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输配电输变电工程项目正文

厦门发改委6月批复3项输变电工程 项目投资共21543万元(附项目)

2018-07-09 10:33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输变电工程电网建设厦门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厦门市发展改革委6月批复了3项输变电工程,内容如下:

关于220千伏浦边(苏厝)输变电工程22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报来《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关于申请办理220千伏浦边(苏厝)输变电工程220千伏线路工程核准的函》(厦供电函〔2018〕59号)及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厦门市集美区负荷增长需求,提高集美 220千伏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理顺集美区 220千伏网架,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及《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一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第五条及第七条、《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厦府〔2017〕52号)第一条等规定,同意建设220千伏浦边(苏厝)输变电工程22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018-350200-44-02-003083)

项目单位为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单位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1号。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集美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厦门—锦园220千伏Ⅰ、Ⅱ回线路开断进浦边变工程

厦门侧开断线路起自已建 220千伏厦锦Ⅰ、Ⅱ回#27塔小号侧约 230m处开断点,采用双回同塔往南架设,跨过山前路后右转接入拟建浦边变。该侧新建双回架空线路长约 0.25km、新立角钢塔 3基。

锦园侧开断线路起自已建 220千伏厦锦Ⅰ、Ⅱ回#27塔小号侧约 50m处开断点,经新立 1基双回电缆终端塔后采用电缆下地,往西沿新建电缆沟敷设进拟建浦边变(根据变电站 220千伏半户内 GIS布置方案,该侧线路需采用电缆进线)。该侧新建双回电缆线路长约 0.11km。

2、李林—厦门西牵引站220千伏线路开断进浦边变工程

李林侧开断线路起自已建 220千伏李西线#22塔附近的开断点,右拐往东南侧前行,经仑上山右拐,平行于已建 220千伏厦门—锦园Ⅰ、Ⅱ回线路西侧往南,跨过山前路、孙霞西路后接入拟建浦边变。该侧新建线路长约 1.76km,除开断点采用 1基单回路塔外,其余均采用双回同塔单回架设。

厦门西牵引站侧开断线路起自已建 220千伏李西线#24塔附近的开断点,沿二塘水库西侧、三角松水库西侧至厦门公安干校西侧,跨越山前路接入拟建浦边变。该侧新建线路长约 1.4km,除进线终端采用 1基双回路塔外,其余均采用单回路塔架设。

3、对侧间隔

本期工程无对侧间隔扩建,仅对锦园变、厦门变、李林变浦边间隔的保护装置进行改造、更换。

4、系统通信

结合 220千伏厦门变-锦园变Ⅰ、Ⅱ回线路开断进浦边变工程建设,已建的厦门变-锦园变的 OPGW随线路开断进浦边变,厦门变侧新建OPGW长度约 0.25km,锦园侧新建的 OPGW长度约 0.1km;结合 220k李林变-厦门西牵引站变线路开断进浦边变工程建设,已建的李林变-厦门西牵引站变的 OPGW随线路开断进浦边变,厦门西牵引站变侧新建OPGW长度约1.76km,李林侧新建的 OPGW长度约 1.4km。

四、项目总投资为2471万元(未审),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中项目资本金为618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请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报建手续。

七、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厦门东岗~望嶝(东山)22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报来《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厦门东岗~望嶝(东山)220kV线路工程核准的函》(厦供电函[2018]50号)及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500千伏东岗变目前主要通过东岗~翔安和东岗~内官共4回220千伏线路供电翔安区和岛内东部。根据电网规划,2021年将扩建东岗变第三台主变(1×1000MVA),其送出功率将进一步提高。为满足厦门地区负荷增长需求和500千伏东岗变送出需求,加强厦门东部主干网架结构,提高厦门主干电网输电能力和电网安全水平,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及《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一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第五条及第七条、《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厦府〔2017〕52号)第一条等规定,同意建设厦门东岗~望嶝(东山)22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017-350200-44-02-000477)

项目单位为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单位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1号。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翔安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 本工程起自500千伏东岗变出线间隔,出线后沿东岗~翔安Ⅰ、Ⅱ回及东岗~蟠龙Ⅰ、Ⅱ回线路架设至岗翔Ⅰ、Ⅱ回#8塔附近后沿岗翔Ⅱ回东侧平行架设,跨福厦铁路隧道、沈海高速及跨规划的福厦高铁隧道至古店村东侧,沿机场快速路东侧架设至内头水库附近,跨越机场快速路、内头水库后,向南架设至沙美村,沿机场快速路及翔安南路前进至沙美路,采用电缆引下后沿翔安南路市政综合管廊电力专用舱敷设至望嶝(东山)变;在东岗500千伏变扩建220千伏望嶝间隔2个。

2. 本工程共新建双回线路长约20.8km,其中架空线路15km、电缆线路5.8km。

四、项目总投资为18089万元(未审),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522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请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报建手续。

七、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报来《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110kV送出工程核准的函》(厦供电函[2018]49号)及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厦门东部(翔安)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诗坂村以东,一期工程(1×12MW)于2012年投运,二期工程(2×18MW)计划于2018年底投产,为满足东部(翔安)垃圾焚烧发电厂送出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及《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一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第五条及第七条、《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厦府〔2017〕52号)第一条等规定,同意建设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017-350200-44-02-000479)

项目单位为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单位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1号。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翔安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 本工程线路起自110千伏翔林Ⅰ回#59塔,采用电缆T接敷设至59#塔东侧;之后再以钢管杆形式沿新市桥路、新后路往东架设,至新圩镇污水处理厂北侧;线路右转沿道路绿地前进至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升压站北侧山地,最后改用铁塔架设接入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升压站。

2. 本工程新建单回线路路径长约3.9km,其中电缆线路0.1km、架空线路3.8km。

四、项目总投资为983万元(未审),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46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请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报建手续。

七、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输变电工程查看更多>电网建设查看更多>厦门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