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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核与辐射安全(征求意见稿)》

2019-07-10 13:5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核安全生态环境部核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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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核与辐射安全(征求意见稿)》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环办标征函[2019]29号,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核与辐射安全(征求意见稿)》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加强核与辐射安全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我部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定要求组织制定了《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核与辐射安全(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将书面意见于2019年8月5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办公厅王晓璐

电话:(010)66556030

传真:(010)66556029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李晶

电话:(010)82205699

传真:(010)62257804

邮箱:lijing@chinansc.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邮编:100082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核与辐射安全(征求意见稿)

3.《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核与辐射安全(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7月3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副省级城市生态环境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核与辐射环境监督相关单位

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生态环境部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生态环境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生态环境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苏州大学

(部内征求法规司、科财司、国际司、核一司、核二司、核三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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