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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华电海原李俊堡风电二期项目核准的批复
宁发改审发〔2018〕128号
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新能源公司关于对华电海原李俊堡风电二期项目进行核准的请示》(宁夏新能源工程〔2018〕8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开发海原县地区风能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意建设华电海原李俊堡风电二期项目(项目代码:2018-640522-44-02-013190),项目建设单位为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中卫市海原县境内,项目拟用地面积1.539公顷。
三、华电海原李俊堡风电二期项目建设规模为60MW,本期工程接入系统方式以电网部门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四、本期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502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3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华电海原李俊堡风电二期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宁自然资预审字〔2018〕17号)、海原县住建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贰零壹捌壹贰壹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林评、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限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盐池马斯特王乐井鸦儿沟(三期)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宁发改审发〔2018〕126号
宁夏盐池马斯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宁夏盐池马斯特王乐井鸦儿沟(三期)49.98MW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宁马风电字〔2018〕7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开发盐池县地区风能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意建设宁夏盐池马斯特王乐井鸦儿沟(三期)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018-640323-44-02-013282),项目建设单位为宁夏盐池马斯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盐池县境内,项目拟用地面积0.8101公顷。
三、宁夏盐池马斯特王乐井鸦儿沟(三期)风电项目建设规模为49.98MW,本期工程接入系统方式以电网部门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四、本期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9504.3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申请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宁夏盐池马斯特王乐井鸦儿沟(三期)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宁自然资预审字〔2018〕28号)、盐池县住建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6403232018031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宁夏盐池马斯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林评、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限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大唐国际南川二期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宁发改审发〔2018〕125号
宁夏大唐国际红寺堡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宁夏大唐国际红寺堡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川二期150MW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大唐红寺堡〔2018〕2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开发红寺堡区地区风能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意建设宁夏大唐国际南川二期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018-640303-44-02-013068),项目建设单位为宁夏大唐国际红寺堡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红寺堡区境内,项目拟用地面积3.2495公顷。
三、宁夏大唐国际南川二期风电项目建设规模为150MW,本期工程接入系统方式以电网部门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四、本期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04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宁夏大唐国际南川二期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宁自然资预审字〔2018〕27号)、吴忠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红寺堡区城乡规划分局《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编号2018092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宁夏大唐国际红寺堡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林评、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限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卧龙电气红寺堡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宁发改审发〔2018〕124号
吴忠市红寺堡区银变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红寺堡银变新能源关于卧龙电气红寺堡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吴银变新字〔2018〕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开发红寺堡区地区风能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意建设卧龙电气红寺堡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018-640303-44-02-013223),项目建设单位为吴忠市红寺堡区银变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吴忠市红寺堡区境内,项目拟用地面积2.7199公顷。
三、卧龙电气红寺堡风电项目建设规模为150MW,本期工程接入系统方式以电网部门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四、本期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975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卧龙电气红寺堡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宁自然资预审字〔2018〕19号)、吴忠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红寺堡区城乡规划分局《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编号2018093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吴忠市红寺堡区银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林评、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限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5、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灵武兴黔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宁发改审发〔2018〕123号
灵武市兴黔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灵武兴黔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兴黔办〔2018〕1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开发灵武市地区风能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意建设灵武兴黔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018-640181-44-02-013287),项目建设单位为灵武市兴黔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灵武市境内,项目拟用地面积4.4679公顷。
三、灵武兴黔风电项目建设规模为200MW,本期工程接入系统方式以电网部门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四、本期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455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宁夏灵武兴黔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宁自然资预审字〔2018〕13号)、灵武市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8-26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灵武市兴黔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林评、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限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6、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宁发改审发〔2018〕119号
青铜峡市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青铜峡市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开发青铜峡市地区风能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意建设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018-640381-44-02-013257),项目建设单位为青铜峡市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青铜峡市境内,项目拟用地面积2.4466公顷。
三、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建设规模为78MW,本期工程接入系统方式以电网部门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四、本期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60109万元,其中资本金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由北京洁源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宁自然资预审字〔2018〕23号)、青铜峡市住建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8035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青铜峡市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林评、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限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7、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浙能宁夏中卫香山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宁发改审发〔2018〕118号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浙能宁夏中卫香山120MW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浙能电计〔2018〕46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开发中卫市地区风能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意建设浙能宁夏中卫香山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018-640502-44-02-013290),项目建设单位为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中卫市境内,项目拟用地面积3.0277公顷。
三、浙能宁夏中卫香山风电项目建设规模为120MW,本期工程接入系统方式以电网部门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四、本期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84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由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浙能宁夏中卫香山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宁自然资预审字〔2018〕14号)、中卫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640500201810040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林评、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限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8、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盐池马斯特王乐井鸦儿沟(二期)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宁发改审发〔2018〕122号
宁夏盐池马斯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宁夏盐池马斯特王乐井鸦儿沟(二期)49.98MW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宁马风电字〔2018〕6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开发盐池县地区风能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意建设宁夏盐池马斯特王乐井鸦儿沟(二期)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018-640323-44-02-013281),项目建设单位为宁夏盐池马斯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盐池县境内,项目拟用地面积0.8101公顷。
三、宁夏盐池马斯特王乐井鸦儿沟(二期)风电项目建设规模为49.98MW,本期工程接入系统方式以电网部门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四、本期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9210.8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申请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宁夏盐池马斯特王乐井鸦儿沟(二期)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宁自然资预审字〔2018〕24号)、盐池县住建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6403232018030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宁夏盐池马斯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林评、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限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9、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盐池马斯特王乐井鸦儿沟(一期)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宁发改审发〔2018〕121号
宁夏盐池马斯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宁夏盐池马斯特王乐井鸦儿沟(一期)49.98MW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宁马风电字〔2018〕6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开发盐池县地区风能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意建设宁夏盐池马斯特王乐井鸦儿沟(一期)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018-640323-44-02-013279),项目建设单位为宁夏盐池马斯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盐池县境内,项目拟用地面积2.3943公顷。
三、宁夏盐池马斯特王乐井鸦儿沟(一期)风电项目建设规模为49.98MW,本期工程接入系统方式以电网部门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四、本期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2049.5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申请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宁夏盐池马斯特王乐井鸦儿沟(一期)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宁自然资预审字〔2018〕22号)、盐池县住建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6403232018029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宁夏盐池马斯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林评、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限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10、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盐池马斯特惠安堡郝家山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宁发改审发〔2018〕120号
宁夏盐池马斯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宁夏盐池马斯特惠安堡郝家山30MW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宁马风电字〔2018〕7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开发盐池县风能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意建设宁夏盐池马斯特惠安堡郝家山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018-640323-44-02-013278),项目建设单位为宁夏盐池马斯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盐池县境内,项目拟用地面积0.4860公顷。
三、宁夏盐池马斯特惠安堡郝家山风电项目建设规模为30MW,本期工程接入系统方式以电网部门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四、本期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6132.9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申请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宁夏盐池马斯特惠安堡郝家山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宁自然资预审字〔2018〕25号)、盐池县住建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6403232018032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宁夏盐池马斯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林评、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限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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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宁夏自治区发改委核准批复红寺堡9万千瓦风电项目,项目总投资为38647.64万元。详情如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采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红寺堡9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国能宁夏电力(吴忠市红寺堡区)能源有限公司:报来《宁夏采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红寺堡9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国能宁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2月26-2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连续核准7个风电项目,总装机容量400MW,投资金额共19.34亿元。其中,包含2个“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项目,装机规模50MW。
1、275MW!3个分散式风电项目获核准!4月2日,宝鹰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旦华复能(珠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莒南沂唐新能源有限公司、莒南唐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收到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签发的风电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根据公告,具体项目包括莒南沂唐135MW分散式风电项目、莒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又发布2个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项目批复,分别是:泾源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以及华电彭阳0.625万千瓦驭风行动风电项目。泾源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位于固原市泾源县大湾乡、六盘山镇,项目建设总装机容量6.25MW风力发电机组。项目业主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近日,国能蒙电(杭锦旗)新能源有限公司蒙西区域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风电部分及其配套接网工程先后取得鄂尔多斯市能源局核准批复。其中,风电项目总投资17.37亿元,规划总装机容量为400MW,共建设51台7.7MW容量风机和1台7.3MW容量的风机,配套建设220kV升压站一座,安
4月3日,内蒙古鄂尔多斯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完全离网型200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项目获批复实施。该项目由鄂尔多斯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总投资99.18亿元,规划建设风电200万千瓦、新建3座220kV升压站。项目所发电力为鄂尔多斯集团硅电联产项目、鄂尔多斯EJM锰合金有限公司锰硅合金等项目提供绿电供给。项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4月2日,宝鹰股份发布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旦华复能(珠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莒南沂唐新能源有限公司、莒南唐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收到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签发的风电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根据公告,具体项目包括莒南沂唐135MW分散式风电项目、莒南唐能85MW分散
近日,龙源电力广东国能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江门川岛一、二海上风电集中送出工程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公开招标。据了解,江门川岛一、二海上风电集中送出工程项目已入选江门市2025年重点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446196万元。公告显示,江门川岛风电场址位于江门市台山市南侧海域,中广核江门川岛一海上风电项目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3月28日,国家电投甘肃公司武威民勤20万千瓦风电项目获核准。该风电项目位于武威市民勤县,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0+10万千瓦,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上网电量3.98亿度电,年均利用小时数1991小时,每年可节约标煤约121.41万吨,减排二氧化碳33.13万吨,硫氧化物63.71吨,氮氧化物71.28
1、600MW!大唐再启动两个海上风电项目近日,大唐东台H5#海上风电项目、大唐滨海南区H4-1#海上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前期相关专题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公告发布。公告显示,大唐东台H5#海上风电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建设规模400MW;大唐滨海南区H4-1#海上风电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建设
2025年3月,国家电投天门岳口、佛子山镇一期100兆瓦风电项目和国家电投天门干驿、皂市镇一期100兆瓦风电项目相继取得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标志着天门农村能源革命项目进入快速推进阶段,为加快天门农村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助力实现乡村振兴按下“加速键”。国家电投湖北公司表示,为加快项
3月28日,华能蒙东新能源公司赤峰市200万千瓦基地翁牛特旗120万千瓦风电项目取得核准批复,进一步拓展了华能蒙东公司新能源业务版图,为项目尽快开工奠定坚实基础。该项目位于赤峰翁牛特旗境内,是国家第三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同时也是华能蒙东公司及赤峰地区单体
近日,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综合能源岛陆上试验基地项目核准前公示。根据公示,项目申报单位和建设单位均为中广核新能源(陆丰)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汕尾市陆丰市碣石镇陆丰市碣石镇滴水村一带。本项目拟开发建设规模92MW(其中风电装机90MW,光伏装机2MW),同时配套制氢、制氨试验设备,制
最美四月天,湖南鼎城十美堂镇的万亩油菜花田迎来盛放季。金灿灿的花田中,白色风车随风旋转。这里是鼎城200MW风电场,由国家电投五凌电力、阳光新能源联合投资建成,系湖南首个大型平原混塔风电场。鼎城风电场汇聚国家电投、阳光新能源在风电领域的技术优势,依托阳光新能源自研“魔方”技术平台,采
4月14日,国家电投集团福建电力有限公司2025年第2批招标(宁德深水B-1区30万千瓦海上风电场项目、福鼎B-2区70万千瓦海上风电场项目前期工作及其他技术咨询服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共两个标段。标段1:宁德深水B-1区30万千瓦海上风电场项目前期工作及其他技术咨询服务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福建省水利水
近日,大连庄河V海上风电场项目成功完成两台新型基础#x2014;#x2014;单桩-摩擦筒基础的精准沉贯施工。该项目由三峡能源投资建设,三峡上海院承担勘测设计工作。大连庄河V海上风电场是辽宁省重点清洁能源项目,风电场位于大连庄河海域,总装机容量250兆瓦,全部建成后年发电量预计超7.5亿度,可满足约40
1、275MW!3个分散式风电项目获核准!4月2日,宝鹰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旦华复能(珠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莒南沂唐新能源有限公司、莒南唐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收到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签发的风电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根据公告,具体项目包括莒南沂唐135MW分散式风电项目、莒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近期,辽宁省发改委、农业厅、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助力辽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统筹风能资源、接入能力、乡村基础条件,按照“能建则建、试点先行、条件成熟一个就实施一个,不一窝蜂、不一哄而上”的基本原则
4月9日,华润风电(连州)有限公司发布了华润清远连州福山风电场100MW扩建项目配套储能增容EPC总承包招标公告,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星子镇新村。项目EPC总承包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储能项目的勘测、设计、土建、安装、调试、送电等;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存储、检测等。要求投标人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近期,中元鼎盛乌鲁木齐县30万千瓦风电EPC+F项目招标公告发布。项目位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招标条件:本中元鼎盛乌鲁木齐县30万千瓦风电EPC+F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30000万元,招标人为新疆中元鼎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4月11日,深能汕尾红海湾六海上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预中标公示,共两个标段,规模共计500MW,中船海装预中标,投标总价157233万元。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项目规模及概况:深能汕尾红海湾六海上风电项目位于汕尾市附近海域,场址面积62km2,水深40.7~46.6m,场址中心离岸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4月12日,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东电力”)发布《关于参股设立宁德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显示,闽东电力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设立宁德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8000万元人民币,持
136号文下发后,自6月1日起,新能源上网电量将全面参与市场化交易。这意味着,不论是央企、地方国企以及民营企业,都需要直面新能源发电既不保量也不保价的重大变化,投资决策将更加困难。而不具备交易能力的企业,则无法在这轮新变革中保持竞争力。风光全面入市下的新困境近两年,在“双碳”目标、能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近日,中国能建发布徐闻东三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及附属设备招标公告。公告显示,该项目拟安装30×16.7MW固定式风机、单独建设1座220kV海上升压站。招标内容与范围为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及附属设备。据了解,明阳巴斯夫湛江徐闻东三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是广东省重点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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