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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耗能项目需有偿获取用能权

2018-07-25 14:2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用能权交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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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过推行新上高能耗项目有偿获取用能权和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有偿出让用能权等改革,加快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的退出。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用能权初始分配制度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我委起草了《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18年7月25日-7月31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节能处。

联系人:何贤俊,联系电话:0571-87051722,传真:0571-87052721。

附件:《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4日

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用能权初始分配制度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函》(发改环资〔2016〕1659号)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推行新上高能耗项目有偿获取用能权和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有偿出让用能权等改革,加快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的退出,逐步建立完善资源要素高效配置、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和能源“双控”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培育。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和监管作用,分解落实能源“双控”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政策措施,严格履约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

整体设计,分步推进。合理确定试点范围,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初始阶段将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我省“十三五”控制目标0.6吨标准煤/万元的新增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下同)用能、规模以上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腾出用能空间、节能技术改造产生节能量先行交易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将存量用能和规模以下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腾出用能空间纳入交易范围。

公平公正,全程监管。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规则,引入第三方审核机制。通过制度创新和全程监管,确保用能权确权科学性、有偿使用和交易公平性、核算核查规范性、定价机制有效性。同时,出台配套激励和约束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能力建设,统筹推进改革举措。

(三)主要目标

通过探索创新,推动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试点任务取得积极进展,形成若干有效、可操作的制度成果,在全省建立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监管体系、技术体系、配套政策和交易系统,推动实现能源要素更高效配置,力争到2020年,试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制度,为全国推广提供借鉴。

二、总体安排

(一)试点范围

将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我省“十三五”控制目标0.6吨标准煤/万元的新增项目用能、一定比例区域年新增用能量、规模以上企业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腾出的用能空间、企业通过节能技术改造产生的节能量纳入试点范围,并逐步将用能存量和规模以下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腾出的用能空间纳入交易范围。

(二)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为用能权指标,以吨标准煤(等价值)为单位。买入的用能权计入项目新增能耗用能权指标;卖出的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核定后,有当地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注销、扣减,并实施用能权限额管理。交易后的用能权指标有效期为2020年底。

(三)交易主体

用能权交易主体为企业和设区市及以下人民政府(或节能主管部门)。初期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交易来推动用能权自主交易市场的形成,市场成熟后以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直接交易为主。

(四)交易价格

用能权初始交易采取定额出让、差别化收费方式,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超过全省“十三五”控制目标0.6吨标准煤/万元的新增项目,按一定价格进行交易,其中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超过2.0吨标准煤/万元的新增项目,按一定比例加倍交易。交易价格由省节能主管部门会同省物价主管部门结合全省能源“双控”形势、用能权指标市场供求关系等情况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随着交易市场日益成熟,交易价格逐步由交易方通过竞价、招拍挂等方式确定。

(五)交易平台

建立全省统一的交易系统与平台,建立统一的交易规则与制度。初始阶段,省级平台主要负责全省用能权交易的监管、统计和监测工作,并根据需要开展跨设区市交易主体之间的交易;市、县(市、区)平台负责实施具体交易工作。

(六)交易履约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我省“十三五”控制目标0.6吨标准煤/万元的新增项目企业在节能审查、承诺备案前(按照国家政策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预交易取得新增用能权指标,在通过节能审查或承诺备案后一个月内履行清缴义务。

(七)推进时序

2018年,制定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交易管理办法、交易程序、交易平台建设标准、交易监管、交易处罚、确权规范等制度文件。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定价机制研究和交易规则的研究。年底前初步完成用能权交易平台搭建。

2019年,全面实施用能权交易试点,并根据国家部署和省内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完善交易体制,逐步扩大交易范围。

2020年,进一步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并开展试点评估,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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