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2019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标志着历经近10年研究的中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正式出台,最新文件对原政策名称《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作了重大调整,明确政策目标在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如何发挥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作用,成为社会各界关注重点。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ID:zgdlqygl 作者:李琼慧)
01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研究历程
我国政府层面组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之前称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研究可以追溯到2010年,期间出台过多版征求意见稿,但因各方争议较大,一直未能出台。2010年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提出的“实施新能源配额制,落实新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国家能源局组织业内研究机构和高校开展研究。2012年12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第一次下发《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通知;2015年2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再次下发关于征求《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及配额指标意见的函,但由于涉及利益主体繁杂,各方争议较大,政策未能最终出台。
2016年我国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引起中央领导高度关注,2017年国家能源主管部门重启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研究,于2018年下发三次征求意见稿,2019年5月最终印发。“十三五”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迅速扩大,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凸显。2016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弃电量近100亿千瓦时,其中弃风电量497亿千瓦时,弃风率17%;弃光电量74亿千瓦时,弃光率10%;弃水电量近500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引起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自2017年,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了对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政策的新一轮研究,将水电也纳入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提出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配额”和“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并于2018年三次下发关于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征求意见稿。第一次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均将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作为配额完成情况的计量工具,其中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将绿证辅以补贴功能。第三次征求意见稿本着简单起步、加快落地的原则,对前两次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大量简化,主要去掉了将绿证作为配额计量工具的表述,最终印发稿与第三次征求意见稿核心内容基本一致,主要对文件名字做了修改。
02
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认识
自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实现了快速高效发展。2018年,全部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利用量折合标煤5.8亿吨,占全国一次能源消费量的12.5%。其中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18670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6.7%,特别是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实现了从起步到规模化发展,累计发电装机容量接近4亿千瓦,是2005年的94倍;发电量超过了6300亿千瓦时,发电占比由2005年的0.1%提高到2018年的9.1%。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84亿千瓦,装机及发电量均居世界首位,其中装机容量是排名世界第二的美国近2倍;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74亿千瓦,装机及发电量均居世界首位,其中装机容量是排名世界第二位日本的3倍。13个省级电网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占比超过20%,其中甘肃、青海超过40%;10个省级电网风电、光伏发电量占比超过10%,甘肃、青海超过20%。
应该说,我国的非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系统,特别是在电力系统实现了从“可有可无”到“举足轻重”的质变。尽管我国的风电、光伏等非水可再生能源是在学习借鉴欧美一些国家相关政策机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到了今天,我们已没有经验可借鉴。随着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退坡、平价时代的到来,以及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加快推进,如何进行政策设计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在规模化发展的新阶段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需要情怀,更需要智慧。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实质是中国版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我国可再生能源进入规模化发展的大背景下,激励政策由固定电价政策走向市场化的过渡期的政策创新,也是顺应电力市场化改革趋势、适应可再生能源进入电力市场的政策机制的探索,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对于“十四五”我国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可再生能源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其本质与美国等国基于相对成熟电力市场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有着本质区别,因此配额更名为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更准确,更能体现政策内涵。该政策与可再生能源法、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政策法规一脉相承,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建立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
事前:以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指导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消纳问题表现在运行,根源在规划。电力系统发、输、配、用同时完成的特点,造就了电力系统成这个最大的人造系统,电力系统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也就决定了规划在电力系统安全、高效运行中的重要作用。规划的本质在于优化,没有规划,电力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电源的高质量发展就无从谈起。传统电力系统规划,以负荷预测为起点,在电力电量平衡的基础上优化电源规划,以电源规划为基础开展电网规划。对于风电、光伏发电,由于建设周期短,技术进步快、政策调整频度高,尽管我们开展了“十二五”、“十三五”可再生能源的规划,但可再生能源规划并没有融入电力规划,可再生能源在电力规划中如何参与电力电量平衡没有取得共识,没有规范和标准,实际规划中,风电、光伏基本不参与电力平衡,这种状况在风光规模不大,装机占比不高的情况下,带来的问题并不突出,但在风、光装机规模均接近2亿千瓦的今天,不解决风电、光伏发电融入电力规划中的问题,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无法根本解决,所以在《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第一条就提出,优化电源布局,合理控制电源开发节奏,科学调整清洁能源发展规划;有序安排清洁能源投产进度。
关于可再生能源规划,我们认为有两种观念要避免,一是认为可再生能源是绿色能源,越多越好,不能以规划限制可再生能源发展。这种说法是不负责任的,违背了电力系统的客观规律,也为可再生能源投运后出现消纳问题留下隐患。另外一种观点不考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特点,简单以电力系统的消纳能力作为可再生能源开发目标也是不科学的。可再生能源具有集中和分布式两种开发利用模式,除了作为电源考虑外,有一部分应作为负荷考虑,计算消纳能力要充分考虑系统灵活性的提升要求。以对电力消费设定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除设立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外,还设立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符合可再生能源的特点,体现了政策制定者的智慧。
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实施在电网,责任在省政府。我国电力行业管理长期以来实行省为实体的管理模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是各省电力规划的主导者也是电力运行的组织管理者,因此,文件明确提出,“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承担消纳责任权重落实责任,按年度组织制定本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也就意味着,鼓励中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优先开发利用本省的可再生能源,对于本地可再生能源资源不足或开发受限的地区必须购买外省的可再生能源,并在本省电力规划中预留出外省送入的清洁能源,这将有利于打破省间壁垒,促进清洁能源跨省跨区消纳。
此外,随着电力改革的推进,地方电网企业、配售电公司、自备电厂在售电市场的市场份额增大,因此,文件明确提出,“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督促省属地方电网企业、配售电公司以及未与公用电网联网的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事中:做好消纳责任权重实施与电力交易衔接,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为主要方式完成消纳量
调度运行和市场交易是新能源消纳的关键环节,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消纳责任权重必须在电力交易中落实。自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发9号文开始,电改四年多来,我国加快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已经开展了优先发电、购电交易,中长期电能交易,调峰辅助服务交易和现货市场建设试点。
目前,各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已全面实施,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现货交易试点取得积极成效,8个省级现货市场试点有关工作全部启动。市场化交易规模逐步增大,2018年我国市场交易电量2.1万亿千瓦时,占售电量比重40%;省间交易电量9682亿千瓦时,其中省间可再生能源交易电量占省间交易电量的39.4%;省间市场化交易电量占省间交易电量的36.3%。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省间交易电量达到718亿千瓦,其中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电量达到70亿千瓦时。
因此,通知要求“各电力交易机构指导参与电力交易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优先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相应的电力交易;在中长期电力交易合同审核等环节对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给予提醒”,同时要求“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时,应向电力交易机构作出履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承诺。”
各市场主体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为主要方式完成消纳责任。与国外配额制通过绿证交易完成配额责任不同,本政策设计中不涉及有价绿证的交易,通知要求“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为主要方式完成消纳量”,消纳量的核算以“从区域内或区域外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购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自发自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为主,同时明确“对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交易结算电量计入购电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
事后:可以以两种补充(替代)方式完成消纳量
注重该政策与现行政策的衔接。强化该政策与现行的固定电价政策和自愿绿证政策的衔接。对于确实不能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明确指出,可以通过两种补充(替代)方式完成消纳量,一是购买超额消纳量,二是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省内消纳量转让(或交易)原则上由省电力交易中心组织,跨省区的消纳量转让(或交易)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下进行。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折算的消纳量可计入消纳量,但不可交易;超额消纳量转让(或交易)价格有双方自主确定。
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9年06期,作者系国网能源研究院新能源与统计研究所所长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AI的能源悖论——是“耗电巨兽”还是“转型利器”?过去两年,ChatGPT和DeepSeek的爆火让全球见证了人工智能(AI)的颠覆性潜力。但鲜少有人意识到,每一次AI对话、视频生成或自动驾驶的背后,都是海量电力在支撑。国际能源署(IEA)最新发布的《能源与人工智能》特别报告首次全面揭示:AI既是能源消耗
导读:确保供需平衡是电力行业支撑国民经济和民生安全稳定运行的核心任务。新形势下,电力供需关系已成为各种要素叠加的综合性问题,需要围绕电力低碳供应和电力稳价消费,深度剖析市场化价格配置和灵活调节技术的作用,全方位、多角度对电力供需关系所涉及的因素进行研判和预测。(来源:微信公众号: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设定了约束性指标,同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设立了预期目标。根
大力发展新能源是能源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的一条重要道路,也是国际大多数国家的选择,但随着新能源装机容量的不断提升,新能源补贴压力大、消纳困难等一系列问题愈发突出,结合国际新能源发展经验,国内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并建立了绿电绿证交易制度,但是目前来看现行机制还不健全,且大众对两种机制也存在
在11月11~12日举行的第二届碳中和博鳌大会上,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中电启明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牵头建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凭证交易平台获“碳中和先行示范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凭证交易平台于2020年11月上线试运行。该平台结合区块链技术,以绿电消纳
摘要: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的各省市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显示,云南、四川等水电大省的总额度下降了。2021年实际值和2022年的任务相比,新疆、甘肃、吉林、浙江、重庆、河北等地差距比较大。全球发展已经开始转换赛道,从“高碳能源低碳化航道”全面转向“能源零碳化航道”。赛道的更换将
编者按: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步入倒计时,新能源将成为最大的受益方,但是碳交易与新能源如何衔接?它与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绿色电力证书有何关系?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与绿色电力证书之间又有何区别?今天推荐一篇文章,作者在此前发表的《权威|关于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与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的思考
编者按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步入倒计时,新能源将成为最大的受益方,但是碳交易与新能源如何衔接?它与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绿色电力证书有何关系?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与绿色电力证书之间又有何区别?今天推荐一篇文章,作者在此前发表的《权威|关于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与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的思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的通报,2021年下达全国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9.4%。2021年实际完成值为29.4%,与2020年同比增长0.6个百分点,与2021年下达的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29.4%持平。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地生产和
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二期项目(CRESP二期项目)是国家能源局与世界银行(WB)、全球环境基金(GEF)共同实施的国际合作项目。
在“双碳”和去补贴背景下,绿证制度将如何在我国能源结构转型过程中发挥其作用,以及其未来的发展趋势如何,都是值得关注和思考的问题。本文将对绿证制度的起源和现状进行简单回顾,并立足于“双碳”目标对绿证未来发展的趋势进行展望,供行业内各位人士参考。
202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标志着我国新能源产业和电力市场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新能源存量项目如何与“机制电量/价”衔接,增量项目如何进行科学投决,如何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从单一的
202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标志着我国新能源产业和电力市场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新能源存量项目如何与“机制电量/价”衔接,增量项目如何进行科学投决,如何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从单一的投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30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做好陕西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文件明确,完善衔接过渡期间电能量市场结算方式。开展批发交易用户等分时结算。自2025年7月1日起,纳入现货市场参与范围的批发交易用户(含参与批发市场的电力用户、
5月7日,宿迁发改委发布关于2025年5月宿迁市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的公告,黄区共有1.67GW左右电源可开放容量。全文见下:关于2025年5月宿迁市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的公告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关于高质量做好全省分布式光伏接网消纳的通知
4月27日,作为国家首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单位的宿迁运河港配售电有限公司,正式完成虚拟电厂注册,开启增量配电网转型发展新纪元。通过数智化技术聚合分布式能源、储能及可控负荷,成功构建起“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的虚拟电厂运营体系,实现传统配电业务与新兴能源服务的深度融合,为新型电力系统建
据北极星氢能网不完全统计,4月共计16个氢能项目传来消息,涉及氢能制储输用多个领域,详情如下:签约4月,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与江苏富仕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建设绿氢智慧能源一体化示范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5万吨绿氢、60万吨绿色甲醇和40万吨绿氨项目。据了解,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5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转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电力现货市场长周期多月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已常态开展的连续调电试运行基础上,计划于5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长周期多月结算试运行。出现气候异常等特殊情况时,以保障电力有序供应、保障电网安全运行为原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5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转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求《重庆电力现货市场长周期多月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提到,在已常态开展的连续调电试运行基础上,拟于5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长周期多月结算试运行。本次试运行期间开展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和现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2日,云南能投曲靖高新区花山氢能综合能源站示范项目在曲靖市沾益区顺利举行开工仪式,标志着项目正式开始建设。该项目由电投公司所属配售电公司与云能资本共同组建的节能公司投资建设,总投资达2800万元,位于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花山镇,是云南省首个具备1000kg/天加氢能力与108
在观茶君抱着怀疑的态度提出问题后,直到看到文章才相信,AI居然真的给出了答案!以下为AI给出的预测。(来源:微信公众号“电力法律观察”作者:AI观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作为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其未来既面临多重挑战,也蕴含巨大潜力。结合政策导向、市场动态及行业实践,可从以下方面预测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苏电力交易中心近日发布江苏电力市场结算管理实施细则(V1.0),细则适用于江苏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前的中长期批发、零售市场结算。配售电公司参照电网企业职责开展本配网范围内用户的电费结算,并按照其与省级电网的协议以及网间结算电量将省级电网输配电费、上网环节线损费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第十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本次共63个项目纳入实施范围,其中,工业企业类35个、增量配电网类1个、农村地区类8个、其他类19个。本次共9个已批复项目变更项目信息。规模总计360.65MW,其中光伏240.65MW,风电120MW。本批次项目光伏发
6月16日,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一期)(中国尼龙城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供电系统)智能调度控制中心工程总承包项目结果公布,公告显示,确定联合体牵头人:中国电建集团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中标人,投标报价:
6月17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印发《贵州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障凭证管理细则》的通知,售电公司信用额度按照其提交的有效履约保障凭证担保额度确定。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前,必须按要求完成履约保障凭证首次缴纳,从而满足初始信用额度要求:过去12个月有参与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按不低于以下额度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征求意见稿,电力市场信息按照年、季、月、周、日等周期开展披露。预测类信息在交易申报开始前披露,运行类信息在运行日次日披露。现货未开展的地区或时期,可根据市场运行需要披露周、日信息,现货市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7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文件明确,暂不设置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比例。鉴于近年来我省坚强电网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同时全省用电负
6月16日,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公示辅助服务聚合商市场注销的公告。山西风行测控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星之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由于企业自身原因,自愿退出电力市场。按照《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可调节用户参与西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准入、退出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下列辅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征求意见稿,交易方式包括集中交易和双边协商交易两种方式。其中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滚动撮合交易和挂牌交易三种形式。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电动汽车充电等根据调节能力,设置其交易限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结算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南方区域电力批发市场原则上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电费计算周期为日,以小时为基本计算时段,出具日清分临时结算结果,以月度为周期出具结算依据,开展电费结算,根据需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征求意见稿,现阶段,以“发电侧报量报价、用户侧报量不报价”模式组织市场申报,市场机组申报运行日的报价信息,售电公司和批发用户申报运行日的用电需求分时曲线,不申报价格。待具备条件后,以
202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标志着我国新能源产业和电力市场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新能源存量项目如何与“机制电量/价”衔接,增量项目如何进行科学投决,如何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从单一的
6月13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海南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信用评价内容包括售电公司与电力交易密切相关的基础管理信息、客户服务信息、市场交易信息、财务经营信息和行为表现信息等五个方面评价内容。信用评价得分根据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得分计算。信用评价指标总分100分,其中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