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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再发文 转供电企业如何破局?

2018-12-03 10:33来源:湖北国网华中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键词:华中科技增量配网转供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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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18年7月4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87号文)之后,2018年11月20日,国家发改委再度发文《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491号文),要求加快转供电摸排清理工作进度。

787号文指出:“目前,一些地方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国家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措施未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规范,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7月4日通知下发后,各地发改委、物价局立即成立专项工作组并出台具体措施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并通过约谈、检查、接受举报等手段予以落实,从各地具体清理措施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针对现有转供电区域,具备条件的选择移交电网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网

2、 不具备条件的,严格按目录销售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公共设施用电及损耗要单独列明,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或分表电量分摊等方式协商解决。

3、 转供电主体自身用电不得由终端用户分摊,转供电主体自身承担电费加上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不得超过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

4、 按照抄表周期在显著位置公示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向电网缴纳电费凭证复印件、同期各转供用户电费分摊清单,供相关部门检查和用户监督。

5、 不得以电费名义收取其他费用,也不得与电费绑定收取其他费用。

总结一句话便是“转供电企业不得赚取电费价差!”,而受其影响最大的是地方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的管理运营单位,首当其冲的便是物业管理公司,大部分园区、写字楼的水电费承包给物业管理,由其自负盈亏。经调查了解,以往物业公司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单价普遍在其向供电公司缴纳电费的目录电价的1.2倍~1.5倍,这其中包含了公共设施用电、损耗以及分担了物业运维、管理、人员等部分额外费用。因此在转供电环节,在去除损耗、管理成本后,以前转供电企业是可以获得一定的利润空间的。

发改价格〔2018〕787号文的发布,彻底断了转供电企业在转供电环节上赚价差的念头,相对以往,转供电企业在此环节的收入大幅降低,同时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

1、 转供电区域内部公共设施用电、损耗普遍存在计量环节缺失问题,不具备精确计量条件,是一笔糊涂帐,很难建立起让用户信服的分摊机制,协商难度大;

2、 物价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严格规定,在没有建立起规范的计量管理体系的前提下,寄希望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收取公共设施用电、损耗的方式,短时间内并不现实;

3、 长久以来,大部分转供电区域内供电管理较为粗放,在有一定的电价空间的情况下,对偷电、漏电、计量异常、抄表不规范等关注度不够,加之部分线路、设备老化、人力成本等问题,导致异常损耗普遍高于理论水平;

4、 大部分转供电园区、商业综合体采用本地预付费插卡式电表,部分地区还存在老式机械表,不具备远程传输功能,物业公司并不能准确掌握各节点用电情况,终端用户也无法便捷地使用远程查询、远程缴费、自动提醒等功能,对供电管理效率和供电服务质量产生较大影响。

因此,转供电企业实行严格按目录销售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后,在短时间内公共设施用电、损耗以及供电运维管理成本很难转嫁到终端,而是转供电企业自行承担,一些转供电企业在仔细算帐后发现,较以往这一环节的变化将对自身经营产生极大影响。

针对转供电企业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我们走访调查了十余家园区、写字楼的物业管理单位,结合当前转供电管理现状以及政策环境、技术条件,暂且不讨论移交电网或改制为增量配网相关的政策性、流程性问题,而是针对转供电区域内部现实的管理工作以及转供电业务未来发展方向,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内部精益化管理,降本增效。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 完善基础工作,建立完备的计量档案。包括建立终端用户用电档案和计量器具档案,排查计量盲区,必要时加装计量设备,建立总分表关系。把好入户关,严格审察报装方案和检查安装现场,保证各项参数与档案信息一致;

(2) 加强抄表管理,算费准确无误。经统计,大部分的电费异常是抄表、算费环节不规范导致,这里面包括抄表周期不固定、抄表员责任性不强、换表无记录以及人为因素导致的数据录入、计算错误等,应通过强化管理手段、优化管理工具进行避免;

(3) 建立损耗台帐,降低异常损耗。从供电局关口计量节点到终端用户,做好整体和中间每一个节点的损耗管理,建立损耗台帐和损耗模型,关联每个层级总表与分表的计量关系,按照抄表周期形成损耗分析报告,对异常损耗节点进行原因排查。同时,对重要公共设备(如电梯、中央空调等)和所有终端用户建立电量台账管理,对电量明显异常、疑似偷漏电用户开展用电稽查和整改;

(4) 优化运行方式,降低系统损耗。在损耗分析的基础上,对设备、线路、公共设施用电进行检测排查,及时对明显超出损耗标准、用电标准的老旧异常设备进行维修、升级或更换;

(5) 建立分摊机制,减少成本支出。在完善计量体系的基础之上,结合终端用电特性,针对公共设施用电、损耗建立标准、规范的分摊机制,按照相关规定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交成本分摊报告,获得合法收费依据;

(6) 开展智能化改造,提高服务效率与服务质量。硬件层面,对现有机械表、本地预付费表进行智能化改造,采用具备远程传输与远程控制功能的智能电表;软件层面,建立供电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各种台帐数据电子化以及抄表、算费、分摊、损耗管理、异常提醒等业务的自动化,结合移动互联网技术为终端用户提供网上查询、远程缴费、信息推送等便捷功能。

二是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争取接入电价降低。

2018年7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下《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整体参与交易,在园区内完成电能信息采集的基础上,可以园区为单位,成立售电公司,整体参与市场化交易。园区整体参与交易的偏差电量,可探索建立在园区企业中余缺调剂和平衡的机制。条件允许地区,大工业用户外的商业企业也可放开进入市场,可先行放开用电量大、用电稳定的零售、住宿和餐饮服务行业企业(例如酒店、商场等),并逐步放开商务服务、对外贸易及加工、金融、房地产等企业参与交易。

转供电企业应积极关注当地电力市场化交易政策,通过成立或合作售电公司代理转供电区域整体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获得大幅的接入电价降低。据国家发改委公布数据,2017年全国市场交易电量1.6万亿千瓦时(包括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和发电权交易),平均每千瓦时降低5分钱,据此测算,一家年用电量2000万度的转供电企业通过市场化交易一年可以节省电费100万元以上。

三是积极拥抱新技术,提高内部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外部购电支出。

当前能源互联网、综合能源相关技术高速发展,分布式发电、多能互补、储能、重要设备节能改造等技术在转供电区域内有非常好的应用场景。结合转供电区域内部负荷特性、用能结构、外部条件(气候、政策等),一方面可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能源改造,提高内部能源整体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可针对性开展照明系统、空调系统等主要用能设备节能改造,针对商业综合体开展建筑节能诊断和运行优化,可获得明显的效益提升;另外,通过引入储能系统,结合内部负荷管理及当地用电管理政策、需求侧管理政策,在削峰填谷、需求侧响应、变压器利用方面有很大的空间可以挖掘。

因此,转供电企业应积极拥抱新技术,与各类综合能源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广泛交流,通过合同能源等形式开展新技术应用与改造,降低外部购电支出。

四是积极尝试多元化服务,谋求开源。

转供电企业在配电运维、用能服务方面拥有天然的人员、资质和经验优势,如何利用好这些资源在传统服务之外拓展增值服务空间,也是转供电企业应该考虑的。特别是一些大型房地产集团、物业集团,可以进一步考虑整合分散在各园区内已有工程人员、电务人员资源,借助智能化手段为转供电区域内企业、工厂提供集中的电力运维服务、抢修服务、节能服务,条件具备的还可以拓展至转供电区域外,为周边的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户提供包括市场化售电服务在内的综合能源服务。

湖北国网华中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sgcctd.com)是行业领先的综合能源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专注于以智慧能源的产品、技术和业务体系研发,在购售电管理、供电管理、能效管理、电力运维管理等领域形成了完整解决方案及产品体系。华中科技公司供电管理系统,已在全国范围内十余家大型园区、转供电企业、增量配网成熟应用,为客户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效益,联系方式:027-8758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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