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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年可降低工商业用电成本8379万元

2018-09-07 14:50来源: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键词:峰谷分时电价一般工商业电价安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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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从2018年7月1日起,安徽省再次降低滁州市工商业用电价格。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目录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411元,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据统计,全市年可降低工商业用电成本8379万元。

今年以来,滁州市已累计四次降低工商业电价。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降低四次,高峰时段电价每千瓦时已累计降低0.13元左右;工商业(单一制)电价降低三次,每千瓦时已累计降低0.0766元,其中:4月1日起每千瓦时降低0.0242元,5月1日起每千瓦时降低0.0113元,7月1日起每千瓦时降低0.0411元。按去年一般工商业电量测算,全市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累计2.34亿元,减轻了企业用能负担,优化了营商环境,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

目前,滁州市工商业(单一制)不满1千伏、10千伏、35千伏目录电价分别为0.6892元、0.6742元、0.6592元,与2017年相比,降幅分别为10%、10.2%、10.4%,平均降幅10.2%,完成了国务院确定的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任务。

原标题:我市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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