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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取消《广东省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管理暂行办法》设定的5项证明事项

2019-02-27 11:56来源:能答网关键词:小水电水电站广东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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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广东省水利厅取消了《广东省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管理暂行办法》设定的5项证明事项。

这5项证明事项分别是:

《广东省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管理暂行办法》(粤水农电〔2012〕17号)第九条: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的综合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四)压力容器、消防设施、起重设备等有关特种设备的检测报告、检测机构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第十条:小水电站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定期检验申报材料:(一)定期检验申请表;(二)法人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取水许可证(复印件):(五)电力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六)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综合评价报告。

(1)证明名称:压力容器、消防设施、起重设备等有关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用途:核实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资质。

(2)证明名称:法人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证明用途:核实法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

(3)证明名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明用途:核实经营合法性。

(4)证明名称:取水许可证(复印件);证明用途:核实取水情况。

(5)证明名称:电力业务许可证(复印件);证明用途:核实从事电力业务资质。

取消后,取水许可证(复印件)改为部门内部核查,压力容器、消防设施、起重设备等有关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改为部门间核查。也就是说,从现在开始,小水电站申请定期检验,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已取消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是否符合申请已取消事项条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部门间核查、部门内部核查等方式自行核实。

除了取消了《广东省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管理暂行办法》设定的5项证明事项,广东省水利厅还取消了《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河道河砂开采权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等2件规范性文件设定的8项证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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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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