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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日前,安徽蚌埠印发《蚌埠市蓝天保卫战2018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快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底前,中粮涂山热电、安徽新源热电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停产改造。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积极协调争取国家、省增加我市天然气指标,加快蚌埠市天然气干线管道建设,增强天然气储备调峰能力,保障全市冬季天然气供气安全。加快推进秸秆、垃圾电厂建设,2018年11月底前,五河上海(通用)秸秆电厂项目、怀远光大、五河皖能垃圾发电项目建成投运。
详情如下:
蚌埠市蓝天保卫战
2018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围绕实施“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等措施,根据省确定的年度工作重点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本实施方案,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各县、区(市高新区、市经开区,下同)全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54微克/立方米以下,确保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55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持续下降;全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削减12.8%、9.1%。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控煤)。
1.强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8—2020)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17〕807号),2018年4月底前,出台《蚌埠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8—2020)》;5月底前,完成全市煤炭消费现状摸底排查,分类制定全市煤炭消费用户清单,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确保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由增转降。2018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610.99万吨以内。严控新增燃煤消费量。2018年起,全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项目,集中供热等项目确需新建的,需报市大气办初审,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工商质监局、市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加强散煤管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取缔市区中环线内、三县建成区内的散煤销售网点。(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工商质监局)市区及三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使用煤炭及煤炭制品等高污染燃料。(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负责工业项目,市行政执法局负责非工业项目)
2.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积极协调争取国家、省增加我市天然气指标,加快我市天然气干线管道建设,增强天然气储备调峰能力,保障全市冬季天然气供气安全。加大市区中环线内“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力度,推进中环线内“无煤化”工程。统筹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积极发展光伏,科学有序发展风电。加快推进秸秆、垃圾电厂建设,2018年11月底前,五河上海(通用)秸秆电厂项目、怀远光大、五河皖能垃圾发电项目建成投运。(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行政执法局、市经信委、蚌埠供电公司、新奥燃气公司)
3.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和整治。加快燃煤锅炉、玻璃窑炉清洁能源替代,2018年底前,市区、三县建成区范围内35蒸吨/小时以下工业燃煤锅炉、玻璃等行业工业窑炉要基本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在改用天然气的过程中要同步实现低氮燃烧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安监局)
全市3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燃煤电厂锅炉除外)实施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2018年10月底前,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工商质监局、市安监局)
巩固乡镇、园区燃煤锅炉整治成果,全市范围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不能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以及热水炉全部淘汰。(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工商质监局)
严把准入关口,全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审批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工商质监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4.大力推行集中供热。开展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城区集中热源建设,加快完善配套供热管网。2018年6月底前,沫河口精细化工园区、固镇经济开发区一期、固镇铜陵产业园集中供热项目启动运行,园区内燃煤(含生物质)锅炉全部停用。2018年11月底前,五河县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启动运行,园区内的燃煤(含生物质)锅炉全面停用。2018年底前,怀远龙亢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建成启动运行,园区内的燃煤(含生物质)锅炉全部停用。市属其他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不得建设非清洁能源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
5.加快淘汰过剩产能。严控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做到应停尽停、应关尽关、应拆尽拆。(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6.推进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按照城市功能分区,结合城市规划调整,对城市主城区内现有工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2018年8月底前,制定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强力推进中粮生化、丰原集团、天润化工、八一化工、佳先股份等化工企业的搬迁工作。(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二)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控制工业废气排放(控气)。
1.加快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底前,中粮涂山热电、安徽新源热电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停产改造。(责任单位:禹会区、市高新区;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2.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国家《“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以“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总量削减”为原则,采取原料替代、过程管理、末端治理等多种手段,全面推进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及化工园区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建立全市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印染、木业等重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清单目录。强化源头管控,推广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溶剂等原辅材料。(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管控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应完成70%以上,沫河口精细化工园区内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企业治理工作应基本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委)
深入开展全市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行动,2018年6月底前,全市有资质车辆维修企业(点)完成车辆密闭喷漆和收集处理改造工作,建立健全改造维修企业(点)名单,对外公布,接受监督;对未完成改造以及无资质维修企业(点)喷涂行为一律取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交通局;配合部门:市行政执法局、市工商质监局、市环保局)
3.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全面核实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完成情况,2018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委)
4.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行动,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的一律停产整顿、限期治理,逾期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坚决关停;对不符合产业布局或未进驻工业园区的,一律责令停产、限期搬迁;对治理达标无望、偷排直排的工业摊点和小作坊,一律关停取缔、依法吊销营业执照。2018年10月底,全面完成集中整治任务,基本消除“散乱污”现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工商质监局)
5.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专项行动。2018年上半年,对全市火电、水泥、垃圾焚烧厂等重点行业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要逐一建档,整改完成后逐一销号,并向社会公开。2018年底前,完成其他各类工业行业废气污染源排查和评估;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模式,抓好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限期全部改造。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及完成时限,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彻底解决问题;问题严重、整改达标无望的,依法责令停产关闭。(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6.科学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强冬季期间(每年12月1日自次年2月底)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科学制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着重对化工、铸造、水泥熟料行业实施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限产比例。(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蚌埠供电公司)错峰生产期间,加强现场督查抽查核实,发现不按要求生产或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一律纳入停产范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委)
(三)加快机动车船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排气污染(控车)。
1.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加强新车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新车准入标准。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2018年1月1日起,轻型柴油车实施国五标准。(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质监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报废汽车上路行驶专项督查,严查各类报废汽车违法行驶。开展报废汽车拆解情况督查,督促报废车辆履行报废手续,确保报废汽车做到“应拆尽拆”。依法依规推进老旧机动车淘汰。(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商务外事局、市环保局)
2.全面提升燃油品质。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工商质监局、市商务外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部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蚌埠分公司)
严格规范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牵头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按季度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品质量抽检。(牵头部门:市工商质监局;配合部门:市商务外事局、市交通局)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非法生产、销售油品,非法流动加油罐车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商务外事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推广车用尿素。2018年10月底前,省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商务外事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机动车道路行驶管理。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2018年10月底前,通过新建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完善制定重型载货车辆绕城方案,科学确定普通干线公路绕城和专用绕城通道路线,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明确国三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柴油车辆进城。(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三县政府;配合部门:市交通局)加强重型柴油车辆尾气排放情况执法检查。在重型车辆出现频次较多的路段进行尾气抽查抽测,环保部门负责抽测车辆排放达标情况,督促超标车辆整改治理、复检;公安部门负责引导抽测车辆并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5.加快推进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2018年10月底前,在市区主要进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部分安装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建立网络监控平台,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对于遥感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依法进行处理,溯源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并向社会曝光。(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工商质监局)
6.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按日计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工商质监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经信委)
7.加强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根据省船舶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同步修改完善《蚌埠市船舶大气污染治理实施细则》,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2018年10月底前,蚌埠新港内作业的水平运输机械、装载机、运输车辆全面采用“油改气”技术;2018年底前,蚌埠新港完成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改造。新建、改建和扩建港口项目应同步建设岸电系统。(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继续取缔无证港口码头,2018年底前,基本取缔全市范围内的无证港口码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交通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商务外事局)
8.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协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18年起,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不低于70%。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强新能源汽车补贴。鼓励电网公司、投资机构、节能服务企业等参与新能源汽车充电与维修、电池维护与回收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蚌埠供电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积极发展公共交通。重点实施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建设改造、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等项目。到2018年,全市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分别达到16标台以上。(牵头部门:市交通局、市行政执法局按照责任分工负责)
10.加快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提高货物铁路运输比重,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减少公路运输,提高铁路货运比例,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由公路运输向铁路转移。2018年10月底前,根据省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方案,制定我市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实施细则。(牵头部门:市交通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商务外事局、市经信委)
(四)强化面源综合整治,控制各类扬尘污染(控尘)。
1.强化各类施工扬尘整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谁审批、谁发证、谁收费、谁管理”的原则加大监管力度,开展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实现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市区中环线内、三县建成区内施工现场禁止露天(或未密闭)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未密闭搅拌砂浆。严控拆除作业现场扬尘污染,严格渣土车运输管理。强化建筑工地周边环境扬尘管控,建筑工地在开工前签订《蚌埠市建筑(市政)工地周边环境扬尘防治承诺书》,纳入“数字城管”网格员日常巡查内容,对发现扬尘污染行为的,依法实施处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行政执法局依据职责分工)
继续实施冬季“封土行动”,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2月15日,市区中环线内、三县建成区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和重点造林绿化工程等,确实无法停止土石方作业的,项目建设单位经各县、区初审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再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准施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确保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落实到位;对违规施工单位和企业,责令立即停工,并按相关规定上限处罚。2018年,完成市区中环线内、三县建成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行政执法局依据职责分工)
2.加强混凝土(沥青)搅拌站扬尘整治。市区中环线内商砼企业一律停产,退城搬迁。2018年9月底前,完成商砼企业退城进郊工作。(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2018年10月底前,各类混凝土(沥青)搅拌站、水稳拌和站,要做好场地和道路硬化、保洁,骨料仓、配料仓、传送带、二层以上搅拌楼(站)进行全封闭升级改造,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停产改造;搅拌主机、粉料筒仓加装强制集尘设施收尘,粉料筒仓吹灰管采用硬式密闭接口防止进料泄露;厂区门口应安装混凝土罐车出厂自动冲洗、视频监控设施,对出入车辆全部冲洗;限制超量运载混凝土,加装防滴漏装置。建设污水沉淀池回收利用生产污水,新建、改建搅拌站同步建设砂石分离机,并落实采用污水、废渣零排放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工业物料堆场扬尘整治。加强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2018年10月底前,火电、水泥、建材以及集中供热等企业实现规范管理。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完成生产工艺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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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阜新市人民政府印发《阜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0微克每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3%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文件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有序推
12月20日,众泰煤焦化组织总包方、监理以及各相关专业部室召开130万吨/年焦化焦炉烟气超低排放项目联动试车方案及操作规程评审会,统筹部署项目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等相关工作,确保联动试车按计划顺利进行。评审会上,公司结合总包方详细介绍了方案的设计思路和技术保障措施,参会人员围绕联动试车方案
日前,军信股份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表示,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产生的绿色电力除厂区自用(平均约10%)外全部并入国家电网,2023年实现上网电量14.61亿度,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上网电量11.01亿度。
1月8日,城发环境公告,公司于2025年1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5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
1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报送2023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量相关材料的通知。随文公布12家享受垃圾发电价格补贴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名单。详情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23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量相关材料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
每生产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即可获得一张“绿色电力证书”。“绿色电力证书”让这些看不见、摸不着的电,也能拥有“身份证”。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资料显示,自2024年8月至12月,鄂西地区规模最大的垃圾发电特许经营项目——三峡集团所属长江环保集团长江清源环保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
2025年1月3日,福建安装漳州分公司承建的云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号锅炉水压试验一次成功,较原定时间提前8天完成,标志着1号锅炉受热面安装阶段完美收官,为机组整套启动和并网发电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确保本次水压试验一次成功,项目部秉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精神,全力投入筹备工作,积极与业
每生产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即可获得一张“绿色电力证书”。“绿色电力证书”让这些看不见、摸不着的电,也能拥有“身份证”。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资料显示,自2024年8月至12月,鄂西地区规模最大的垃圾发电特许经营项目——三峡集团所属长江环保集团长江清源环保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
2024年12月27日,中国信保支持的印度尼西亚巨港市垃圾发电项目实现承保,开辟了新能源行业中垃圾发电领域的“新赛道”,树立了项目融资承保模式的“新标杆”!该项目由浙能锦江环境控股有限公司发起,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实施,新加坡星展银行(DBS)与印度尼西亚国家银行(BNI)组成银团,基于中
1月3日,浙江仙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终期规划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一期已经建设并投运,一期建设处理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量300吨,配套建设1×300t/d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1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1×N7.5MW汽轮发电机。本项目扩建日处理城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国网新能源云发布2024年最后一批可再生能源补贴清单,其中34个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清单中,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高达31个,其余三个是沼气发电项目,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竟无一获补。从2024年的补贴清单中也看出了国补退坡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影响。2024年补贴清单中,获补贴的生物
经过短短几年的井喷式增长,中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提前进入下半场,增长放缓、产能过剩、空间有限,市场进入存量时代。与此同时,随着江苏、浙江发布严苛的垃圾焚烧发电排放标准,垃圾发电企业面临提标改造的挑战。双重因素作用下,垃圾发电企业面临不小的生存压力。降本增效成为企业的重要诉求,而既能
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核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4年4-6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等事项的通知,核定60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4年4-6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详情如下: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4年4-6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等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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