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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黄山印发《黄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非电行业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纯凝、抽凝燃煤电站。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大力发展光伏发电,大力推广厂房、公共建筑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稳妥推进风电建设。鼓励发展固体成型燃料、生物天然气等生物质燃料。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推广热泵系统、冷热联供等技术应用,扩大地热能和空气能利用。加快宁国—黄山天然气长输管网建设,积极推进天然气替代煤气化工程,在保障民生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天然气热点联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替代燃煤机组,鼓励燃煤设施实施煤改气。全文如下:
黄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持续稳定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对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建设更美丽更富裕更文明的现代化新黄山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和《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18〕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目标指标。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细颗粒物(PM2.5)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三)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各区县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产业园产业园管委会(以下不再一一列出)负责落实〕
加快区域产业调整。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负责)
(四)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严格落实国家、省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要求,大力推进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的淘汰和转型升级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五)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国家规定,细化“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以上工作任务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六)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等参与)
(七)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快发展新动能,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积极支持培育节能环保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积极培育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等参与)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八)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50.95万吨,总量较2015年减少2.68万吨,完成省下达的煤炭减量目标;对所有耗煤行业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费等量置换或减量替代。对煤炭开采与洗选业、石油加工业、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新增耗煤(电力行业除外),实施煤炭消费量1.5倍减量替代。非电行业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纯凝、抽凝燃煤电站。(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九)实施“煤改气”和“以电代煤”。加快宁国—黄山天然气长输管网建设,积极推进天然气替代煤气化工程,在保障民生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天然气热点联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替代燃煤机组,鼓励燃煤设施实施煤改气。结合区域和行业用能特点,积极推进工业生产、建筑供暖供冷、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居民生活五大领域实施“以电代煤”,着力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黄山供电公司参与)
(十)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巩固燃煤锅炉淘汰成果,建成区、禁燃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2019年底前基本淘汰非建成区内工业园区的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面清零;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燃煤电厂锅炉除外)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十一)加强散煤治理。全面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锅炉燃煤技术标准,做好散煤使用现状调查,制定散煤治理实施方案。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逐步实现无煤化。逐步削减分散用煤和劣质煤使用比例,大力推广优质型煤和新型炉具,提高燃烧效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十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煤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十三)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大力发展光伏发电,大力推广厂房、公共建筑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稳妥推进风电建设。鼓励发展固体成型燃料、生物天然气等生物质燃料。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推广热泵系统、冷热联供等技术应用,扩大地热能和空气能利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黄山供电公司负责)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十四)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运输结构调整相关政策和计划。充分利用既有铁路运输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十五)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十六)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9年1月1日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和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落实国家关于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的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十七)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构建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19年底前完成。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机械排放标准,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内河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新建、改建、扩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民航黄山机场分公司等参与)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开展绿色矿山创建。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应急等相关部门,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重点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应急局等参与)
(十九)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各类搅拌站污染整治,推进标准化建设。在城市建成区及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严禁现场露天灰土拌合;在其他施工路段进行灰土拌合,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达到80%以上,县城达到65%以上。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开展城市森林建设,加强城市绿化。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按职责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实施降尘考核。各区县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并形成产业化,力争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加强农村及城市周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等。(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负责)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二十一)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严格执行《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和违规燃放处罚力度。(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二十二)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区县(园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二十三)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二十四)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及环保、能耗等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二十五)实施VOCs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执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标排放油烟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依法关闭禁止区域内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推广无炭烧烤。(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部门按职责负责)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六)强化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2017-2020年)》,全面完成各项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完善区域协作工作机制,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环境监测预报、应急联动、标准统一、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科研合作、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协作重点工作。积极参与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气象局等参与)
(二十七)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各区县、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应急联动,并协作开展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作业,力争实现大气污染物浓度“削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等参与)
(二十八)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冬季实施“封土行动”应急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参与)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落实环境经济政策
(二十九)完善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推动修订或出台地方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等,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执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等按职责负责)
(三十)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倾斜。不断加大市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黄山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会黄山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三十一)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落实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落实“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大力支持港口和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落实对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市发改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黄山供电公司等参与)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落实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市税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三十二)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全市区县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推进网格化、立体化监测体系建设,实现对秸秆焚烧、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排放、城市道路及建筑扬尘、重点景区空气质量、外部输入性污染等的实时监控,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加强降尘量监测,各区县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建设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大气光化学监测网以及大气环境天地空大型立体综合观测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铁塔黄山市分公司参与)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2019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建成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等参与)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快各类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配合做好市控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十三)强化科技基础支撑。积极参与国家重点区域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积累与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居民健康防护等科技攻坚。参与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开展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配合省做好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三十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开展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等参与)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负责,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等参与)
(三十五)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查。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全面配合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重要内容,实现督查全覆盖,并针对重点区域统筹安排专项督查,强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地方,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查,强化督察问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落实和强化各方责任,发动全民广泛参与
(三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采取切实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各级、各部门的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督查和相关专项督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强化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各级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市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各地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市、区县大气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三十七)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并做好考核结果应用。考核不合格的区县(园区),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区县(园区)、乡镇(街道),由上级环保部门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参与)
(三十八)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继续按月公布区县(园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各级各部门要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十九)构建全民共治格局。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优势,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提升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加大环保执法监管、行政处罚以及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在黄山广播电视台设立环保违法曝光台,通过正面引导、反面曝光,扩大公共参与面。切实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等团体及环保公益组织作用,营造更加浓厚的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驻黄中央企业、省属市属国有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绿色生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各级各部门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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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印发,方按提出,2024年,重点领域淘汰类设备全部更换为达到节能水平的设备。2025-2026年,重点领域超过70%规模以上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成绿色工厂180家,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装置2026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到2027年,全区规
数据之一:煤炭产量分布情况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日前发布《2023煤炭行业发展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2023年原煤产量超亿吨的省份共有7个,其中,山西、内蒙古、陕西、新疆四省份原煤产量占全国的81.3%。(来源:微信公众号“鄂电价格”)煤炭价格方面,协会政策研究部主任郭中华介绍郭中华介
4月30日,包含美、英、德、法、日、意、加在内的七国集团(G7)气候、能源和环境部长会议达成一致并发表联合声明:同意在2035年或在与控制温升在1.5°C之内的时间表一致的情况下,淘汰能源系统中现有的未经减排措施(unabatedcoalpowergeneration,它们在运行时不使用任何减排技术,如碳捕集和存储技术
在双碳战略引领下,中国正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电力系统正朝着高比例新能源方向发展,燃煤发电将面临日益艰巨的电网深度及快速变负荷调峰任务。提升机组运行灵活性及运行能效是燃煤发电面临的技术需求,燃煤机组灵活运行体现在低负荷深度调峰和快速变负荷两方面。二次再热超超临界燃煤
4月8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告第100号》发布,公布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初评结果。59项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52项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132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以及19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专用项目和39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专用项目通过初评。自初评通过项目公布之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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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选址现有厂区及新增用地内,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并建设相应配套设施。详情如下: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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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煤炭产量46.6亿吨,同比增长2.9%;进口煤炭4.7亿吨,同比增长61.8%。去年,国内煤炭供应51.3亿吨,创历史新高。需求端也不弱,国内煤炭消费约为50亿吨。由于煤炭市场供给略高于需求,造成社会库存偏高。去年,高库存、高进口始终压制着国内煤价的反弹高度,造成了煤价低位运行。
2024年4月25—26日,由中电科技服务平台主办的第十四届垃圾焚烧发电发展论坛暨固废处理技术交流会在张家界召开。此次会议针对污泥协同垃圾电厂处理处置的现行政策、发展历程、工艺选择、成熟工艺设备以及工程案例运行经验等问题进行解答和研讨交流。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毕永伟在会
近日,由福建安装承建的云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德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相继完成节点目标,为项目早日建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云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随着最后一方混凝土的浇筑完成,综合楼顺利封顶,标志着云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综合楼工程进入全面装修阶段。云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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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利川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厂房机组完成施工,计划2024年12月底投产发电。据了解,利川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体化PPP项目总投资约为4.82亿元,由恩施州乔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总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700吨。其建设内容包括主厂房、水工设施、地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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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南绿建成功签约武汉市绿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的武汉南部生活垃圾发电厂改、扩建项目钢结构大包网架工程,合同总额达1.0148亿元。项目效果图该项目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道,工程包含2个垃圾坑、2个烟气间、2个焚烧间以及配套公辅系统厂房,采用钢管桁架+支撑结构、四管格构柱
4月25日,北京朝阳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公布朝阳生活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合作方竞争性谈判结果,康恒环境为第一中选单位,根据遴选要求,参选方在本项目的参股比例不超过35%。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朝阳生活垃圾焚烧三期项目;2.项目规模:2400t/d;3.项目范围:朝阳生活垃圾焚烧三期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4.
浙能锦江环境发布2023财年年报。2023年,浙能锦江环境营业收入37.5亿元,同比下降7.94%,其中核心业务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收入34.3亿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垃圾处理能力达44405吨/日,装机容量达915MW。图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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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5月15日,教育部公示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名单,拟同意设立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至5月21日。
5月10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2023年度电力行业火电机组能效水平对标结果”,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电力10台机组在全国火电机组能效对标中获奖,获奖机组台数再创新高。自2020年成立以来,公司火电机组在全国能效对标中累计获奖台数已达到25台次,其中,灵武公司3号机组已9年蝉联全国百万机组超超临界
国家能源局最新数据,截至3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29.9亿千瓦,同比增长14.5%。新能源方面,太阳能发电、风电装机容量分别约6.6亿千瓦、4.6亿千瓦,同比增长55%、21.5%,我国电力装机结构延续绿色低碳发展趋势。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各省区市也在依靠当地资源条件持续发力新能源。截至2024年
据中国大唐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中国大唐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桑海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国大唐纪检监察组和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中国大唐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5月全省火电、外购电规模的公告,根据公告,2024年5月全月火电上网电量6.15亿千瓦时,外购电12.46亿千瓦时,全省市场化主体用电量74.32亿千瓦时。详情如下:
为进一步推动电力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电力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南方能源监管局组织编制了《电力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充分征求各电力企业意见后,已于近日下发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各电力企业,要求各电力企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4年4月火电项目动态,共62个项目取得了重要进展,其中2个项目核准,6个项目开工、4个项目并网、4个项目投产/投运,涉及陕煤、国家能源集团、大唐、华润电力等电力集团。云南、江西分别核准一个项目,陕煤电力上高有限公司清洁煤电项目拟建于江西宜春市上高县,装机2×1000MW,项
5月11日,新华社、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等单位在浙江联合发布“2024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信息”榜单,国家能源集团品牌价值再创新高,获评2930.88亿元,较去年增长387.85亿元,继续位居中国能源化工领域参评企业前列。2024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
5月10日,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温枢刚到浙江分公司调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张涛参加调研。温枢刚一行先后来到玉环电厂、浙江分公司本部,深入清港光伏电站、玉环三期四期项目现场、集控室、汽机房、企业党建文化展厅、虚拟电厂、新能源智控中心,详细了解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运
根据29家火电上市公司公布的2024年一季报显示,火电板块延续了2023年的增长态势——一季度超九成实现盈利。火电板块业绩持续改善,其中,大唐发电表现极其亮眼,净利润涨幅成为五大发电旗下火电上市公司第一。火电板块飙升2023年以来,我国煤炭供应量增加,叠加国家对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和监管工作的加
5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其中提出,到2024年底,各地区建立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完成60%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摸清重点用能单位及其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滚动更新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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