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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运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印发 2018年现有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实现超低排放

2018-09-29 16:0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清洁取暖热电联产煤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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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运城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印发运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

有序推进新建热电联产机组。根据国家防范和化解煤电过剩产能风险的相关政策,有序推进煤电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新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优先考虑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

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规模较大区域实施电供暖。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区域,充分利用存量机组发电能力,重点利用低谷时期富余风电,推广电供暖;鼓励企业投资建设运营具备蓄热功能的电供暖项目,降低电采暖成本;

大力发展县域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实行热电联产,落实当地县域供热负荷,为300万平米以下县级区域供暖,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示范项目的建设。

完善取暖用电价格机制。对“煤改电”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采暖用电试行峰谷时段计价、用电量计价、平段电价计价等多种用电价格政策。完善电采暖输配电价政策,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采暖用电,峰段、平段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谷段输配电价按平段输配电价的50%执行。农村通过“煤改电”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辅助加热取暖,采暖用户与居民家庭“煤改电”采暖执行同样的电价政策。鼓励电蓄热、储能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建立长期稳定且价格较低的供用电关系。在供暖期对“煤改电”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推广电采暖用电市场化竞价采购,鼓励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参与交易,予以优先购电保障。

继续推进燃煤热电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现有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实现超低排放(在基准氧含量 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35、50 毫克/立方米)。

原文如下:

运城市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运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精神,按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和《山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的重要指示,围绕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重大思路和要求,按照市委“改革抢先机,发展站前列,各项工作创一流”的总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以保障我市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加快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走进新时代,建设大运城”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总体要求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热则热、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方针,全面统筹推进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区域清洁取暖工作。其中,市城区及县城清洁取暖工程以集中供热为主、“煤改气”“煤改电”或其他分散式清洁取暖为辅;农村优先利用生物质、太阳能、余热、余压、地热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有条件的发展“煤改气”或“煤改电”,确保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清洁替代。

以清洁化为目标,在确保民生安全取暖、温暖过冬的前提下,统筹热力供需平衡,单独或综合采用各类清洁供暖方式,替代城镇和农村的取暖用散烧煤,减少取暖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坚守安全底线,构建规模合理、安全可靠的热力供应系统。

(二)节能环保。

把节约能源贯穿于供热发展的全过程,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既有建筑、老旧管网和热计量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加强热源、热网及热用户环节的节能管理,推广供热节能新技术,降低城镇供热的总体能耗水平。在大力发展和高效利用清洁能源的同时,继续加强燃煤设施的环保治理,开发并采用先进环保技术和科学管理措施,实现供热用能清洁环保。

(三)因地制宜。

从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现有能源条件、经济能力、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和发展布局出发,合理确定全市不同区域的供热方式,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采取适宜的清洁供暖策略,在同等条件下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供暖组合方式,优化供热结构,合理配置供热资源。

(四)统筹推进。

综合考虑大气污染防治紧迫性、经济承受能力、工作推进难度等因素,统筹推进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区域的清洁取暖工作。经济条件、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优先推进。

(五)政府推动。

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清洁供暖领域,强化企业在清洁供暖领域的主体地位。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要根据当地能源供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保护、区域气候等特点,组织编制和修订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四、主要目标

(一)总体计划。

到2021年,市城区实现清洁取暖率100%,县城实现清洁取暖率100%,平原农村实现清洁取暖率100%。

市城区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全部100%完成节能改造,城乡结合部及所辖县(市)完成80%以上。在新建建筑方面,要求和制定示范新建居住建筑执行的节能标准较现行国家标准水平再提高30%。

清洁取暖改造方面。全市完成清洁取暖改造面积5077万平方米,其中,城区470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县城1937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平原农村改造2670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平原地区完成取暖散煤全替代。

建筑节能改造方面。完成城市及县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11万平方米。其中,城区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共126万平方米,全部完成节能改造,改造率达到100%;城乡结合部及县城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共344万平米,完成285万平方米的改造,城乡结合部及县既有建筑改造率达到83%。平原农村清洁取暖改造过程中,同时进行局部围护结构改造,经过围护结构改造,使得取暖负荷下降15%。城市新建居住建筑执行的节能标准较现行国家标准水平再提高30%,按照相对节能率75%进行实施建设,并示范一批新建超低能耗居住建筑。

(二)年度计划。

1.攻坚推进阶段:2018年8月—2019年7月。

清洁取暖改造方面。全市完成清洁取暖改造面积1552万平方米,占全部改造面积的30.6%。其中,城区及县城改造1132万平方米,平原农村改造420万平方米。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县城清洁取暖率达到76%,平原农村清洁取暖率达到21.6%。

建筑节能改造方面。全市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36万平方米,占全部改造面积的33.1%。其中,城区改造4.9万平方米,县城改造131.1万平方米。

2.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8月—2020年7月。

清洁取暖改造方面。全市完成清洁取暖改造面积1625万平方米,占全部改造面积的32%。其中,县城改造653万平方米,平原农村改造973万平方米。县城清洁取暖率达到88.3%,平原农村清洁取暖率要达到55.5%。

建筑节能改造方面。全市完成即有建筑节能改造136.9万平方米,占全部改造面积的33.3%。其中,城区改造110.2万平方米,县城改造26.7万平方米。

3.达标示范阶段:2020年8月-2021年7月。

清洁取暖改造方面。全市完成清洁取暖改造面积1899万平方米,占全部改造面积的37.4%。其中,县城改造623万平方米,平原农村改造1276万平方米。县城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平原农村清洁取暖率要达到100%。

建筑节能改造方面。全市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38.1万平方米,占全部改造面积的33.6%。其中,城区改造11万平方米,县城改造127.1万平方米,平原农村进行局部维护结构改造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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