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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汕头勒门4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风电机组招标 限单机6MW以上机组

2019-04-02 09:35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海上风电风电建设风电招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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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9-03-2305)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汕头市

1.招标条件

本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规模: 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位于汕头市东部、南澳县南部海域的勒门列岛附近,距离北侧南澳岛最近距离约18.5 km,距离西侧汕头市陆地最近距离约14 km。风电场总规划容量为400MW,规划用海面积约56 km2。

3)建设工期: 风电主机交货期为 2019年9月至2020年7月,全部设备不超过5批交付。

首批基础法兰交货期为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后续设备按照工程的进度供货。

陆上开关站与海上升压站的中央控制柜、交换机柜交货期为2020年4月30日前,根据海上升压站设备安装进度确定。

4)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机型至少有50MW海上运行业绩或投标人至少有100MW海上机组运行业绩,且投标机型为单机容量6MW及以上等级海上风力电发机组。需要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中签订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 年4月1日9:00起至 2019年 4 月8日17:00止。

联系人:付东

手机:010-58428925

电话:010-58428925

邮箱:zhangcong@dlzb.com

传真:010-52283967

QQ:3304797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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