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安徽黄山印发《黄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非电行业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纯凝、抽凝燃煤电站。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大力发展光伏发电,大力推广厂房、公共建筑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稳妥推进风电建设。鼓励发展固体成型燃料、生物天然气等生物质燃料。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推广热泵系统、冷热联供等技术应用,扩大地热能和空气能利用。加快宁国—黄山天然气长输管网建设,积极推进天然气替代煤气化工程,在保障民生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天然气热点联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替代燃煤机组,鼓励燃煤设施实施煤改气。全文如下:
黄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持续稳定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对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建设更美丽更富裕更文明的现代化新黄山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和《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18〕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目标指标。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细颗粒物(PM2.5)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三)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各区县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产业园产业园管委会(以下不再一一列出)负责落实〕
加快区域产业调整。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负责)
(四)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严格落实国家、省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要求,大力推进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的淘汰和转型升级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五)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国家规定,细化“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以上工作任务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六)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等参与)
(七)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快发展新动能,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积极支持培育节能环保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积极培育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等参与)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八)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50.95万吨,总量较2015年减少2.68万吨,完成省下达的煤炭减量目标;对所有耗煤行业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费等量置换或减量替代。对煤炭开采与洗选业、石油加工业、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新增耗煤(电力行业除外),实施煤炭消费量1.5倍减量替代。非电行业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纯凝、抽凝燃煤电站。(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九)实施“煤改气”和“以电代煤”。加快宁国—黄山天然气长输管网建设,积极推进天然气替代煤气化工程,在保障民生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天然气热点联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替代燃煤机组,鼓励燃煤设施实施煤改气。结合区域和行业用能特点,积极推进工业生产、建筑供暖供冷、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居民生活五大领域实施“以电代煤”,着力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黄山供电公司参与)
(十)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巩固燃煤锅炉淘汰成果,建成区、禁燃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2019年底前基本淘汰非建成区内工业园区的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面清零;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燃煤电厂锅炉除外)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十一)加强散煤治理。全面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锅炉燃煤技术标准,做好散煤使用现状调查,制定散煤治理实施方案。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逐步实现无煤化。逐步削减分散用煤和劣质煤使用比例,大力推广优质型煤和新型炉具,提高燃烧效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十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煤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十三)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大力发展光伏发电,大力推广厂房、公共建筑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稳妥推进风电建设。鼓励发展固体成型燃料、生物天然气等生物质燃料。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推广热泵系统、冷热联供等技术应用,扩大地热能和空气能利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黄山供电公司负责)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十四)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运输结构调整相关政策和计划。充分利用既有铁路运输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十五)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十六)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9年1月1日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和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落实国家关于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的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十七)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构建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19年底前完成。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机械排放标准,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内河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新建、改建、扩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民航黄山机场分公司等参与)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开展绿色矿山创建。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应急等相关部门,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重点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应急局等参与)
(十九)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各类搅拌站污染整治,推进标准化建设。在城市建成区及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严禁现场露天灰土拌合;在其他施工路段进行灰土拌合,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达到80%以上,县城达到65%以上。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开展城市森林建设,加强城市绿化。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按职责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实施降尘考核。各区县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并形成产业化,力争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加强农村及城市周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等。(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负责)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二十一)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严格执行《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和违规燃放处罚力度。(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二十二)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区县(园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二十三)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二十四)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及环保、能耗等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二十五)实施VOCs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执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标排放油烟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依法关闭禁止区域内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推广无炭烧烤。(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部门按职责负责)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六)强化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2017-2020年)》,全面完成各项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完善区域协作工作机制,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环境监测预报、应急联动、标准统一、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科研合作、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协作重点工作。积极参与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气象局等参与)
(二十七)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各区县、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应急联动,并协作开展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作业,力争实现大气污染物浓度“削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等参与)
(二十八)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冬季实施“封土行动”应急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参与)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落实环境经济政策
(二十九)完善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推动修订或出台地方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等,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执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等按职责负责)
(三十)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倾斜。不断加大市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黄山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会黄山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三十一)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落实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落实“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大力支持港口和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落实对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市发改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黄山供电公司等参与)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落实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市税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三十二)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全市区县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推进网格化、立体化监测体系建设,实现对秸秆焚烧、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排放、城市道路及建筑扬尘、重点景区空气质量、外部输入性污染等的实时监控,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加强降尘量监测,各区县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建设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大气光化学监测网以及大气环境天地空大型立体综合观测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铁塔黄山市分公司参与)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2019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建成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等参与)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快各类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配合做好市控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十三)强化科技基础支撑。积极参与国家重点区域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积累与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居民健康防护等科技攻坚。参与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开展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配合省做好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三十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开展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等参与)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负责,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等参与)
(三十五)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查。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全面配合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重要内容,实现督查全覆盖,并针对重点区域统筹安排专项督查,强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地方,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查,强化督察问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落实和强化各方责任,发动全民广泛参与
(三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采取切实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各级、各部门的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督查和相关专项督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强化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各级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市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各地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市、区县大气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三十七)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并做好考核结果应用。考核不合格的区县(园区),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区县(园区)、乡镇(街道),由上级环保部门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参与)
(三十八)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继续按月公布区县(园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各级各部门要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十九)构建全民共治格局。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优势,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提升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加大环保执法监管、行政处罚以及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在黄山广播电视台设立环保违法曝光台,通过正面引导、反面曝光,扩大公共参与面。切实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等团体及环保公益组织作用,营造更加浓厚的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驻黄中央企业、省属市属国有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绿色生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各级各部门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4月火电项目动态,共47个项目取得重要进展。其中,2个项目核准、4个项目开工、3个项目并网、7个项目投产/投运。华电、华能各有1个项目获得核准,其中华电淄博2×35万千瓦燃煤热电项目以“超超临界”“原址扩建”“上大压小”“五个减量替代”“热电联产”等方式建设,具备安全
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第一批辅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HDTDZ041/18-FJ-002)一、招标条件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公司相关项目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第一批辅机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汕头华电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本项目已
据悉,5月7日,山东省发改委就《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两个政策,公开向能源监管机构、电网企业及发电企业征求意见。笔者注意到,山东省发改委《征求意见函》明确的对象是“山东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
一、现货运行情况实时价格与去年同期相比,仅典型现货五省与省间有去年同期数据。六个市场中,除省间价格小幅上涨外,其他市场实时月均价均下降。多数市场需求同比增加,但新能源等供给增加更显著,最终价格同比下降。山东与广东原因略有特殊,山东价格小幅下降,原因是负荷基本持平,外受、风光出力均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新集能源公告披露上饶电厂、涂州电厂、六安电厂的建设计划及投产时间。上饶电厂项目:项目位于江西省上饶市,规划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已于2024年3月份正式开工建设,计划2026年双机建成投运。滁州电厂项目: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规划建设2×660MW超超临
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电力(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具体包括火力发电中的燃煤发电、热电联产中的燃煤热电联产等2个小类行业。详情如下:《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修订说
5月6日,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征集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意向储备项目的通知。符合1014号文有关要求的项目均可申报,包括能源基础设施。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力发电、天然气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储能设施项目;清洁低碳、灵活高效的燃煤发电(含热电联产煤电)项目;特
截至2025年3月31日,我国商业运行核电机组共58台(不含台湾地区),装机容量为61007.74MWe(额定装机容量)。2025年1-3月全国共1台核电机组投入商业运行,详见表1。(来源:“中国核能行业协会”)表1:2025年1-3月商运核电机组信息一、核电生产情况2025年1-3月,全国累计发电量为22668.5亿千瓦时,运
01为什么要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结构?当前,我省新能源装机规模不断扩大,新能源发电出力的波动性和间歇性,导致电力供需平衡难度不断增加,全网常态化面临午间光伏大发时的消纳挑战,春秋两季消纳矛盾更为突出。通过优化分时电价结构,推动全体电力用户共同参与电网调峰,促进工商业用户更为精准地响应
4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鼓励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稳定发用电主体市场预期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指出,本通知所指多年期购电协议包括在交易平台通过双边协商或集中挂牌达成的多年期绿电交易合同、电力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在电力市场外签订的多年期绿电交易合约、电力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鼓励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稳定发用电主体市场预期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明确,励重点产业电力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后进一步约定互保结算条款,互保结算价格由协议双方自主协商形成,可由协议双方自行结算,也可在交易机构备案后
5月10日,江西瑞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项目设备安装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项目总投资为14992万元,本次招标预算1524.84万元,二期项目主要新建1条400t/d焚烧线,配置1套7.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时全厂焚烧炉协调焚烧处置污泥和其他一般工业固废。招标单位为瑞金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详情如下
5月9日,延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二次中标结果公示。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148808375.55元。该项目新建一座规模为13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建设1*650吨/天的焚烧线,工艺采用机械炉排型焚烧炉,主厂房卸料平台、垃圾池和炉前平台土建一次建成,预留二期
5月8日,江西上饶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设计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为上饶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上饶市生活垃圾发电工程一期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规模1500t/d(已竣工),二期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规模750t/d,配置1台750t/d焚烧炉及其配套辅助设施和1台18MW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本期处置市政污泥为4
5月6日,清远市北部能源生态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本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规模800t/d,配置1台800t/d焚烧炉及其配套辅助设施,配置1台20MW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12.02万m库容飞灰填埋场。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焚烧厂区及飞灰填埋区)约7.5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7815万元。详情如下
5月7日,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中标结果公示。河南省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报价:13800102.11元。
5月6日,延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148808375.55元;第二中标候选人: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中标价:151965278.01元;第三中标候选人: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151803752.25元。该项目新建一
近期,中冶南方都市环保海外再生能源电站项目一期工程1#锅炉水压试验一次成功。此次水压试验严格按照当地规范执行,各项技术指标均优于设计要求,获得业主及咨询方单位的高度认可。该项目是客户综合固废处理中心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台日处理垃圾700吨机械炉排焚烧炉+2套焚烧炉烟气
日前,百色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该项目总用地面积75亩,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700t/d,配置1台7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15MW汽轮机和1台15MW发电机,配套飞灰稳定化处理设施。建设单位为百色粤丰科维电力有限公司。详情如下:百色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华星东方承建的广西省南宁市宾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烟气净化工程于2025年02月20日开工建设。该项目设计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焚烧线采用1x800t/d生活垃圾的机械炉排炉+20MW汽轮机+25MW发电机组。烟气净化采用“SDA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消石灰)+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的烟气净化工艺,为华星
近日,北极星副总裁周静、北极星招聘总监李响一行到访光大环保能源(镇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项目”),深入调研这一长江经济带“无废城市”建设的标杆项目。此次走访旨在深入了解光大镇江在环保科技、生态教育及公众参与等方面的创新实践,探索了更深层次、更广泛的合作可能性。科技引领:打造
日前,绥化市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流化床生活垃圾焚烧炉改建机械炉排炉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建设规模:将原有1台400t/d的流化床垃圾焚烧炉通过项目改造为500d/t的机械炉排炉。主要改造内容有:1、将原有厂房西侧的渣库、飞灰固化车间、热水房及油库拆除移位在厂区其他位置升级改造建设,在厂
2025年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下称“136号文”)。136号文提出,按照价格市场形成、责任公平承担、区分存量增量、政策统筹协调的总体思路,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建立新
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8号机组灵活性改造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HDTDZ047/16-ZB-024)一、招标条件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8号机组灵活性改造总承包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2.1招标采购项目
1136号文,依然与2024年保障性电量和电价衔接一致136号文的出台,将从多个维度深刻影响未来中国新能源的发展,其中创新地引入机制电价对未来新能源价格、发用双方的精细化管理都将产生重要影响。新文件打破了传统的绿电定价模式,受到较大影响的主要是2025年6月1日后投产的增量项目。从首个发布136号文
拼搏五月,正是各重点项目的建设黄金期。集团各单位紧紧围绕年度工作任务目标,以强劲势头抓安全、抓进度、抓质量,各工程项目“拔节生长”,积蓄高质量发展新动能。近期,集团保定公司二期项目迎来多个重要节点,让我们一起去看看。节点+1!精准管控刷新建设速度近期,项目主厂房屋面顺利断水,标志着
近日,中国能建浙江火电承建、科技公司所属华东电力试研院参与调试的青豫直流二期三标段海西基地10万千瓦光热机组一次并网成功。该项目位于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乌图美仁乡,是青海省首个100兆瓦级光热电站项目。项目配置12小时熔盐储能系统,可实现全天候稳定供电。项目投产后年发电量可达2.271亿千瓦
5月7日,随着保护装置带负荷六角图测试工作的结束,大唐重庆江津燃机项目1号机组厂用电系统正式投运。为确保这一关键节点在项目建设高峰期顺利、高效完成,江津燃机公司成立领导小组、设备专班、输电线路受电专班、生产准备专班工作小组,合理调配工作计划,优化完善施工工序,积极协调做好满足系统受
山西公司阳城电厂1号-6号机组主机DCS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编号:CWEME-TJ202504YC-14)第一中标候选人: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3950000.00元,工期:满足要求,质量:良好;第二中标候选人: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7380000.00元,工期:满足要求,质量
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5月10日,国家能源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邹磊在集团总部会见榆林市委书记张胜利,双方围绕深化地企合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行座谈交流。国家能源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闫国春参加会谈。邹磊对张胜利一行的到访表示欢迎,对榆林市给予国家能源集团的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介绍了集团生产经营、发展规划
华能山东分公司泰安2×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第二批辅机柴油发电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5-05-2-067-01)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1.招标条件本华能山东分公司泰安2×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第二批辅机柴油发电机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
5月11日,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召开4月份经济活动分析会,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年度工作会议精神,总结1至4月份生产经营情况,分析研判形势,部署安排下一步重点工作。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邹磊出席会议并讲话,集团公司党组副书记冯来法主持会议。集团公司领导傅振邦、杨鹏、徐新福、王益民、闫国春、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