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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洋山深水港北侧陆域增量配电网建设发展规划(2018-2020年)》

2018-12-13 15:50来源:浙江省发改委关键词:增量配电网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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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洋山深水港北侧陆域增量配电网建设发展规划(2018-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规划期为2018-2020年。洋山深水港北侧陆域增量配电网由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浙能集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资组建的增量配电网公司承担建设、运行责任。

要求增量配电网公司在贯彻实施规划过程中,要切实执行国家能源政策和电力体制改革要求,支持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储能等的发展,落实输配电价制度,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等改革。洋山深水港北侧陆域增量配电网内,要落实“厂网分离”原则。增量配电网公司应积极支持其他业主在增量配电网内建设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和微电网。国家电网所属企业要按照电网接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运行安全的要求,向增量配电网无歧视开放电网,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并网服务。

洋山深水港北侧陆域增量配电业务试点位于舟山市嵊泗县洋山镇,东至薄刀嘴岛,西至小洋山岛,南至东海大道(以洋山深水港区浙沪两地签订的协议线为边界),北为小洋山岛与薄刀嘴岛连线的围垦区域,试点区域面积约16.45平方公里,其中围垦一期面积约6.35平方公里。目前一期围垦区正在进行围垦,本次规划在围垦一期范围内开展。

洋山深水港北侧陆域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规划区域内建设10千伏及以下增量配电网,远景规划建设110千伏及以下增量配电网。

至远景年,试点区域内地块全部建成且负荷完全成熟,按照现有产业规划布局,预计远景饱和负荷将达到100兆瓦,全社会用电量达到5.5亿千瓦时。

原文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洋山深水港北侧陆域增量配电网建设发展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舟山市发展改革委、嵊泗县发展改革局,省电力公司、浙能集团、国网舟山供电公司:

为积极有序推进我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确保改革取得实效,保障洋山深水港北侧陆域增量配电网持续健康发展,我委组织编制了《洋山深水港北侧陆域增量配电网建设发展规划(2018-2020年)》。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规划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规划是洋山深水港北侧陆域增量配电网建设的基本依据,纳入我省电力发展规划、配电网建设改造规划,作为核准(备案)相关电网项目和申请供电营业区许可、供电业务许可的规划依据。

二、本规划的解释权属于我委。我委授权舟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日常管理。涉及试点区域、网架结构、重大项目、运行指标等重大内容的调整,需报我委调整规划。

三、洋山深水港北侧陆域增量配电网由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浙能集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资组建的增量配电网公司承担建设、运行责任。增量配电网公司组建完成后书面报告我委。

四、增量配电网公司在贯彻实施规划过程中,要切实执行国家能源政策和电力体制改革要求,支持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储能等的发展,落实输配电价制度,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等改革。

五、洋山深水港北侧陆域增量配电网内,要落实“厂网分离”原则。增量配电网公司应积极支持其他业主在增量配电网内建设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和微电网。

六、增量配电网公司要切实履行电网企业职责,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提供保底供电和社会普遍服务,保证安全、可靠供电。

七、国家电网所属企业要按照电网接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运行安全的要求,向增量配电网无歧视开放电网,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并网服务。

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洋山深水港北侧陆域增量配电网建设发展规划(简版)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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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16年12月印发了《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480号),公布了第一批105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名单,洋山深水港北侧陆域为浙江省内首批6个试点之一。

为积极有序推进我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确保改革取得实效,保障洋山深水港北侧陆域增量配电网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抓紧编制并上报各增量配电网“十三五”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浙发改办能源〔2017〕126号)要求,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规划期为2018-2020年。

本规划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

1.相关政府文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480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5〕1899号);

(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能电力〔2015〕290号);

(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抓紧编制并上报各增量配电网“十三五”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浙发改办能源〔2017〕126号);

(5)《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7〕772号);

(6)《关于确认洋山深水港北侧陆域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业主的通知》(浙发改办能源〔2017〕123号)。

2.城乡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1)《嵊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6月);

(2)《浙江舟山洋山城镇规划暨控制性详细规划》(2014年9月初稿);

(3)《洋山深水港北侧陆域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报告》(2014年10月征求意见稿)。

3.电网规划、设计和运行应遵循的有关规程、规范和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3)《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 50293-2014);

(4)《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DL/T 5729-2016);

(5)《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原则》(DL/T 599-2016);

(6)《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1993);

(7)《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5-2008);

(8)《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 15543-2008);

(9)《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2326-2008)。

4.其它与配电网规划相关的资料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

(2)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乡电力设施布局规划的批复》(舟政函〔2015〕68号);

(3)《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乡电力设施布局规划》(2016年1月);

(4)《小洋山岛北部围垦区配电网控制性布局规划》(2015年12月)。

一、试点范围

洋山深水港北侧陆域增量配电业务试点位于舟山市嵊泗县洋山镇,东至薄刀嘴岛,西至小洋山岛,南至东海大道(以洋山深水港区浙沪两地签订的协议线为边界),北为小洋山岛与薄刀嘴岛连线的围垦区域,试点区域面积约16.45平方公里,其中围垦一期面积约6.35平方公里。目前一期围垦区正在进行围垦,本次规划在围垦一期范围内开展。试点区域范围如图1-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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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试点区域范围示意图

试点区内由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和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股份合作公司开展电网经营业务。

洋山深水港北侧陆域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规划区域内建设10千伏及以下增量配电网,远景规划建设110千伏及以下增量配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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