,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有效保障使用需求。2018年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不低于55%。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13.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标识化管理试点工作。试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工作,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台账和管理规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工信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等
14.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开展油品使用情况专项抽查,开展加油站、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质量检测,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和使用劣质油品违法行为,加强车用尿素推广,确保高速公里、省道、国道在2018年底10月前全面供应符合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主要内河港口全部更换船用低硫油(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
牵头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负责船用低硫油)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15.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科学组织实施交通需求管理措施,加强城区国控点周边道路交通管理,定期组织国控点周边拥堵路段排查,制定专项疏导方案,加大拥堵重点路段的疏导力度,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因机动车怠速运行加重尾气排放污染。合理规划重型车辆禁行范围,2018年10月底前制定绕城方案,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城。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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