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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规〔2019〕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5日
哈尔滨市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黑政规〔2018〕19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规〔2019〕3号)要求,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加强科学化、系统化、精细化、法治化管理为目标,以细颗粒物(PM2.5)来源解析为基础,以燃煤污染控制、污染源达标排放、高排放车管控、城乡面源综合整治、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为主攻方向,以重污染天气妥善应对为重要突破口,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统筹兼顾,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目标任务。保持和巩固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减少17.6%和20%以上;PM2.5浓度下降至52微克/立方米左右,力争降至50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减少至21天以下。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加强散煤管控。完善煤炭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行政管理体系,强化煤炭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执法,加强燃煤质量检验,规范煤质检测机构抽检、检测制度,提高抽检频次。(牵头协调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加快棚户区等低矮面源整治力度。按计划完成棚户区(含城中村)搬迁改造。对未纳入搬迁改造计划的棚户区内居民燃煤散烧和居民楼自供热燃煤散烧要通过并网、改用清洁燃料或使用生物质燃料、型煤等措施进行改造,减少低矮面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牵头协调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各区政府)
2.稳步推进清洁取暖。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城市城区优先发展集中供暖,集中供暖暂时难以覆盖的,加快实施天然气供暖和电供暖等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实施“煤改清洁能源”的单位应同步拆除燃煤锅炉,替代后的燃气锅炉需采用低氮燃烧等技术,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县(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构建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的基本格局,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农村地区优先利用地热、生物质、太阳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清洁取暖率达到20%以上。(牵头协调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制定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和省要求进一步扩大燃煤锅炉淘汰范围,淘汰的燃煤锅炉应当实行清洁供热替代。市区建成区、县(市)城关镇建成区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燃煤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市区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推动市区建成区不能达标排放的每小时35蒸吨(或29MW)燃煤锅炉淘汰;基本淘汰市区城乡结合部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市区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之外区域的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总数量的50%以上;县(市)城关镇建成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零”;县(市)基本淘汰市、县(市)财政供养单位(包括乡镇、村委会)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4.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和市区建成区具备条件的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基本实现烟尘(颗粒物)超低排放,具备条件的全部实现节能和超低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燃气锅炉基本实现低氮燃烧技术。不具备条件的实行特别排放限值,优先实施并网或改用清洁能源。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县市政府)
(二)推进调整产业结构
5.严格环境准入。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明确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弃物等的固废伴生水泥项目,必须依托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不扩产能改造。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质量、能耗、技术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牵头协调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6.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建立“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机制,明确各区域排查责任人,逐一登记备案,实行清单制、台账式、动态化管理。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防止已取缔的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7.严格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完成各类工业行业废气污染源排查和评估,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逐一建档,挂账销号。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模式,重点排污单位应确保在线监控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以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政府)
8.实施重点行业达标排放。推动实施符合改造条件的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火电厂和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分类建立管理清单。开展钢铁、建材、火电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9.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2019年5月底前,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分类建立管理清单。严格排放标准要求,逐步淘汰不达标的工业炉窑和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强化督查的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0.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方案。2019年3月底前,完成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汽车修配等行业VOCs污染调查,按行业明确整治方案和要求。加强源头控制,提高VOCs含量低(无)的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广先进工艺、设备,加强VOCs污染治理,提高重点行业有机废气收集率。(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1.强化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治理。重点整治油烟污染扰民的餐饮企业,建成区基本实现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油烟治理全覆盖。(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严管露天烧烤。制定综合整治露天烧烤工作实施方案,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组织联合执法,清理取缔固定门店外的露天烧烤和流动露天烧烤违法行为。(牵头协调部门:市城市管理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2.强化汽修行业污染排放治理。推动汽修行业严格按照喷漆操作规程实施封闭作业,加大喷烤漆房废气治理设施建设,集中收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并安装废气净化设施,鼓励采用水性漆等新材料、新工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对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房违法排污情况进行排查,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实现汽修涂装喷烤漆房内作业。(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3.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积极稳妥推动城市建成区公交、公共服务和社会领域应用新能源车,逐步扩大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应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达到94%、80%。(牵头协调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14.大力淘汰营运柴油货车。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并组织实施,采取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牵头协调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5.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划定并公布高排放车辆禁限行区域,城市核心区基本消除高排放车辆。(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商务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6.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加强对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加强在用机动车污染治理。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启动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定期更换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19年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等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推动内河船舶更新升级,推广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和纯电动船舶,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哈尔滨海事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7.严格油品质量管理。全面使用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车用汽柴油生产和流通领域监督管理,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牵头协调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城乡面源污染治理
18.严格施工扬尘监管。进一步完善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9城区和县(市)建成区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砂浆和使用袋装水泥,施工工地要做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推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牵头协调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9.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制定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春、夏、秋季9城区建成区达到90%以上,县(市)建成区达到60%以上,重点区域显著提高。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并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基本实现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有效供给。
实施城市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工程。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对裸露地面绿化工作进度进行定期调度,实现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牵头协调部门:市城市管理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0.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农作物秸秆还田为重点,推进秸秆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和收贮运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燃煤储粮、烟叶烘干设施改用生物质燃料,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牵头协调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和草原局)
21.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完善实施控制秸秆露天焚烧专项工作方案,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主体责任,建立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屯(村小组)五级网格化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措施。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财政资金扣缴。建立强化督查巡查机制。(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财政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五)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2.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按照省统一预警分级标准,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有效降低污染负荷,减少污染物累积,明显降低污染等级。充实完善区县(市)政府、职能部门、相关企业重污染应对分预案,明确其各自的应急责任。(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23.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完善工业、供暖、机动车、扬尘等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科学确定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0%、15%和20%以上。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4.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全面实施水泥熟料(含利用电石渣)错峰生产,水泥窑自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实施错峰生产,全面停窑。对未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厉查处。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原则上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应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并向市工信、环保部门报批。(牵头协调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5.实施采暖期错峰起炉。制定供暖季初燃煤供热锅炉错峰起炉计划,在采暖期开始时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组织供热企业有序实施分时分区差异化控制的燃煤供暖锅炉错峰起炉。在保障民生的前提下,供热锅炉应在气象条件相对有利于污染物扩散期间起炉,同一区域内不同供热锅炉按早中晚三个时段错峰起炉。(牵头协调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时间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1月1日—2月28日)。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认真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后组织实施。
(二)推进落实阶段(3月1日—11月30日)。召开会议,部署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组织落实实施方案和各重点任务专项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实施大气污染治理各项措施。
(三)中期评估阶段(7月1日—7月31日)。各牵头协调部门对实施方案和各重点任务专项实施方案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
(四)评估问效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牵头协调部门对重点任务进行全面总结,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或委托社会第三方评估,形成自查评估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实施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将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二)开展督察督办。开展市级环保督查,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的重要内容,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及工作部门落实治污责任,推动工作落实。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参照生态环境部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督机制,建立督察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验收清单和问责清单,对交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实时动态更新和办结销号管理。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环境质量改善未达到进度要求的,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办公厅等)
(三)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对打赢蓝天保卫战成效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参考。落实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在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市生态环境局,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按职责负责)
(四)加大经济政策支持。落实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制定燃煤锅炉淘汰资金补助政策,研究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老旧车淘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和节能建筑改造等重点任务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五)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控体系。推进区县(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合理扩增、科学设置县(市)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
(六)严格环境执法。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以超标排放、燃煤锅炉专项整治等为重点,加强企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扬尘管控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措施,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加强区县(市)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方式。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倡导全民参与。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按月公布区县(市)空气质量排名。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重点监控企业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情况等信息。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绿色生活和消费理念,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绿色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志愿者组织或协会、广大市民的监督作用,及时采纳其提出的环境治理合理化意见和建议。鼓励公众通过微信公共平台等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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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4月18日,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2×160MW热电联产项目正式开工。兵团分区2×160MW热电联产项目由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中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建设,总投资约31.05亿元,占地面积26.2公顷,规划建设两台16兆瓦背压供热机组、两台1050吨/小时超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发布威海热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中标公告。中标人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118193337.83元。威海热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项目新建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8日一周火电项目,其中2×1000MW+2×660MW+660MW项目开工,1000MW+700MW项目投产。【开工】江西分宜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开工建设日前,江西分宜发电厂2×1000兆瓦机组扩建工程主体建筑A标段项目正式破土建设。分宜电厂二期主体建筑A标段项目,位于江
华能山东分公司烟台电厂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预招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5-04-2-304-01)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1.招标条件本华能山东分公司烟台电厂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烟台
4月17日,由中国能建辽宁院联合总承包的抚顺高新区热电联产项目(一期)开工仪式在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隆重举行,标志着项目全面进入建设阶段。抚顺市委书记高键宣布项目开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乐韬,市委常委、副市长杨洪波,市领导田野、王金华,国开行辽宁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杨新亮,中建六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8日一周火电项目,涉及项目的核准、开工、投运等。辽宁院联合体中标抚顺高新区热电联产工程EPC总承包项目4月1日,中国能建辽宁院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联产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详情点击安徽洛河电厂四期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8日一周电力项目:涉及火电、水电、核电项目的核准、开工、并网等。火电项目辽宁院联合体中标抚顺高新区热电联产工程EPC总承包项目4月1日,中国能建辽宁院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联产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华能华北分公司北京热电厂二期6、7、8号机组发电机、变压器保护装置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服务招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5-04-1-236)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1.招标条件本华能华北分公司北京热电厂二期6、7、8号机组发电机、变压器保护装置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
日前,由中国能建广东院勘察设计的国家能源集团清远石角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全面移交生产。该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石角工业园内,是广东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2套100兆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11亿千瓦时,年供热量203万吉焦,可有效替代石角工业园区内分
2025年4月13日10时08分,随着第一罐混凝土缓缓注入指定位置,河北电投西柏坡2X660MW热电联产项目8号机组开启混凝土浇筑工序,标志着由公司承建的该项目8号机组全面进入施工阶段。在浇筑仪式现场,来自项目业主、总包、监理单位主要领导分别致辞,共同见证了这一重要时刻。武松在讲话中表示:“西柏坡热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项目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脱硫工程EPC总承包2个设备标段-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HDTDZ017/17-SB-217)一、招标条件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项目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脱硫工程EPC总承包2个设备标段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0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本规则适用于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所有成员必须遵守本规则。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主体具体指新疆省调直调、参与疆内电力电量平衡,
主产区市场涨跌互现,冶金化工需求有一定韧性,加之站台大户需求稳定,大部分煤矿产销平衡,价格稳定。需求端来看,随着气温回暖,且新能源发电出力逐渐增强,下游电厂耗煤量减弱,对市场煤需求有限;而非电终端企业对原料采购以刚需为主,市场操作较为谨慎。近期,北方沿海地区遭遇持续大风天气,造成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4日,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通报黑龙江电网省调直调参与电量交易火电厂发电情况。截至2025年4月13日,黑龙江电网参与电量交易的21家省调直调火电厂中,整体超月度计划电量较多的电厂有佳木斯厂、牡二厂、哈平南热电厂、鸡西二热厂、双热厂、西城热电厂、绥化热电厂、伊春热电厂、鸡
这里对发改能源【2025】357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做个简单的分析,总结出几个关键点,供大家参考。(来源:微信公众号“鱼眼看电改”作者:俞庆)1、虚拟电厂的定义意见中提到:虚拟电厂是基于电力系统架构、用现代信息通信、系统集成控制等技术、聚合分布式电
本周,产地市场价格震荡偏强运行,主产区大部分煤矿维持正常生产销售,整体供应稳定。下游终端补库需求较弱,多以刚需拉运为主,产地市场相对平稳,大部分煤矿拉运维持常态化,少量热销煤矿面煤价格出现小幅探涨,涨幅在5-10元/吨。(来源:鄂尔多斯煤炭网作者:吴婧琳)四月份,春季集中检修期间,大
4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全国168个万兆光网试点入围项目,覆盖“万兆小区”“万兆工厂”“万兆园区”三类试点。国能清远电厂成功入围试点名单,成为广东省5个“万兆工厂”试点之一,也是广东省唯一入围的电厂。全国仅有2家电厂入围。万兆光网是继千兆光纤网络之后的下一代光网络技术的升级演进方
4月7日,三峡集团旗下两大上市公司高层联动,82年生的三峡能源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龙,调往湖北能源任党委书记,并推荐为董事长人选。此番履新,张龙从三峡集团的新能源战略实施主体三峡能源,跨越到综合能源发展平台湖北能源,也标志着他从单一新能源领域的深耕转向综合能源平台的全面统筹。这一角
今年全国两会,科技创新是当之无愧的焦点,新质生产力、“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领域的关键词被持续热议。人工智能正加速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赋能传统产业,催生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万里长风在百米叶片上舞出新韵律,滚滚乌金在斗轮机上迸发新能量,千丈水头在智能闸门前激荡新乐章,万道阳光在
4月9日,华中地区首个超级电容耦合火电调频项目,华能武汉调频储能电站正式投入商业运营。该电站由华能阳逻电厂与西安热工研究院联合研发,建设14兆瓦磷酸铁锂电池+6兆瓦超级电容混合储能调频系统,通过耦合2台64万千瓦高效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以“机组+储能”联合调节模式参与电网调频。电站可以充分
近期,煤炭市场供需关系有所改善,部分煤矿因环保检查和安全监管而限产,导致供应减少。优质动力煤因其高热值、低污染等特性,在市场上备受青睐,出货进程顺畅。同时,钢铁和基建需求的回暖,也推动了炼焦煤需求和用电量的增加。(来源:鄂尔多斯煤炭网作者:董盈)进口煤到岸价优势已逐渐减弱,部分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4月8日,淮河能源公告,近日收到《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同意潘三电厂关停拆除的函》,安徽省能源局原则同意潘三电厂关停拆除。公告显示,潘三电厂为公司下属分公司,现有火电装机容量27万千瓦,包括两台13.5万千瓦级燃煤发电机组(即#1、#2机组)。截至2024年底,公司本次拟关停潘三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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