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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5日至27日,中国在北京主办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首届高峰论坛以来及本届高峰论坛期间,各国政府、地方、企业等达成一系列合作共识、重要举措及务实成果,中国作为东道国对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些成果进行了梳理和汇总,形成了第二届高峰论坛成果清单。清单包括中方打出的举措或发起的合作倡议、在高峰论坛期间或前夕签署的多双边合作文件、在高峰论坛框架下建立的多边合作平台、投资类项目及项目清单、融资类项目、中外地方政府和企业开展的合作项目,共6大类283项。
一、中方打出的举措或发起的合作倡议
(一)发布《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进展、贡献与展望》。
(二)发布《“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咨询委员会政策建议报告》。
(三)中国与有关国家、国际组织以及工商界学术界代表共同发起《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
(四)中国政府将实施“一带一路”人员出入境便利安排。
(五)中国发展丝路主题的债券,便利境内外主体利用债券市场融资支持“一带一路”倡议。
(六)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继续设立“一带一路”专项贷款。
(七)中国科技部与有关国家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共同发布《“创新之路”合作倡议》。
(八)中国政府将继续实施绿色丝路使者计划,未来三年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环境部门官员提供1500个培训名额。“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网站正式启动。中国生态环境部成立“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
(九)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共同发起“一带一路”绿色照明行动倡议,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能源基金会共同发起“一带一路”绿色高效制冷行动倡议。
(十)中国财政部发布《“一带一路”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框架》,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共同提高债务管理水平,促进可持续融资,实现可持续、包容性增长。
(十一)中国海关总署发起设立“一带一路”海关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与智利、巴基斯坦、新加坡、格鲁吉亚等国家共建原产地电子联网,共享项目信息数据。
(十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起建立“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加强与有关国家间的标准信息交换和共享。
(十三)中国政府继续实施“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增加硕士、博士学位奖学金名额。
(十四)中国科学院宣布实施“一带一路”硕士生奖学金计划。
(十五)中国将开展“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发展经验交流项目,未来5年邀请来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政党、政治组织、政要和智库、学者、社会组织等1万名代表来华交流。
(十六)中国科技部宣布实施“一带一路”创新人才交流项目,未来5年支持5000人次中国及其他“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人才开展创新交流合作。
(十七)中国将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共同实施“一带一路”图书馆合作项目和“一带一路”版权贸易合作计划。
(十八)中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发起并设立“丝绸之路青年学者资助计划”项目。
(十九)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共同发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关爱儿童、共享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合作倡议。
(二十)中国红十字会继续在巴基斯坦推进中巴急救走廊项目。
(二十一)中国将与有关国家共同实施“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计划。
(二十二)中国工商银行发行首支“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化合作机制(BRBR)绿色债券,并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法国东方汇理银行、日本瑞穗银行等BRBR机制相关成员共同发布“一带一路”绿色金融指数,深入推动“一带一路”绿色金融合作。
(二十三)中国国家汉办举办“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青年学生“汉语桥”夏令营活动。
(二十四)中国将启动第一届“一带一路”法治合作研修项目,与世界银行合办企业廉洁合规经营培训班,举办“一带一路”国家反腐败研修班。
(二十五)中国财政部所属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将与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学院、亚洲开发银行、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等机构联合启动中国中亚会计精英交流项目。
(二十六)中国2019年将举办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并于博览会期间举办全球电子商务高峰论坛。
二、在高峰论坛期间或前夕签署的多双边合作文件
(一)中国政府与赤道几内亚、利比里亚、卢森堡、牙买加、秘鲁、意大利、巴巴多斯、塞浦路斯、也门等国政府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
(二)中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吉布提、蒙古国、莫桑比克、埃塞俄比亚、巴布亚新几内亚等国政府以及非盟、联合国人居署、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规划或行动计划。
(三)中国政府将与哈萨克斯坦政府签署《中哈产能与投资合作规划》。
(四)中国政府与肯尼亚、瑞典、智利政府签署税收协定和议定书。
(五)中国政府与巴基斯坦、利比里亚、尼泊尔、格鲁吉亚、白俄罗斯、亚美尼亚、沙特阿拉伯、老挝、哈萨克斯坦等国政府签署交通运输领域合作文件。
(六)中国政府与老挝、保加利亚、拉脱维亚、萨尔瓦多、巴拿马等国政府签署科学、技术和创新领域的合作协定,与以色列政府签署创新合作行动计划。
(七)中国政府与尼日尔、巴基斯坦、纳米比亚、尼日利亚、毛里求斯、几内亚等6国政府签署文化交流合作文件,将与尼泊尔、罗马尼亚两国政府签署关于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化财产的合作文件。
(八)中国外交部与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签署关于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谅解备忘录。
(九)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匈牙利外交与对外经济部签署关于在“一带一路”双边合作规划框架下共同建立中匈合作促进中心的谅解备忘录,与匈牙利创新和技术部签署关于开展“数字丝绸之路”合作的双边行动计划。
(十)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老挝计划投资部签署中老经济走廊合作文件,与缅甸计划与财政部签署中缅经济走廊合作规划,与印度尼西亚海洋统筹部签署关于区域综合经济走廊建设的合作规划。
(十一)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奥地利数字化和经济事务部,瑞士财政部、经济教育与科研部签署关于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与新加坡贸易与工业部签署关于加强第三方市场合作实施框架的谅解备忘录。
(十二)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欧盟欧委会发布关于开展中欧基于铁路的综合运输通道研究联合声明。
(十三)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希腊经济发展部签署中国-希腊重要领域三年合作计划(2020年-2022年)。
(十四)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与德国西门子股份公司签署围绕共建“一带一路”加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十五)中国农业农村部与孟加拉国农业部、柬埔寨农林渔业部、缅甸农业部、尼泊尔农业部、巴基斯坦食品与农业部、菲律宾农业部、泰国农业部、斯里兰卡农业部、越南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发布《促进“一带一路”合作 共同推动建立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合作意向声明》。
(十六)中国、白俄罗斯、德国、哈萨克斯坦、蒙古国、波兰、俄罗斯7国铁路签署《中欧班列运输联合工作组议事规则》。
(十七)中国交通运输部与国际劳工组织签署《关于通过“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推动〈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有效实施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国家邮政局与伊朗邮政局、匈牙利国际发展部、巴基斯坦邮政局签署《响应“一带一路”倡议 加强邮政和快递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十八)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际劳工组织签署“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十九)中国应急管理部与国际劳工组织签署关于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南南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二十)中国国家监委与菲律宾、泰国反腐败机构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二十一)中国人民银行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签署加强第三方市场投融资合作谅解备忘录。
(二十二)中国商务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签署在埃塞俄比亚、斯里兰卡的可再生能源三方合作项目协议,与越南工贸部签署关于设立贸易畅通工作组的谅解备忘录,与捷克工贸部签署关于相互设立贸易促进机构的备忘录,与智利外交部签署关于建立贸易救济合作机制的谅解备忘录。
(二十三)中国商务部与缅甸投资和对外经济关系部签署关于编制中缅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的谅解备忘录,与越南工贸部签署关于2019-2023年合作计划的谅解备忘录。
(二十四)中国财政部与日本国金融厅、日本国注册会计审计监管委员会,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签署审计监管合作文件,加强跨境审计监管合作。
(二十五)中国银保监会与亚美尼亚中央银行、塞尔维亚国家银行、格鲁吉亚国家银行、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金融服务局、毛里求斯银行、马来西亚纳闽金融服务局等国金融监管当局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二十六)中国科技部与奥地利交通、创新和技术部,日本国文部科学省,墨西哥能源部,以色列外交部国际合作署,希腊教育、研究与宗教事务部,新西兰商业、创新与就业部签署科技创新领域的合作文件,与乌兹别克斯坦科学技术署、乌拉圭教育文化部、南非科技部、以色列科技部、马耳他科学技术理事会、印尼研究技术与高等教育部签署成立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的合作文件。
(二十七)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匈牙利创新和技术部,巴西科技、创新和通信部,智利交通通信部,卢旺达信息通信技术和创新部签署工业和信息通信领域的合作文件。
(二十八)中国海关总署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柬埔寨海关与消费税总署签署海关检验检疫合作文件,与俄罗斯海关署、哈萨克斯坦财政部、白俄罗斯国家海关委员会、蒙古国海关总局签署关于“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相关文件。
(二十九)中国国家能源局与芬兰经济事务和就业部、保加利亚能源部签署能源领域合作文件。
(三十)中国国家航天局与联合国外空司签署关于“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合作意向的宣言。
(三十一)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安哥拉财政部、白俄罗斯财政部签署关于开展授信合作的协议文件。
(三十二)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国际电信联盟签署关于加强“一带一路”倡议项下数字领域合作以促进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谅解备忘录。
(三十三)中国进出口银行与瑞穗银行、渣打银行等同业机构签署“一带一路”项下第三方市场合作协议。
(三十四)中国水利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签署关于协同合作推进小水电国际标准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三十五)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沙特阿拉伯国家标准化机构签署技术合作协议的行动计划(2019-2021)。中俄民机标准协调工作组共同签署中俄民机标准互认目录。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意大利农业机械化委员会签署协议备忘录。
(三十六)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与阿拉伯国家广播联盟签署关于共建“一带一路”的合作框架协议。
(三十七)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与丝路国际智库网络54家国际成员和伙伴共同通过《关于推进丝路国际智库网络发展的三年工作计划(2019-2021)》。
(三十八)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将发起实施“丝路一家亲”行动,未来2年将推动沿线国家社会组织建立500对合作伙伴关系,在沿线发展中国家开展200项民生合作项目。
(三十九)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与西非旅游组织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四十)更新海上丝路指数体系,发布16+1贸易指数(CCTI)和宁波港口指数(NPI)。
(四十一)中国与俄罗斯开展国际铁路联运“一单制”金融结算融资规则试点。
(四十二)中国与联合国南南合作办公室、南南合作金融中心共同成立“空中丝绸之路南南合作伙伴联盟”,签署合作协议。
三、在高峰论坛框架下建立的多边合作平台
(一)中国与埃及、斯里兰卡、阿联酋、拉脱维亚、斯洛文尼亚、比利时、西班牙、斐济、意大利、荷兰、丹麦、罗马尼亚、新加坡等13个国家33个来自政府交通和海关等机构,重要港口企业、港务管理局和码头运营商的代表共同成立“海上丝绸之路”港口合作机制并发布《海丝港口合作宁波倡议》。
(二)中国与英国、法国、新加坡、巴基斯坦、阿联酋、中国香港等有关国家和地区主要金融机构共同签署《“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
(三)中国财政部联合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拉美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泛美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世界银行集团成立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
(四)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同发起“一带一路”创新发展平台建设项目,授权开发银行以该项目项下的“一带一路”创新发展中心名义执行。
(五)中国与俄罗斯、巴基斯坦、蒙古国、老挝、尼泊尔、新西兰、沙特阿拉伯、叙利亚、越南等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共同建立“一带一路”会计准则合作机制并发起《“一带一路”国家关于加强会计准则合作的倡议》。
(六)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与哈萨克斯坦财政部国家收入委员会等有关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召开首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签署《“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谅解备忘录》,建立“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
(七)中国生态环境部与安哥拉、亚美尼亚、柬埔寨、古巴、爱沙尼亚、埃塞俄比亚、芬兰、冈比亚、危地马拉、伊朗、以色列、意大利、肯尼亚、老挝、马尔代夫、毛里求斯、蒙古国、缅甸、尼日尔、巴基斯坦、俄罗斯、新加坡、斯洛伐克、多哥、阿联酋等25个国家环境部门,以及联合国环境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等国际组织,研究机构和企业共同启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
(八)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组织、老挝科技部、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波兰专利局、匈牙利知识产权局、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泰国商务部知识产权厅等49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知识产权机构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务实合作的联合声明》。
(九)中国与阿尔及利亚、阿塞拜疆、阿富汗、玻利维亚、赤道几内亚、伊拉克、科威特、老挝、马耳他、缅甸、尼泊尔、尼日尔、巴基斯坦、苏丹、塔吉克斯坦、土耳其、委内瑞拉、冈比亚、佛得角、刚果(布)、蒙古国、苏里南、汤加、柬埔寨、乍得、塞尔维亚、吉尔吉斯斯坦、匈牙利等28个国家建立“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
(十)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和小城镇中心)与联合国人居署、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组织亚太区、欧洲城市联盟、能源基金会等机构共建“一带一路”可持续城市联盟。
(十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与欧盟、意大利、新加坡、俄罗斯、比利时、墨西哥、马来西亚、波兰、保加利亚、缅甸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商协会、法律服务机构等共同发起成立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
(十二)中国地震局与亚美尼亚、蒙古国、俄罗斯、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亚洲地震委员会、非洲地震委员会等13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共同成立“一带一路”地震减灾合作机制。
(十三)中国海关总署倡议实施“海关-铁路运营商推动中欧班列安全和快速通关伙伴合作计划(简称‘关铁通’)”。
(十四)中国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中国-拉美开发性金融合作机制。
(十五)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举办“一带一路”青年创意与遗产论坛,并发布《长沙倡议》。
(十六)中国科学院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比利时皇家海外科学院、保加利亚科学院、智利大学、哈萨克斯坦科学院、吉尔吉斯斯坦科学院、奥克兰大学、巴基斯坦科学院、俄罗斯科学院、斯里兰卡佩拉德尼亚大学、泰国科技发展署、欧洲科学与艺术院等37家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科研机构和国际组织共同发起成立“一带一路”国际科学组织联盟。
(十七)中国国家博物馆与俄罗斯、英国、意大利、阿塞拜疆、埃塞俄比亚等33个国家和地区的157家博物馆或研究所共同成立丝绸之路国际博物馆联盟,并签署《丝绸之路国际博物馆联盟展览合作框架协议》。
(十八)中国国家图书馆与蒙古国、新加坡、文莱、塔吉克斯坦等26个国家和地区的图书馆共同成立丝绸之路国际图书馆联盟,并通过《丝绸之路国际图书馆联盟成都倡议》。
(十九)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与克罗地亚、保加利亚、摩洛哥、沙特阿拉伯等40个国家和地区的159个艺术节和机构共同成立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联盟并发布《2018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联盟合作计划》。
(二十)中国对外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俄罗斯、欧盟、日本、菲律宾等37个国家和地区的106家剧院、文化机构共同成立丝绸之路国际剧院联盟并通过《丝绸之路国际剧院联盟共同发展倡议》。
(二十一)中国美术馆与俄罗斯、韩国、希腊、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越南、斯里兰卡、乌克兰、立陶宛、保加利亚、孟加拉国、匈牙利、土耳其、摩尔多瓦、亚美尼亚、波兰等18个国家的21家美术馆和重点美术机构共同成立丝绸之路国际美术馆联盟。
(二十二)中国有关智库与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印尼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保加利亚“一带一路”全国联合会、非洲经济转型中心、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韩国“一带一路”研究院、俄罗斯瓦尔代俱乐部、美国哈佛大学艾什中心等智库共同发起成立“一带一路”国际智库合作委员会。
(二十三)中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出版商、学术机构和专业团体共同建立“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出版合作体,与有关国家共同组建“一带一路”纪录片学术共同体。人民日报社与有关国家媒体共同建设“一带一路”新闻合作联盟,评选国际传播“丝路”奖。
(二十四)新华社与波兰通讯社、意大利克拉斯集团、俄罗斯国际文传电讯社、阿塞拜疆通讯社等32家机构共同成立“一带一路”经济信息网络。
(二十五)中国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同开展“一带一路”可持续投资促进中心项目,并在埃塞俄比亚等国进行试点。
(二十六)中国科学院启动实施“丝路环境专项”,与沿线各国科学家携手研究绿色丝绸之路建设路径和方案。
(二十七)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合作建立的中国-基金组织联合能力建设中心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就共同加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货币当局能力建设达成共识,双方于4月中旬在基金组织维也纳联合学院举行首次联合培训班。中国工商银行在“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化合作机制下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成员机构开展经济政策培训。中国银行开展“一带一路”国际金融交流合作研修班。
四、投资类项目及项目清单
(一)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哈萨克斯坦、埃及、莫桑比克、柬埔寨、老挝、菲律宾等国有关部门签署产能与投资合作重点项目清单,与乌干达有关部门签署产能合作框架协议。
(二)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法国财政总署签署中法第三方市场合作示范清单(第三轮)。
(三)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捷克共和国工业和贸易部签署中捷合作优先推进项目清单(第二轮)。
(四)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缅甸计划与财政部签署中缅经济走廊早期收获项目清单。
(五)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泰国交通部、老挝公共工程与运输部签署政府间合作建设廊开-万象铁路连接线的合作备忘录。
(六)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马来西亚投资促进局签署关于加强东海岸铁路产业园、基础设施、物流中心以及沿线开发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七)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缅甸交通与通信部递交木姐至曼德勒铁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部分)。
(八)中国丝路基金与沙特国际电力和水务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和国际金融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新加坡盛裕控股集团建立联合投资平台。
(九)中国丝路基金与欧洲投资基金、法国投资机构Trial设立共同投资基金,参与美国KKR全球影响力基金、美国华平金融基金、非洲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三期。
(十)中国丝路基金投资阿联酋迪拜光热电站、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国际交易所、乌兹别克斯坦撒马尔罕国际会展文旅项目和油气合作项目、亚马尔液化天然气项目,与亚投行合作开展阿曼宽带公司贷款项目。
(十一)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有关国家和企业共同发起新型双边基金,包括中美制造业合作基金、中日产业合作基金、中意产业合作基金、中法产业合作基金。
(十二)中国光大集团与有关国家金融机构联合发起设立“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基金。
(十三)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欧洲物流资产、中东欧伙伴基金第五期、新加坡樟宜机场投资平台、同江大桥、越南南定电厂、亚太地区可再生能源项目等项目。
(十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莫斯科交易所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协助哈萨克斯坦国家原子能工业公司完成伦交所全球存托凭证发行上市。
(十五)中国再保险集团与葡萄牙忠诚保险集团签署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商业合作谅解备忘录。
(十六)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科威特丝绸城和布比延岛开发机构签署《“丝绸城和五岛”开发建设咨询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十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地中海航运公司、法国巴黎银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五、融资类项目
(一)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柬埔寨、哈萨克斯坦、土耳其等国有关机构签署公路、矿产、电力等领域项目贷款协议,与白俄罗斯银行、智利智定银行、斯里兰卡人民银行签署融资合作协议。
(二)中国中非发展基金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签署福田非洲汽车投资协议。
(三)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塞尔维亚财政部、柬埔寨经济财政部、哈萨克斯坦国家公路公司签署公路项目贷款协议,与孟加拉国财政部签署桥梁、管道项目贷款协议,与阿根廷财政部、几内亚经济与财政部签署电力项目贷款协议,与玻利维亚发展规划部签署铁矿钢铁厂项目贷款协议,与埃及交通部、尼日利亚财政部签署铁路项目贷款协议,与卡塔尔ALKhalij商业银行、巴拿马环球银行签署流动资金项目贷款协议。
(四)中国进出口银行与瑞士信贷银行合作为尼日利亚MTN电信项目提供银团贷款,与韩国进出口银行、意大利外贸保险公司、法国贸易信用保险公司等合作为莫桑比克液化天然气项目提供银团贷款。
六、中外地方政府和企业开展的合作项目
在塞尔维亚投资建设中塞友好工业园区项目,在阿联酋开展中阿(联酋)产能合作示范园产业及科技合作项目,在柬埔寨开展西港特区产业升级及社会发展合作项目,在塔吉克斯坦投资建设中泰新丝路塔吉克斯坦农业纺织产业园项目,在塞内加尔建设加穆尼亚久工业园区二期项目,缅甸曼德勒市政交通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在阿联酋投资建设“一带一路”迪拜站物流商贸综合体项目,收购塔塔钢铁公司在新加坡、泰国等东南亚国家工厂项目,在辽宁盘锦与沙特阿美建设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在巴基斯坦投资塔尔煤田一区块煤电一体化项目,在塞尔维亚投资建设年产1362万条高性能子午线轮胎项目,在尼泊尔新建年产150万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在印度尼西亚开展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5万吨镍/年)项目,在沙特投资建设石油化工化纤一体化项目,在肯尼亚开展健康医疗诊断集成项目,在乌兹别克斯坦投资建设中乌(兹别克斯坦)医药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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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6月3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布《服务新能源发展报告2025》(以下简称《报告》)。《报告》详细介绍了2024年国家电网经营区域内新能源(主要指风电、太阳能发电)发展情况,系统阐释了公司服务新能源发展的履责意愿,从电源并网、电网建设、调度运行、市场交易、技术创新5个方面全面梳理了公司服务新能
5月20日,国网唐山供电公司供电服务指挥中心内,冀北AI青年特战队成员周扬打开公司“电网一张图”系统的“供电异常原因深度分析”界面,输入“分析上月九间房供电异常事件并提出改进建议”指令。仅5分钟后,场景便自动生成了包含事件过程还原、设备状态分析、根本原因诊断及网架优化建议的完整报告。这
5月8日,我国首个“风光火储一体化”大型综合能源基地的外送工程——±800千伏陇东—山东特高压直流工程投产,将西北富余电力跨区输送至华北地区。西北电网是我国新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最高、电力外送规模最大的区域电网。陇东—山东特高压工程为西北与华北地区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增添“大动脉”,助力区域
5月28日14时13分,西北电网新能源发电出力达11124万千瓦,占当时西北电网总发电出力的70.1%。当日,西北电网新能源日发电量达16.21亿千瓦时。这三项数据均创新高。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西北分部精益化开展实时调度,高频次组织跨区跨省电力交易,用足用满通道能力;密切监视新型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关键指标,
6月3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布《服务新能源发展报告2025》(以下简称《报告》)。《报告》详细介绍了2024年国家电网经营区域内新能源(主要指风电、太阳能发电)发展情况,系统阐释了公司服务新能源发展的履责意愿,从电源并网、电网建设、调度运行、市场交易、技术创新5个方面全面梳理了公司服务新能
今年以来,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运用“电e金服”平台服务省内企业2.8万余户,帮助其获得低于市场利率的金融服务193亿元,有效降低融资成本5790万元,最近,其“电e金服”平台助企纾困入选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4年财务金融工作亮点,这一成就不仅是长远眼光与责任担当,更是迈向未来的新起点。我们知道
6月3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布《服务新能源发展报告2025》(以下简称《报告》)。《报告》详细介绍了2024年国家电网经营区域内新能源(主要指风电、太阳能发电,下同)发展情况,系统阐释了国家电网公司服务新能源发展的履责意愿,从电源并网、电网建设、调度运行、市场交易、技术创新5个方面全面梳理
6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支持绿色电力应用。助力绿电接入。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供电企业针对性制定提升措施,促进配电网与分布式新能源协调发展。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5〕624号)。文件明确,支持绿色电力应用。助力绿电接入。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供电企业针对性制定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方向上提出,构网型技术重点在高比例新能源接入的弱电网地区、“沙戈荒”基地大规模新能源外送地区,应用新能源/新型储能构网型控制技术,有效解决短路容量下降、惯量降低、宽频振荡等问题,提升新能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要聚焦新型电力系统有关前沿方向,依托典型项目开展单一方向试点,依托典型城市开展多方向综合试点,探索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技术、新模式,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突破。坚持重点突破,先期围绕构网型技术、
6月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聚焦新型电力系统有关前沿方向,依托典型项目开展单一方向试点,依托典型城市开展多方向综合试点,探索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技术、新模式,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突破。坚持重点突破,先期围绕构网型技术、系统友
6月3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第二批项目的通知。根据通知,河北省本次拟安排风电、光伏发电指导计划规模2048万千瓦,项目应于2028年12月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按照136号文有关要求,不再区分保障性和市场化规模。6MW以下地面小型光伏电站不占用指导计划规
5月28日至29日,国家能源局2025年电力市场建设能力培训班暨电力市场建设工作座谈会在云南昆明举办。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宏坤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电力市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市场化交易规模持续扩大,市场制度规则体系加速成型,市场功能持续深化,中长期、现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了安全司回复了某企业关于“自建用户储能电站项目,纯自用不接入公用电网运行,是否不需要电力质监”的留言提问。邮件内容:我公司自建用户储能电站项目,纯自用不接入公用电网运行,是否不需要电力质监?安全司答复:根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3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第二批项目的通知。文件明确,鼓励优先申报“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不得强制要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产业、投资落地等。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对申报项目竞争性配置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未
在南京长江畔,一座百年老“电”正以“原点”之名,书写着传统能源企业的破圈传奇——从全国技能竞赛的热血比拼到智慧电厂的硬核技术突破,从“双碳”先锋的绿色转型到青年突击队的热血担当,南京电厂正以“百年工运路,奋进正当时”的姿态,将“原点”品牌打造成新时代能源央企的闪亮名片。硬核科技:
6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正式对外发布《五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将组织开展2025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此次活动以“绿色、低碳、智能、安全——赋能新农村,畅享新出行”为主题,旨在加快补齐乡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短板
开展碳足迹核算是国家“双碳”战略中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组织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单位计算了2023年燃煤发电、燃气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碳足迹因子和输配电碳足迹因子以及全国电力平均碳足迹因子,以生态环境部公告
近期,山东、广东、内蒙古相继发布省级“136号文”配套细则,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推动新能源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但相较陆上风电起步略晚、且已经在上一轮的国补退出中快速降本的海上风电产业,在造价、成本分摊、供应链韧性、消纳能力及国际竞争力等多方面存在发展难题,亟待优化。电价不确定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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