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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为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结合电力建设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实际,立足于抓好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各项安全管控措施在现场的监督落实,增强施工现场安全管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家能源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专项监管工作,现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19〕52号)要求,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根据方案的工作安排,7-8月为自查阶段,各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依据相关法律规范和标准规范,对专项监管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及要求进一步细化,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围绕监管内容,深入现场开展全面自查和问题整改,及时排查治理隐患,形成闭环管理。请各电力企业于8月30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形成报告,报送至江苏能源监管办,江苏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所辖企业的归口报送,其它电力企业按要求直接报送。
9-10月为督查阶段,江苏能源监管办对所辖范围内部分电力企业自查情况采取重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电力建设企业和建设项目开展检查,对自查自纠工作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的企业,开展安全监管约谈,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电力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11-12月抽查阶段,国家能源局将抽调专家,选取部分地区,对电力企业和在建电力建设工程情况进行检查,对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国家能源局将根据核查结果,结合江苏能源监管办督查情况,编制专项监管报告,提出工作要求。
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电力企业: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19〕52号)要求,我办制定了《江苏省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陈震宇025-8311527183235590(传真)
邮箱:aqjsb@nea.gov.cn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19年7月22日
江苏省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
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结合电力建设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实际,立足于抓好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各项安全管控措施在现场的监督落实,增强施工现场安全管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家能源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专项监管工作,现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19〕52号)要求,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专项监管,排查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剖析管理上的深层次原因,进一步落实电力建设工程参建单位主体责任,从施工风险管控、人员教育培训、特种作业监督、施工班组文化建设、分包资质及现场准入等方面“对症下药”,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省电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专项监管范围
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除核岛外)、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发电建设工程和输变电、配电、增量配网等电网建设工程。
三、专项监管内容
主要监管施工风险管控、人员教育培训、分包资质及现场准入、特种作业监督、施工班组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一)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电力建设工程参建单位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规范一致性、各层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二)施工风险管控方面
施工风险辨识、评估、预警、防范、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体系,施工方案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
(三)人员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制度编制、人员教育培训档案建立、新入场人员安全教育、现场作业人员(含分包)教育培训、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等情况。
(四)分包资质及现场准入
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核把关、分包合同和协议的签订、分包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份合法、分包人员保险和体检、分包人员进出场管理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电力建设企业和工程项目推进标准化制度建设,开展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标准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管理、安全费用投入、教育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等情况。
(六)特种作业监督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行为规范、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配置,起重机械注册登记、定检、安装、拆除,各类机械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等情况。
(七)施工班组文化建设
施工班组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日常安全工作的开展、“三会”(班前会、班后会、工前会)“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一活动”(安全日活动)的执行、奖惩机制的落实等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7-8月)
各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依据相关法律规范和标准规范,对专项监管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及要求进一步细化,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围绕监管内容,深入现场开展全面自查和问题整改,及时排查治理隐患,形成闭环管理。请各电力企业于8月30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形成报告,报送至江苏能源监管办,江苏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所辖企业的归口报送,其它电力企业按要求直接报送。
(二)督查阶段(9-10月)
江苏能源监管办对所辖范围内部分电力企业自查情况采取重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电力建设企业和建设项目开展检查,对自查自纠工作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的企业,开展安全监管约谈,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电力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抽查阶段(11-12月)
国家能源局将抽调专家,选取部分地区,对电力企业和在建电力建设工程情况进行检查,对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国家能源局将根据核查结果,结合江苏能源监管办督查情况,编制专项监管报告,提出工作要求。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电力企业要充分认识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专项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过程检查,加大整治力度。各电力企业要以本次专项监管工作为契机,结合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细化检查内容,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对存在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的项目逐一实施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三)做好总结分析。各电力企业要根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专项监管暴露出的问题,认真分析总结,研究对策,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从管理上建立长效机制,推动专项监管工作扎实开展,切实提升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抄送:江苏省能源局,各设区市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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