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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用地新规了解一下!不符合标准的风电等建设项目一律不予用地审批(附原文)

2019-03-01 10:38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风电项目风电用地山东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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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山东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修订了《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2019年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39号),《标准》自2019年1月10日起执行。2月27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解读《标准》有关内容.(《标准》原文见解读后)

《标准》修订的目的

本次标准修订工作着重解决三方面问题:

第一,解决山东省原标准产业类型不全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产业类型不断增多和细化,如近年来,生物质能发电项目、风电项目不断增多,商务金融、商业综合体项目用地需求旺盛,亟需补充制定用地标准;再如,同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发电机及发电机组等大型电机制造与开关、电线等小型器材制造之间用地需求差别很大,这就需要针对具体产品类型分别制定用地标准。修订后的标准,涉及门类由9个增加到14个,行业由38个增加到72个,行业小类超过200个,新《标准》不但扩大了行业覆盖范围,而且细化了项目分类,能够更好地满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需求。

第二,解决过去企业用地门槛过低的问题。随着科技的进步,项目建设水平、产品生产工艺都有了较大提高,现在来看,2005年标准中用地要求偏低,通过对山东省近年来供地情况进行分析,新建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普遍远高于2005年标准中要求的投资强度。拿纺织业来说,2005年标准中要求一类地区的投资强度在123万元/亩以上,七类地区在50万元/亩以上,据不完全统计,2015—2018年全省各地136个纺织业供地项目中,投资强度在123万元/亩以下的仅有5个。拿医药制造业来说,2005年标准中要求二类地区的投资强度为213.7万元/亩以上,七类地区在50万元/亩以上,据不完全统计,2015—2018年全省272个医药制造业供地项目中,投资强度在213.7万元/亩以下的仅有17家,标准的控制作用已不显著,需要收紧标准限值,提高用地门槛。因此,在新版《标准》要求中,一类地区已没有低于20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纺织业和医药制造业更是要求分别达到300万元/亩和430万元/亩以上,用地强度要求大幅提升。

第三,解决与国家标准不相适应的问题。2008年至2017年间,国家有关部委陆续发布用地标准20余项,包括《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可以说,国家对于标准控制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新标准出台的步伐不断加快,集约用地要求进一步提高。山东省2005年版标准与国家标准在很多方面已经不相适应。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山东省2005年标准中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很多行业达不到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的容积率要求。从另一个方面来讲,国家标准是针对全国所有地区制定的,因考虑经济欠发达地区用地需求,有些指标要求相对较低,而山东省作为一个经济大省,土地资源供应又非常紧张,很有必要在全国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控制要求。因此不断适应国家标准,及时修订山东省标准,充分体现我省节约集约用地管理要求也十分必要。

《标准》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标准》包括区域规划控制指标、建设项目用地指标两大部分。区域规划控制指标包括了城市、建制镇、道路、城市广场和开发区等5类规划控制指标;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包括了工业项目、农村居民点与城市住宅、基础设施项目、公共服务设施等4类指标,涵盖72个行业,其中,工业项目用地33个、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16个、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用地20个、农村居民点及城市住宅建设用地指标3个。

《标准》修订有四个特点:

一是比国家标准更加严格。目前国家已陆续发布实施了包括工业项目、公路、铁路、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项目在内的20余项土地使用标准,对于此类项目,新《标准》修订过程中严格以国家标准为准则,要求省标准的项目用地规模不得高于国家标准,很多指标比国家标准更加严格。如工业项目用地定额指标,与国家相关标准相比,在39个相同的小类中有67%的小类用地规模指标更为集约;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中,与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相比,多数行业的投资强度都在国家指标的2倍以上。

二是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对不同项目进行合理归类,进一步明晰了体系框架。如将文教体卫和行政办公用地归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将交通用地、供热工程、燃气工程等归为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等。同时,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求,补充制定了很多行业标准,增加了部分新兴行业用地指标,如物流园、老年人设施等。对工业用地分行业细化了项目类型及生产规模,采用最低准入门槛和用地规模上限双重控制。因此,新《标准》的覆盖行业更加广泛,行业分类更加细致,指标设置更加全面,标准体系更加完善。

三是适度放宽公益类设施指标。为适应当前公益类设施用地新需求和行业发展新趋势,提升民众生活服务水平,我们适度放宽了部分公益类项目用地指标。如充分分析当前医院用地趋势,将中大型医院的用地指标放宽了2平方米/床左右;在教育用地方面,30班规模的小学用地标准从17平方米/生提高到了25.38平方米/生。

四是强化工业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标准控制。山东省土地利用仍然存在粗放利用的问题,尤其在工业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方面较为突出,提高工业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利用水平也成为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关键环节。为此,《标准》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对这两项指标进行了重点修订。

为落实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的要求,对于工业项目用地,在原来2005年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五项控制指标(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的基础上,增加了“亩均产值”和“亩均税收”两个产出性指标,为学习借鉴浙江等省经验,推进“亩均效益”“标准地”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为加强指标约束,分行业对部分指标进行了科学测算和合理提升。如行业投资强度平均控制指标值是2005年的两倍以上,30个工业行业中有29个容积率有所提高。通过标准的提升进一步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提质增效。

对于农村居民点用地,针对当前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闲置空置数量较多、不同地区面积差异较大等现状,按照城郊、远郊、平原、山区等不同类型明确了新建宅基地用地标准。特别是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研究制定了农村新型社区用地控制指标。

《标准》的组织实施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39号),新《标准》已于2019年1月10日正式施行。各行业、各部门在项目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用地预审、项目报批、土地供应、项目验收、批后监管、用地绩效评估等环节都要严格执行《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用地审批,对超标准或无标准依据的建设项目,按要求开展节地评价工作。鼓励各地在严格执行《标准》、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本区域土地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发展规划等,细化制定更加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标准。本次修订未单独制定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统一执行国家颁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以下为原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1-04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实施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8〕3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做好《标准》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用地标准,提升土地利用效益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进一步强化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大力推行“亩均效益”,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要切实发挥标准的控制和引领作用,在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和各类开发区规划建设中,严格按照区域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在各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用地审批等环节严格审查,从源头上保障各项标准落实。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的建设项目和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需要突破标准的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合理确定用地规模。

二、强化节约意识,严格执法监管

要认真开展土地使用标准宣传培训,努力形成珍惜和节约土地的良好风尚,集聚形成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用地的强大合力。鼓励各级将标准厂房、立体空间开发利用等相对成熟的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纳入土地使用标准制定和完善工作中,对采用先进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的建设项目,积极探索出让方式、土地价款等方面的鼓励支持政策。要加强执法监管,对违反土地使用标准的供地、用地行为及时责令纠正。

三、健全完善标准体系

各级要及时对本区域发布实施的土地使用标准进行清理,不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或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予以废止。鼓励各级在严格执行《标准》、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本区域土地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发展规划等,细化制定更加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对重点发展培育且国家和省级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的新兴产业,要加大标准研究力度,不断完善土地使用标准体系。

本《标准》自2019年1月10日起执行。2005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27号)同时废止。《标准》文本由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印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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