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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罪 风电建设中的这条红线你是否触碰过?

2018-11-26 17:12来源:阳光时代法律观察作者:朱静怡关键词:风电开发风电项目风电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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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日起至12月1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绿剑2018”专项行动,打击整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本次行动中,滥伐林木罪是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之一。在行动首月,仅河南省一地便立滥伐林木案件50起,可见政府对保护林业资源的重视和打击相关犯罪的力度。

风电开发企业在利用山林地带开发风电项目时,常会将风机设置在风力资源相对较好的山顶和山脊线上。为了建设进山、进场道路、送出线路以及风机基础等工程,不可避免的需要清理地上树木、开挖土地。如未依法办理许可或未按照批准范围砍伐林木,除因违反《森林法》等规定需受到行政处罚外,还可能触犯《刑法》的滥伐林木罪。根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2014至2017年期间,风电开发过程中滥伐林木和非法占用林地引发的犯罪有超过15起。滥伐林木罪已成为悬在风电开发企业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今天,阳光所广州办公室朱静怡律师撰文重点介绍滥伐林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防范措施。风电企业对此应做到心中有数,并采取合理手段防范乱砍滥伐,确保风电项目建设依法、有序开展。

(来源:微信公众号“阳光时代法律观察” ID:sunshinelaw 作者: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广州办公室 朱静怡)

一、滥伐林木罪的构成及定罪

(一)什么行为会构成滥伐林木罪?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滥伐林木罪主要包括以下三种行为:

1. 采伐自己所有的林木时,滥伐林木主要表现为“无证采伐”和“超范围采伐”。在该情况下,行为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2. 采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时,滥伐林木体现为“超量采伐”。这里的超量采伐是指,行为人在已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前提下,超过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3. 林木权属不明时,同样构成滥伐林木。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二)犯滥伐林木罪将受到何种刑事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滥伐林木罪的量刑起点和幅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现实中,有风电企业因铺设或延展进场道路、加宽风机平台等需要,多次超出许可的范围砍伐施工场地上的树木。那么,如果每次伐木的数量均未达到上述量刑起点,是否就不会构成滥伐林木罪呢?事实并非如此。根据法律规定,在一年内多次滥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应当累计其滥伐林木的数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风电建设中伐木和使用林地常见的几个误区

风电开发企业在使用林地、伐木中需办理不止一项手续,并且要顾及征地、用地补偿谈判、用地审批等事宜,同时面临工期等压力。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企业可能一时无法判断使用林地、伐木相关行为是否合法。下面,我们对该过程中几个常见误区进行分析。

(一)取得林地使用审批便可以进行砍伐

风电建设项目开工前需要办理项目核准、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林地审核及建设用地审批等手续。企业获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以及用地批文后,可能认为既然自己有权合法使用林地,自然地,对地上的林木也可以自行处置,从而忽略了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这一步骤。需要注意的是,使用林地审批是国家对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手段,林木采伐许可则是国家对林木资源采伐限额统筹管理的体现,二者相互独立且不可替代。《森林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收、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与权利人达成一致便可以砍伐林木

风电公司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过程中,一般会与地方政府、村集体组织、村民等经协商一致,就采伐林木、使用林地的事项签订相关协议,并向权利人支付征地款、青苗和林地补偿款等。该等协议属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可以避免因风电建设导致企业与权利人的纠纷,例如土地所有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以侵害物权为由追究风电企业民事责任。但是,林木采伐许可证属于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的行政许可,企业仅与权利人签订协议、支付补偿并不能免除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法定义务。

(三)未完成征地手续便可以占用林地

风电项目建设中,砍伐林木的目的是使用相关土地,现实中滥伐林木行为还经常伴随着对林地的非法占用,后者可能触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今年8月,华能安徽怀宁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和滥伐林木一案被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该案中,华能公司擅自改变施工路线,非法占用怀宁县月山镇林地27.6亩,滥伐林木559株,并对施工路面覆盖块石或浇筑混凝土硬化,严重破坏林地属性,违反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和第三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滥伐林木罪。森林公安机关当即对项目负责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要求项目单位立即对毁坏的林地进行复绿。

(四)将林木砍伐工作委托给施工单位即可

风电建设的施工单位一般是砍伐林木的实施者,风电企业也经常会委托施工单位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实践中,风电施工往往存在重主体工程建设、轻环保水保的倾向,在该背景下,使用林地和砍伐林木过程的合法性也难以保障。典型表现之一是,施工单位为了抢赶工期或因地形因素临时调整施工范围,未办许可证便擅自砍伐林木。该种行为如果触犯刑法,并且风电开发企业也有一定程度的参与,则可能导致风电企业与施工单位一同成为刑事犯罪的被告。即便在仅施工方遭受刑事处罚的情况下,风电企业可能需要更换承包方,由此导致工期滞后,甚至影响工程质量。

三、对风电项目建设中占用林地、砍伐林木的几点建议

为了有效预防滥伐林木相关犯罪,企业应当全面提高依法合理利用林地、林木资源的意识,在建设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下文中,我们就风电建设如何避免滥伐林木和非法占用林地的刑事法律风险提出几点建议。

(一)加强建设用地管理,落实使用林地审批

1. 在开工前妥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使用林地审核和征地等手续,并按规划条件进行建设;

2. 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增加使用林地面积的,应依据规定权限办理用地审核手续。如需改变使用林地位置或者减少使用林地面积,企业应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变更经批准后方可改变使用土地的范围;

3. 如有临时占用林地情况,且在批准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届满之日前3个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临时占用申请。如续期申请未获批准,企业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且注意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

(二)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

风电建设项目如涉及采伐林木,应根据拟采伐林木的性质、数量等向主管部门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一般而言,申请许可需提交申请表、林木权属证明、采伐许可作业设计等材料;涉及企业投资项目的,还需林木权属人出具同意意见。由于办理林木采伐许可存在一定的前置手续要求,例如需先经使用林地审核、申请林权证等,风电企业应提前安排好进度日程,并尽早着手办理,避免影响项目工期。

(三)加强施工中的林木和林地保护管理

1. 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后,砍伐人应当严格遵照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时间、数量、树种和采伐方式等进行林木采伐;

2. 如拟砍伐林木权属不清,应在向林业主管部门查清林木归属后,方可按许可证范围实施砍伐;

3. 安排专人跟进建设过程中的林木和林地保护工作,监督其现场人员的林木采伐及使用林地情况。此外,风电企业也可考虑将林木及林地保护纳入其工程项目应急管理体系,制定风险应急预案,确保在出现乱砍滥伐、侵占林地情况时有可行的应急组织、程序、资源及措施,以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滥伐所致不利后果;

4.对项目全过程做好档案管理,包括及时收集和妥善保管项目核准文件、占用征用林地批文、林权登记凭证、征地补偿协议、安置补助协议、补助方案、相关补偿费用的支付凭证、林木采伐许可,等等。

(四)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

1. 风电开发企业在项目立项后,便应明确划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方对林木林地的保护职责,并落实在各方签订的合同中;

2. 督促跟进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及其他相关方在林地使用、林木采伐方面的合规情况,并要求各方如需变更占地和砍伐范围的,应及时与公司协商;

3. 风电企业与所委托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方等各主体间必须对各阶段的林地使用设计文件、林木保护方案、环保要求进行全面交底,形成完整书面记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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