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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改委关于嘉陵江梯级渠化利泽航运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18-11-27 11:5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航电枢纽电站重庆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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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嘉陵江梯级渠化利泽航运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详情如下:

关于嘉陵江梯级渠化利泽航运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重庆嘉陵江利泽航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审批嘉陵江梯级渠化利泽航运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渝利航文〔2018〕9号)收悉。结合原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嘉陵江梯级渠化利泽航运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意见的函》(渝交委计〔2018〕136号)和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嘉陵江属长江黄金水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西北、西南的国防战备航道,也是交通部规划的全国内河高等级航道。

利泽航运枢纽是嘉陵江干流渠化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嘉陵江全江渠化目标、解决四川省嘉陵江沿线通江达海的控制性工程。建设利泽航运枢纽对加快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等国家战略部署有重要作用,有利于发挥水运优势,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加快地方经济建设发展。

二、工程开发任务

以航运为主、航电结合、以电促航。

三、工程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利泽航运枢纽位于重庆市合川区利泽场嘉陵江河段,距合川城区约32公里,距四川省武胜县桐子壕枢纽29.7公里,上游与桐子壕枢纽衔接,下游与草街枢纽衔接。工程等别为Ⅱ等,工程规模为大(2)型。枢纽的正常蓄水位为210.725米,死水位为210.3米。设计洪水位为228.46米,校核洪水位为235.86米。水库总库容6.19亿立方米。通航建筑物采用单线一级船闸,船闸按照Ⅳ级航道标准设计,船闸有效尺度为180米×23米×3米(长×宽×门槛水深)。枢纽建成后可渠化航道29.7公里(重庆境内12公里,四川境内17.7公里)。电站装机7.4万千瓦,多年平均电量3.1657亿千瓦时。电站和船闸分岸布置。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电站、船闸、泄洪冲沙闸、鱼道、坝顶交通、左右岸连接坝段及护岸、河道疏浚,以及左右岸上坝公路、生产管理用房、增殖放流站、坝区景观绿化等永久附属设施,以及其他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等。

四、建设征地移民

工程建设征地涉及2省级行政区2个县区8个乡(镇)36个村委会110个村民组,征收征用土地总面积14199.37亩,其中:水库淹没区10903.81亩,枢纽工程建设区3127.27亩,集镇新址占地85.34亩,等级公路复建占地82.96亩。涉及常住搬迁人口1156人,其中:重庆境内1039人,四川境内117人,拆迁各类房屋面积55523.48平方米。

五、项目法人

重庆嘉陵江利泽航电开发有限公司。

六、投资及资金筹措

工程总投资估算为39.96亿元,静态总投资估算为38.26亿元。工程总投资估算中:枢纽工程费用24.30亿元,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费用6.50亿元,独立费用5.63亿元,基本预备费1.83亿元,价差预备费0.97亿元,建设期利息0.73亿元。

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88.18%,约34.59亿元,由重庆市和四川省按照55:45的比例筹集。其中:重庆市筹集19.03亿元,通过争取交通部补助资金和重庆市交通局两级筹集11.68亿元,重庆市航发司自筹7.35亿元;四川省筹集15.56亿元,通过四川省交通厅筹集3.45亿元,四川省武胜县筹集0.34亿元,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及争取交通运输部补助资金筹集11.77亿元。资本金以外的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七、建设工期

工程总工期65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12个月,主体工程施工期43个月,工程完建期10个月,第一台机组发电工期为55个月。

八、招标方案

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九、其他

(一)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落实相关建设条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二)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三)有关各方要按照既定筹资渠道,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四)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编制初设概算按程序报批。

附件1

嘉陵江梯级渠化利泽航电枢纽工程节能审查意见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4号令)和我委节能审查有关要求,结合节能评审报告,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561.15吨标准煤。

三、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产业政策及节能管理的规定,未采用国家禁止或淘汰的工艺及设备。

四、请指导和督促项目法人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认真落实节能报告的节能措施,并加强用能管理。

五、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节能报告报我委审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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