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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2018-10-11 08:4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电煤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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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网上征求意见函,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煤利用比例。在城市建成区内淘汰、拆除每小时十蒸吨以下的燃烧煤炭的锅炉,并对每小时十蒸吨以上的燃烧煤炭的锅炉中未达标的污染物治理实施升级改造。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每小时三十五蒸吨以下的燃烧煤炭的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十蒸吨以下的燃烧煤炭的锅炉。

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网上征求意见函

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文本及其起草说明在广西人大网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社会各界群众可以直接登录广西人大网(http://www.gxrd.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书面意见寄送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一处(地址:广西南宁市东葛路10号,邮编:530022),征集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18年10月8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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