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条例》要求:推行煤炭洗选加工,降低煤炭的硫分和灰分,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新建煤矿应当同步配套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对已建成的煤矿,除所采煤炭属于低硫分、低灰分或者根据已达标排放的燃煤电厂要求不需要洗选的以外,应当限期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在燃煤供热地区,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要求拆除。
在集中供热管网难以覆盖地区,按照清洁替代、经济适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推进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
新建燃煤电厂应当同步建设高效的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使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现有燃煤电厂应当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安排超低排放燃煤电厂以及使用清洁能源机组发电上网。
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8年11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突出重点、防治结合,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全民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制定并实施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经济、科技政策和技术措施,严格控制和有计划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并逐步改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安排,配合做好本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分别对本市(州)、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重点履行以下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一)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以及布局调整,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清洁能源产业,确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及削减目标。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和节能降耗等工作,推进工业锅炉升级改造和清洁生产,统一规划和监管煤炭交易市场和集中配送体系,推进新能源汽车使用。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推进新增集中供热热源以及热网工程。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燃煤锅炉的节能环保标准执行情况及商品煤、车用成品油、高污染燃料生产销售环节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过滤设备,使用清洁能源。
(五)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农业清洁生产,减少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六)交通运输、自然资源部门分别对道路建设和土地整理等施工中产生的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老旧机动车辆淘汰工作和高污染物排放车辆禁限行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实施监督检查。
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协同配合,加强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对各市(州)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将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并实施考核。
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和本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并对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营造全社会保护大气环境的氛围。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对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对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并在其网站上公布,定期进行评估和适时修订。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
制定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做到科学合理;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为依据。
制定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大气环境承载力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节约能源和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衔接,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的调整相结合。
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下达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控制或者削减本行政区域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将国家确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州)人民政府。
市(州)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结合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大气污染物削减要求,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进行分解落实。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对国家确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之外的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第十二条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经济、技术条件适时进行评估、修改;市(州)的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应当报告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第十五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国家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市(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第十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十七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将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限产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如实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省、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适时调整,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未完成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约谈可以邀请媒体及相关公众代表列席,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被约谈地区的人民政府,采取措施落实约谈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一)未履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职责的;
(二)未完成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
(三)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控制指标的;
(四)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
(五)对重大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不力的;
(六)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传输扩散规律,建立联合防治机制。相关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大气环境承载能力,协同制定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方案,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二十一条在重污染天气集中出现的季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要求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施工。错峰生产、施工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对生产经营活动、施工时间进行调整,减少或者暂停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产、作业。
错峰生产、施工的重点行业企业由市(州)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二条省、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建设与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网,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监测;评估和研究本地区大气质量状况、污染成因和污染规律;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预警预报,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突出或者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低于进度要求的市(州)人民政府,实行大气环境质量预警通报。
第二十三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不具备监测能力的排污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监测,监测数据不得隐瞒、伪造和篡改。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重点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监管,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禁止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第二十五条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被淘汰的设备和产品,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生产者、进口者、销售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列入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中的设备和产品。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中的工艺。
第二十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十七条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大气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的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大数据管理平台,推动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动态化、数字化、常态化管理。
第二十八条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和优化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排查摸底、联动执法、考核问责的长效工作机制。
网格化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其所负责区域内的污染大气环境行为,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对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举报。
省、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平台、电子邮箱等,保证举报渠道畅通,方便公众举报;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十条省、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协助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3月11日,新集能源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披露电力装机容量及在建3座燃煤电厂投产时间。电力装机容量公司控股板集电厂(一期2×100万千瓦、二期2×66万千瓦)、上饶电厂(2×100万千瓦)、滁州电厂(2×66万千瓦)、六安电厂(2×66万千瓦),全资新集一电厂、新集二电厂两个低
2月25日,中国能建建筑集团承建的华能陇东能源基地百万吨级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研究及示范项目DCS机柜受电完成。该项目位于甘肃省庆阳市华能陇东能源基地,依托基地正宁2×1000兆瓦调峰煤电工程建设,采用燃烧后化学吸收二氧化碳捕集工艺路线,年捕集二氧化碳150万吨,捕集率大于90%,二氧化碳纯度
据美国能源信息署的评估,美国将在2025年退役12.3吉瓦(GW)的发电能力,与2024年相比,退役量增加了65%。2024年美国电网退役了7.5吉瓦的发电能力,这是自2011年以来退役发电能力最少的一年。计划退役的发电能力中,煤炭发电能力占最大比例(66%),其次是天然气(21%)。(来源:国际能源小数据作者: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完善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控要求,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我省
为进一步加强煤电节能减排监管,根据《节约能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能源监管统计报表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福建能源监管办汇总统计了2024年福建省统调燃煤电厂节能减排信息,现予公布。一、总体情况2024年,福建省统调燃煤电厂加权(下同)平均供电标准煤耗295.93g/kWh,同比降低0.01g/kWh,平
2024年12月30日,全国首个基于大型燃煤电厂的有机朗肯循环(ORC)低温余热发电中试平台在国家电投重庆公司开州发电公司投运。该中试平台由重庆公司绿动能源公司与上海成套院、湘电动力等系统内外单位联合研发建设,以开州发电公司汽包连续排污水为热源,集合高效磁悬浮、一体式高速永磁向心透平发电机
中国电煤采购价格指数(CECI)编制办公室发布的《CECI指数分析周报》(2025年第2期)显示,CECI沿海指数中高热值煤种现货成交价格小幅上涨。曹妃甸指数继续上涨。进口指数中高热值规格品现货成交价格下降。CECI采购经理人指数连续两期处于收缩区间,分项指数中,除价格分指数处于扩张区间外,其他分指
CarbonBrief网站发表文章《分析:经合组织38个国家中仅剩五项燃煤电厂提案》:自2015年巴黎协定签署以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地区在建新燃煤电厂的数量已降至历史最低水平。OECD是一个成立于1961年的政府间组织,拥有38个成员国,旨在促进经济增长和全球贸易。它包括世界上许多最富裕的国家。
近日,中国能建鸡西多能互补能源基地2×660兆瓦超超临界燃煤电厂项目获得黑龙江省发改委核准批复,中国能建投资公司取得900兆瓦风电指标,标志着中国能建东北首个多能互补能源基地成功落地。鸡西多能互补能源基地位于黑龙江省鸡西市,项目总投资约145亿元,总装机容量272万千瓦,采用“风火储一体化”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据外媒报道,印度尼西亚总统普拉博沃·苏比安托(PrabowoSubianto)宣布政府计划在未来15年内淘汰所有燃煤和其他化石燃料发电厂,同时大幅提高该国的可再生能源产能。“印度尼西亚拥有丰富的地热资源,我们计划在未来15年内逐步淘汰燃煤和所有化石燃料发电厂。我们的计划包括在此期
中国电煤采购价格指数(CECI)编制办公室发布的《CECI指数分析周报》(2024年第43期)显示,本期(2024.11.14-2024.11.22)CECI曹妃甸指数、沿海指数中高卡现货成交价格均延续下降趋势,且降幅有所扩大,进口指数高卡煤种继续下降,中低卡煤种小幅上涨。CECI采购经理人指数在连续两期处于扩张区间后下
3月13日,河北京能涿州热电扩建项目2×100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烟气脱硫系统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上海电气电站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3200万元;中标候选人第二名: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4077万元;中标候选人第三名: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
3月13日,河北京能涿州热电扩建项目2×100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低低温静电除尘器设备采购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4398万元;中标候选人第二名:浙江天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5236万元;中标候选人第三名:兰州电力修造有限公司,投
塔吊林立,机器轰鸣。3月12日,华能德州电厂举行高灵活性清洁高效2台660MW热电联产项目主厂房浇筑第一方混凝土仪式。华能山东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黄涛出席仪式并致辞。德州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纪钢宣布德州电厂四期项目主厂房浇筑第一方混凝土开始。华能山东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卫东主持
3月11日,喀什华电2x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EPC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电气电站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098万;第二中标候选人: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886万;
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诸暨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规划(2024-2030年)》意见的通知,浙江暨阳协联热电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年底停,其热用户已全部转移浙江诸暨八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方热电)供热。除八方热电外,拟建的诸暨燃机项目和三峰环保(垃圾发电厂)可以作为补充热
3月7日,国能“等容量替代”热电联产配套乾安20万千瓦风电项目获核准批复。公告显示,项目新建单机容量8.34MW风电机组20台、8.3MW风电机组4台,总装机容量为200W;新建1座220千伏升压站,安装1台220兆伏安主变,配套建设箱变、集电线路、道路等附属设施。建设单位为国能乾安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2月26日,师市2×350MW热电联产工程项目现场举行了第一罐混凝土浇筑仪式,标志着该项目正式进入主体施工阶段。据悉,2×350MW热电联产工程项目位于六十六团北山坡。该项目规划建设2台350MW国产超临界机组,并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动态总投资34.25亿元。预计年发电量40亿千瓦时,
项目编号:CCTC2025051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年3月27日11:00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煤伊犁2x66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脱硫系统EPC总承包,招标人为中煤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伊宁县分公司。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
华能山东分公司泰安2×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5-03-1-087)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1.招标条件本华能山东分公司泰安2×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山东发电有限
江苏公司国能涟水一期热电联产项目五通一平及生活办公区工程施工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淮安安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777.133973万元。第二中标候选人:江苏天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955.447906万元。
2月27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环评专家对北安公司2×35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开展现场踏勘,并在北安公司召开现场会。会议邀请黑河市生态环境局、北安市政府领导,第三方环评机构参加,通过“现场勘察+会议研讨”的形式,全面评估项目环境可行性,为后续审批提供技术支撑。专家组一行深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2日,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甘肃省2025年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售电公司3月份第二批新增准入名单的公示。根据《甘肃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甘监能市场〔2023〕161号)、《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已在交易平台完成注
3月13日上午,位于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的甘肃至浙江±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甘1标)基础首浇顺利完成,陇电入浙工程甘肃段开工。陇电入浙工程是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工程起于甘肃省,止于浙江省,全长约2370公里,建成投运后,预计每年可向浙江输送电量超360亿千瓦时,其中新能源
近日,甘肃农垦西部水泥公司超低排放技改项目成功立项。该项目不仅是公司响应国家环保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标志着公司在绿色发展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随着环保要求日益严格,公司顺应时代发展趋势,积极推进超低排放技改项目,并得到了属地环保部门的大力支持。项目预计总投资1621.77万元,获批环保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2日,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甘肃省2025年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售电公司准入名单。名单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3日,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2025年2月全省电力生产运行情况。详情如下:2月,全省完成发电量184.0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6%。1-2月,全省完成发电量391.5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80%。2月,全省全社会用电量139.5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9%。1-2月,全省全社会用电量累计296.16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3日,甘肃省统计局发布《2024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解读。文件显示,2024年甘肃新能源持续扩容。紧抓国家能源发展重大战略机遇,全力推进大型风光基地建设,获批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区,年末全省新能源装机6436.6万千瓦,占全省装机总量的比重达64.4%
3月11日,甘肃能源发布公告称,拟由全资子公司甘肃酒泉汇能风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甘肃电投庆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甘肃庆阳东数西算产业园区绿电聚合试点项目一期工程1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探索新能源就近供电、聚合交易、就地消纳的“绿电聚合供应”模式。据了解,庆阳绿电聚合试点项目一
3月5日9时,甘肃兰州供电公司安宁分公司刘家堡供电服务班班长卜玉强通过台区线损大数据模块系统分析工具和新一代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线损诊断工具监测台区日线损情况时,发现安宁堡街道小康村台区配电变压器线损率大幅增加,便和该台区经理杨玄宇按照系统生成的电能表采集失败清单到现场核查,发现该台区
近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张智刚,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庞骁刚在公司总部与甘肃省委书记胡昌升,省委副书记、省长任振鹤举行会谈。双方表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1日,甘肃省金昌市政府与杭州鹏成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鹏成新能源)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市行政中心举行,双方将在新能源电池领域开展深度合作。此次签约的蓄谷新能源产业园项目将建设年产1GWh锂电池集成系统、1GWh锂离子电芯、2万吨全硅负极材料和1万吨锂电池回收再生的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2日,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示暂停售电公司交易资格相关情况的公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要求,甘肃电力交易平台现有5家售电公司已满足连续12个月未进行实际交易的条件,甘肃电力交易中心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