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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2018-09-19 15:07来源:金华市住建局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浙江生活垃圾焚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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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金华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雅畈六部寺金华市固废处置中心东南

建设目的:进一步改善金华市生态环境,缓解垃圾处理压力

建设内容与规模:本项目建设一座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 3000 吨(一期2250吨,二期75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采用4×75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配置2台 3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站和烟气净化系统等公用、辅助工程,配套建设排水、取水管线、进场道路等附属工程。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包括南干村、上马山村、殿后村、下山头村、罗芳桥村、汉灶村、上岭殿村、西大路村、白杜塘村、小下店村、寿溪村等;地表水为东面约1800m的武义江及项目周边水体;地下水为场址及附近地下水体;项目周边声环境、土壤及生态环境。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垃圾焚烧炉焚烧废气和臭气,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在采取一系列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它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垃圾渗滤液、卸料平台冲洗水等生产、生活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冷却系统排水作为清下水排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做好防腐防渗措施,正常工况下不会对附近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固废主要有焚烧飞灰、炉渣、污水站污泥等,均可得到妥善处置;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噪声,经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经预测,事故风险可控。综上,本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气:本项目采用“SNCR脱硝+半干反应塔(石灰浆溶液)+干法(NaHCO3干粉)+活性炭喷射吸附+袋式除尘+GGH(烟气再加热)+湿法(NaOH溶液)+GGH(烟气再加热)SGH(蒸汽烟气加热)+SCR”的烟气净化工艺,确保各项指标达标排放。垃圾库、渗滤液处理站等采用密闭、抽气维持负压等措施,并配备应急除臭措施,确保臭气满足相应污染控制标准。

2、废水:本项目新建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垃圾渗滤液、卸料平台冲洗水等,采用“UASB厌氧+ MBR膜生物反应器(二级AO+超滤)+NF+RO”工艺,新建洗烟废水处理站,采用“两级絮凝+沉淀+活性炭吸附+超滤+RO”工艺,均可确保废水达到标准回用,冷却系统排水作为清下水排放,对周边地表水影响不大。垃圾库、渗滤液池等处均做防渗措施,确保正常工况下对地下水无不利影响。

3、固废:飞灰稳定化后安全填埋,炉渣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污泥等厂内按规范处理,各类固废可妥善处置。

4、噪声:选用低噪声型号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达标排放。

5、环境风险:企业需加强管理,做好设施的日常维护,防止事故工况的发生,按规范做好防渗措施,设置渗滤液收集池。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本项目事故风险可控。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金华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等相关要求。项目的实施,对金华市区域环境的改善起着积极作用,并实现了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在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达到国家、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建设运行后可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等级。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评价认为本项目在拟选厂址建设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对象和期限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等。本次公示时间2018年9 月18日~2018年9月30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反馈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上公示、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张贴公示等形式。

在征求公众意见有效期限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或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建设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环评单位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若需进一步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情况,可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相关内容或进行咨询,查阅和咨询期限为本次公示期间的10个工作日。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前将进行公示,环评报告可在建设单位网站查阅(网址:http://www.jhjsj.gov.cn/),公示时间视审批进度而定。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金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地址:金华市工人大厦 401 室

联系人:金工

联系电话:0579-82467917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2003号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向往街199号

联系人:林工

电话/传真:0571-87992686/87995248

邮箱:342027146@163.com

3、环评审批单位

环评审批单位:金华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金华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方工

电话/传真:0579-82469549/82469190

公告发布单位:金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公告发布时间: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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