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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第三条水利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国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国家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国家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三峡工程运行、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监督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水利部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第四条水利部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规划计划司。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司。起草水利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四)财务司。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中央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五)人事司。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六)水资源管理司。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国家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七)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八)水利工程建设司。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九)运行管理司。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
(十)河湖管理司。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十一)水土保持司。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二)农村水利水电司。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协调牧区水利工作。
(十三)水库移民司。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审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协调推动对口支援工作。
(十四)监督司。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五)水旱灾害防御司。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十六)水文司。组织指导全国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含水位、流量、水质等要素)监测工作,负责国家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
(十七)三峡工程管理司。组织提出三峡工程运行的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指导三峡工程运行调度规程规范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三峡工程运行安全。组织三峡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承担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八)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司。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组织南水北调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工程验收有关工作。制定南水北调年度供水计划并组织调度实施。指导监督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前期和建设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十九)调水管理司。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
(二十)国际合作与科技司。承办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办国际合作和外事工作,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五条水利部机关行政编制502名(含两委人员编制10名、援派机动编制6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1名)。设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88名(含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总经济师1名、督察专员4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第六条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海河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松辽水利委员会、太湖流域管理局为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具体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水利部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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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任命马文辉为审计署副审计长。免去徐晓兰(女)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职务;免去刘伟平的水利部副部长职务;免去徐占斌的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副局长职务。
近期,央视所披露的湖北省安陆市耗资巨大的高标准农田改建为光伏电站的事件,不仅将光伏用地问题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也再一次引发了公众对于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关注。同时,近期水利部也印发了《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要求持续排查整治河湖“四乱”问题,河湖管理范围内
水利部发布关于公布2024年度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责任人名单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根据各地报送情况,现将650个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责任人名单予
为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加强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质安全保障工作,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现将丹江口库区及主要入库河流河长湖长名单予以公告。
3月11日,水利部发布关于王宝恩等人职务任免的通知。中共水利部党组决定:王宝恩任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司长,免去珠江水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职务;吴小龙任珠江水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免去广西大藤峡水利枢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职务;邓勋发任广西大藤峡水利枢纽开发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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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水利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陈敏一行调研三峡集团,听取三峡集团改革发展及三峡工程运行管理情况汇报并进行座谈交流。三峡集团总经理、党组副书记韩君,湖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彭勇出席座谈,三峡集团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王武斌汇报相关工作情况。陈敏对三峡集团改革发展所取得的成果,在助力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水利部网站“水利部领导”一栏最新信息显示,李良生已任水利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官方简历显示,李良生,男,汉族,1968年1月生,河北阜城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自中国人民大学毕业后一直在交通部工作,曾任人事教育司司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水利部网站更新显示,李良生已担任水利部副部长、党组成员。李良生,男,汉族,1968年1月生,河北阜城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现任水利部副部长、党组成员。1986年7月至1990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本科学习。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强化河湖长制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深化河道、湖泊、水库管理保护,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水利部日前就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2024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水利部印发《太湖流域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为未来一段时期内太湖流域重要河湖岸线保护、开发利用及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太湖流域地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核心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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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扬州大运河“十里外滩”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古运河-七里河)投资及工程总承包拟定中标人公示,拟定中标单位是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价807928.6
3月21日下午,中国电建党委书记、董事长丁焰章在武汉拜会湖北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忠林,双方围绕深化战略合作、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进行座谈交流。湖北省副省长陈平,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蔚盛斌,武汉市委副书记、市长程用文;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徐鹏程参加座谈。王忠林对丁焰章来鄂考察调研、深化
2月8日,扬州大运河“十里外滩”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古运河-七里河)投资及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项目合同估算价82.88亿元,招标人为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位于大运河扬州城区段的核心区,北至古运河、南至七里河、西至运河快速路、东至京杭路,规划区域范围面积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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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三峡工程运行情况良好,补水、航运、发电等综合效益有效发挥,持续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一季度,三峡枢纽通航安全有序,三峡船闸累计运行2159闸次,通过船舶8080艘次,过闸货运量3020.19万吨;三峡北线船闸2024年计划性停航检修于2月21日正式启动,目前顺利推进,预计4月6日按期恢复通
《建议尽快开展三峡工程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议提案,是继2023年全国两会议提案建议后第二次提出。作为国之重器、世界最大规模的水利枢纽工程,三峡工程已全面建成并运行了15年,距离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全面施行则已是20年,严重滞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已对现阶段落实《长江保护法》形成现
新年首月,三峡工程运行情况良好,水资源、发电、航运、生态等综合效益充分发挥,为全力保障春节期间长江中下游用水安全奠定坚实基础。截至1月31日,三峡水库入库水量195亿立方米,较建库以来均值偏多32%。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累计补水68亿立方米,为满足长江中下游地区用水需求提供有力保障。数据显
2023年,三峡工程全年运行情况总体良好,水资源、发电、航运、生态等综合效益充分发挥。2023年三峡水库累计来水3428亿立方米,较设计多年均值(4510亿立方米)偏少24%。消落期统筹兼顾保障需求。1~4月维持出库流量6700立方米每秒以上,保障长江中下游生产生活用水需求;4月底前维持库水位不低于155米
截至11月25日,三峡船闸2023年过闸货运量超1.56亿吨,突破2022年全年货运量历史最高纪录。今年以来,三峡船闸共运行10210闸次,过船39463艘次,通过旅客16939人次。自2003年通航以来,三峡船闸已安全高效运行20年,累计过闸货运量19.96亿吨。20年来,三峡集团流域枢纽运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流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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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盼温饱”到“盼环保”,从“求生存”到“求生态”,从环境保护到生态文明建设,时代在不断进步。三峡人与时代同行,以越来越坚定的步伐,诠释着三峡集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题中要义,描绘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画卷。20世纪90年代的世界,一边是加速发展的经济全球化,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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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工程建设之初,就为三峡集团注入了对外交流合作的基因。三十年来,三峡集团秉持天下情怀,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世界文明交流互鉴的时代浪潮中,朝着建设一个清洁美丽世界,实现人类可持续的美好未来不断迈步。1992年,寒冬腊月,北京街头银装素裹。随着一声响亮的汽笛,一趟专列从北京车站缓缓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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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长河奔涌不息,2022年成为滚滚向前的浪花一朵,但其中每一个拼搏的身影、每一幕成功的瞬间、每一滴奋斗的汗水都将被时光镌刻,定格为永恒的画面,给三峡人以汲取智慧、砥砺前行的力量。2022年,面对风高浪急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史上最枯长江来水、最高极端高温、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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